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圖書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閩侯縣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館舍面積2080平方米,總藏書6.5萬餘冊,工作人員8名,年接待讀者2萬人次,書刊[1]流通5萬次。2018年12月,被中國圖書館學會公布為2017年全民閱讀優秀組織。曾被省文化廳評為「先進圖書館」,被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教育局、共青團委員會福州市評為2008年暑期青少年教育工作「先進集體」,被縣人民政府評為「先進單位」,連續多年被評為市、縣「先進單位」、「先進集體」。
目錄
基本介紹
閩侯縣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新館座落於縣城新區濱江西路,市民廣場東側縣文化中心內,並於2014年5月份正式對外開放,總投資5000多萬元,館舍面積達8500多平方米,現有館藏圖書79萬多冊,全縣農家書屋藏書30多萬冊(鄉鎮、村),閱覽座席400多個,實現wifi全覆蓋。
新館充分發揮數字圖書館的功能,使用圖書集群管理系統(Interlib管理平台)和RFID圖書自動管理系統,實現自助辦證,圖書自助借還、OPAC智能檢索,視頻點播、電子讀報、免費電影與講座視聽、讓你感受人性化服務,暢遊數字化帶來的海量信息、享受智能化的便捷,一體化圖書殺菌機,可隨時讓讀者享受整潔的閱覽環境。
為了使讀者學習更加方便,館內年征訂報刊300多種、購入新書4萬多冊,借閱圖書約32萬冊次。全周免費開放時間達到60小時以上,提供書籍[2]的借閱、舉辦閱讀交流、輔導,組織閱讀推廣活動,倡導快樂讀書。自開館以來,圍繞各節假日開展閱讀推廣活動,舉辦「國學講堂」系列公益活動、「暑期夏令營系列公益活動」、濱江藝術季經典誦讀會等。
展廳展館
新館在一層設置少兒借閱室、展示報告廳、24小時借閱室,24小時借閱室為福州市內首創,讓讀者實現隨時借閱,全力打造圖書館「全天候服務」的特色;三層是圖書借閱室、采編室、農家書屋辦公室;四層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電子閱覽室、地方文獻室、密集書庫、讀者活動培訓教室、貴賓閱覽室、辦公室、接待室。
外借室 允許讀者將館藏圖書借出館外自由閱讀。
報刊閱覽室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少兒閱覽室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特藏資料室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電子閱覽室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多媒體室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業務輔導室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采編室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文獻資料複印、光盤數據記錄打印等。
實用信息
入館須知
一、 注意儀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館。
二、 請勿在館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勿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三、 保持館區安靜,入室請將移動電話置於靜音狀態。
四、 愛護書刊資料和一切公共財物,損壞請按規定賠償。
五、 維護館內衛生,請勿在館內亂貼亂畫及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六、 12歲以下小孩應由家長陪同進館,家長做好引導工作,以免影響其他讀者借閱圖書。
七、 請自覺遵守閩侯縣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借閱指南
一、外借種類:
圖書、現刊、過刊合訂本
※報紙不外借
二、外借數量
1、圖書借押金的90%,不限冊數。
2、現刊一證限借3本、過刊一證限借2本。
三、外借期限
借期為30天,到期前可續借1次。
四、借還方式
1、圖書在其書刊相應樓層的自助借還機上自助辦理借還手續。
2、現刊、過刊在借閱室櫃檯辦理借還手續
3、溫馨提示:外借前請仔細檢查所借書刊,如有缺頁或破損,請向工作人員說明;外借時請認真核對書名、條碼號及實際借書數量。
五、續借方式
1、到本館一樓、三樓服務台辦理。
2、撥打人工續借電話:少兒館62091883;外借室62091887(本館開放時間)
3、網站續借:
溫馨提示:如有下列情況,圖書將不能續借:有逾期未還文獻、所借圖書超過續借次數、讀者證號、密碼或圖書條碼號輸入不正確。
六、逾期及遺失處理
1、請按期歸還文獻,逾期則按我館相關規定執行。
2、請妥善保管借出文獻,如有遺失須按照書刊原價2-10倍進行賠償。
七、損毀書籍的處理辦法
對批劃、塗改、污損普通書刊資料者,根據書刊損毀具體情況進行賠償。
八、盜竊書籍的處理辦法
讀者離開圖書館時,將未經辦理借閱手續的館藏資源藏於身上、書包或其他物品中夾帶出館,一經發現,即被視為盜竊書刊。如屬盜竊書刊將採取下列措施:
確認其盜竊事實
收回原書刊
違規讀者視不同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九、文獻預約
1、文獻在借出狀態時,方可進行預約。
2、每人每次可預約1冊文獻。
3、被預約的文獻歸還後,通知讀者前來借閱,並保留7天。
4、辦理預約可通過服務台、圖書館網站。
辦證指南
辦證流程
一、人工辦理讀者證
持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一寸近照一張
在一樓或三樓辦證處領取並填寫《讀者信息登記表》;
選擇辦證押金檔次(100元、200元、300元)並繳納押金;
首次辦理免工本費;(退證時,需交還原證、丟失者需補交5元)
人工辦證時間: 9:00——— 17:00 ( 周四下午閉館 )
溫馨提示:讀者證可供全家使用,但不建議提供給家庭外的人員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退證流程
在歸還所借圖書、繳清所欠款項後,由本人憑辦證所用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原件以及讀者證在人工辦證時間到一樓或三樓辦證處辦理退證手續,取回押金。
如委託他人退證,需同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含複印件)進行辦理。
掛失、補辦和變更押金
讀者證若遺失,請及時帶有效證件到一樓總服務台辦理掛失,或在開館時間撥打服務電話:外借室:62091887;少兒館:62091883掛失;
掛失前導致書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領等後果由本人負責;
掛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圖書,由本人負責歸還或賠償;
如在掛失後找到原讀者證,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到一樓總服務台解除掛失,繼續使用;
工作人員有權沒收已掛失卻被他人使用的讀者證;
讀者證掛失1周後,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複印件補辦新證,於人工辦證時間在一樓辦證處辦理,補辦須繳納工本費5元。
補辦新證後,原讀者證自動作廢。
變更讀者證押金須本人攜帶辦證時的有效證件於人工辦證時間至一樓或三樓辦證處辦理。
讀者文明公約
圖書館是傳播文明的重要窗口,為共同營造和諧舒適、安靜有序的閱讀環境,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與本館安全,請讀者遵守如下規定:
1.樹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館讀者應衣着整齊、端莊。赤膊、赤腳、一級酒醉者謝絕入館。
2.保持館內安全衛生。嚴禁攜帶動物及危險品進館;嚴禁在館內吸煙;請勿在借閱區飲食、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3.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進入借閱區的讀者,請將隨身攜帶的包及其它與閱讀無關的物品寄放在「讀者寄包處」。自帶物品如有丟失,本館概不負責。
4.保持安靜的閱讀環境,請勿在館內喧譁、戲鬧、追逐、吵架、鬥毆以及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入館前請將手記調為靜音狀態,請勿在借閱區撥打、接聽手機。
5.請勿在館內睡覺、躺臥。請勿用私人物品占據閱覽座位。
6.愛惜圖書館各種資源及設施。損壞書刊按相關條款賠償;損壞電腦、桌椅等按價賠償。
7.團體參觀請提前與本館辦公室預約。未經准許在館內進行非圖書館閱讀活動,本館有權制止。
8.請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配合工作人員管理。遇到緊急事件發生,請依照工作人員的引導疏散。
圖書館遺失賠償有關規定
一 超期、遺失賠償
1.超期圖書按每本每天0.1元罰款。
2.遺失本館圖書,應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書(或經同意後用新版書)抵賠,並繳付新書加工手續費5元。
3.如無法以新書抵賠,丟失的圖書借期已超過20天仍未找到,可辦理賠罰手續。賠罰款根據原書出版年限、價值不同,按遺失圖書定價的倍數計算,並交納加工手續費5元。具體規定如下:
(1)1950年至1989年出版的圖書文獻資料,若館藏中還有複本的按原價的5倍賠償;若屬館藏孤本,則按原價的10倍賠償。
(2)1990年以後出版的圖書文獻資料,若館藏中還有複本的按原價的2倍賠償;若屬館藏孤本,則按原價的5倍賠償;
(3)多卷冊的圖書或期刊,單冊有定價的按單冊定價確定賠償標準;單冊無定價的按全套定價標準進行賠償。且未遺失的卷冊仍屬國有資產,不交還讀者。
(4)珍本、孤本、外文原版書按原價的10倍賠償;
(5)字典等工具參考書按原價的5倍賠償;
(6)成套圖書(不論丟失幾本)按成套價格3~5倍賠款,珍本、孤本圖書按成套價格10倍賠款;
(7)遺失期刊單行本按該刊當年合訂本價格賠償,遺失合訂本按合訂本價格的5倍賠償。
4.應賠償的圖書應在圖書到期後的20天內賠償,逾期繼續按日核收過期罰款。
5.以現金賠償的丟失圖書找到後,在本館尚未註銷該書,賠款尚未上交財政前,可以辦理退款,但須交加工手續費5元。
二 污損書刊的處罰
讀者還書時經工作人員檢查發現圖書有污損(包括劃線、批註、塗改、影描、撕破、污漬等等)現象,又沒有加蓋污損章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一般圖書每污損(包括劃線、批註、塗改、影描、撕破、污漬等等)1—5頁罰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損者揩擦復原後減半罰款)。5頁以上按原價賠償,重者按原價2倍賠償。珍本、孤本、外文原版書、字典等工具參考書按原價的5倍賠償。
2.污損封面封底情節一般者,計入污損頁數。污損較嚴重而必須重新裝訂修繕者,再加賠裝訂修繕費3—10元。
3.撕割書刊內容等破壞行為,追回原書並按原價1—2倍賠償。
4.污損、撕割原版圖書,珍本善本圖書或樣本書的任何圖書,按書價5—10倍罰款。
5.污損或破壞條碼的,每條一律罰款3元。
6.被污損的書刊經罰款處理後,仍歸圖書館。如污損特別嚴重者,限時以版本相同的書刊賠償,並交加工手續費5元,如賠償同版書確有困難者,可按丟失圖書的規定處理。
三 偷竊書刊的處罰
1.凡未辦理借閱手續將書刊私自攜帶出室者,或在書庫(閱覽室)內將書刊藏匿於身上或轉移到庫(室)外者,或破壞計算機管理技術措施者,均以盜竊書刊論處。
2.凡偷竊書刊者,應追回原書,每本書按原價10—20倍罰款。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也作竊書論處:
(1)盜用他人圖書借閱證借書,將圖書據為己有;
(2)「調包」還書,以廢換好,以及諸如此類的一切借書和還書的作弊行為。
4.偷竊本館圖書者,吊銷本人借閱證,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四 破壞公物
廣大讀者對圖書館的門窗、玻璃、閱覽桌椅、代書板、書架、寄包櫃、觸摸屏、電腦、空調等國有資產都要共同愛護。對於有意損壞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一定的賠償。劃花、劃裂桌椅、書架的,原則上按每處10元賠償;損壞門窗、玻璃、閱覽桌椅、代書板、書架、寄包櫃、觸摸屏、電腦、空調等設備的,按財產清冊里的原始造價賠償;對於損壞和盜竊網絡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原價的1-10倍賠償。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將上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建築布局
館長室 設在圖書館四樓。
采編部 設在圖書館三樓,主要負責圖書分類、編目等。
辦公室 設在圖書館四樓。
地方資料室 設在圖書館四樓,內藏多種工具書、教學參考書、內部參考資料、地方文獻資料等查詢服務。
外借室 設在三樓,不斷擴大藏書量,逐步滿足讀者多方面、多層次的閱覽需求。
期刊室 設在圖書館三樓,主要負責期刊借閱工作,同時提供文獻資料(光盤)檢索、文獻資料記錄、圖文掃描、打印等服務。
電子閱覽室 設在圖書館四樓,內設30多台聯網計算機,供讀者上機查閱資料。
少兒閱覽室 設在圖書館一樓,主要負責少兒期刊圖書借閱。
一樓:少年兒童借閱部 ?24小時自助借閱室、報告廳、開放式電子閱覽平台
三樓:圖書、期刊借閱部、政府信息公開查詢點、開放式閱覽平台、農家書屋工作室
四樓:密集書庫、特藏室、地方文獻閱覽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室、電子閱覽室。
視頻
閩侯縣圖書館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紙本書刊的命運,搜狐,2020-05-04
- ↑ 【薦讀】書籍版本知多少 ,搜狐,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