鄭州市審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市本級審計項目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1.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5.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2]、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和社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區共同領導區審計部門。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審計部門的業務,組織全市審計部門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審定區審計部門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核上報區審計部門審計項目計劃。監督檢查全市審計部門的審計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區審計部門違反國家、省、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十)負責對市級政府投資工程安全設施資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費等涉及安全管理項目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二)推動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鄭州市審計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鄭州市人民政府
- ↑ 傻傻分不清: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一樣嗎? ,搜狐,20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