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陳弘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陳弘毅

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圖片來自新傳網

陳弘毅英語:Albert Chen Hung-yee,1958年)SBSJP,1958年出生,香港著名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1]

簡介

早年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1982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比較法學)。陳弘毅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於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

陳弘毅教授被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山大學澳門大學,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於200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2008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委員,2005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3]2010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4]

經歷

立場及言論

對雙普選的立場

對於香港政制發展,陳弘毅指提名委員會須保留四大界別組成方式,以保障佔工商界利益,又指特首普選「無可能」即時達到符合國際民主標準,「因為基本法規定的制度,未必係一個好完美的、合乎所有民主準則的制度」,坦言「我唔知所謂真普選點定義(我不知道所謂真普選怎樣定義)」。他認為泛民主派2015年政改方案拉倒,很可能到2047年都不會有普選,「我哋有乜理由相信,五年後政府會提出一套更好的方案?」[6]

2015年1月,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即最終如果有過半數白票,選舉將變成無效。他更具體地指出,到時可由提委會自行選出「臨時行政長官」,任期兩至三年,具體年期可以再商討。他又指「白票守尾門」方案不存在任何司法覆核問題,因即使中國選舉法亦會將白票計算在內。他指港人對政改意見分化,提出中間妥協方案是最務實做法。他認為「白票守尾門」方案比立法會否決政改好,除了給予落實普選機會,亦讓提委會提出爭取過半數市民支持的候選人,認為方案對仍抱觀望態度的市民尤其重要。[7]同月政府展開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第二輪諮詢後,陳弘毅指,否決政改方案是剝削全港選民的普選權,不符合民主原則。[8]

他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說,「袋住先」令合資格選民「袋一張選票」,在普選時表達意願,認同「有票比無票好」,建議政府可以以此游說市民支持。他認為政改獲立法會通過機會渺茫,唯一出路是泛民議員願意以開放態度聽取民意,認為如果大多數市民支持「袋住先」,泛民應支持政改[9]。惟最後政改方案被議會大比數所否決,8票支持,28票反對。 [10]投否決票的泛民議員亦較多屬於有民意基礎支持之直選議員。

對於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其認為中央沒有為了實施一地兩檢而任意解釋或歪曲《基本法》,認為那是經過內地法律學者深入、認真和嚴肅的法律分析而得出的結論,他指嚴格來說一地兩檢安排不減損港人權利和自由,使用「三步走」實施一地兩檢是最符合基本法並只使用了最低限度的法律,並表示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地兩檢有違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聲明表示感慨及其說法過於極端[11]

2018年1月底,香港眾志周庭被確定立法會補選參選提名無效,陳弘毅指出其所屬黨政綱主張「民主自決」及「公投決定是否獨立」實質與主張獨立無甚分別,更以加泰羅尼亞公投是否脫離西班牙獨立作為例子[12]

逃犯條例爭議

2019年5月3日,陳弘毅撰文議論政府對「逃犯引渡條例」的修訂[13]

2019年6月19日,陳弘毅撰文稱林鄭月娥政府製造了「政治上的完美風暴」[14][15][16]

聲稱港區國安法是社會契約

2020年7月4日,陳弘毅接受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的專訪時稱《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是中央政府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港區國安法》條文設定的底線,便毋須動用法例進行檢控和判刑,一國兩制可以重新上路[17]。惟陳弘毅對《港區國安法》的解讀於翌日遭到曾經是他的老師[18]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的駁斥。孔傑榮稱每個法律系教授都應知道契約要由雙方自願簽訂,縱使《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各持份者談判的條件並不平等,但仍然經過漫長及多方參與。相比之下,《港區國安法》是秘密起草,條文極為含糊,不可能是契約,所以《港區國安法》是「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19],這無異於告訴香港人,只要跟從中央意思便安然無恙,甚至得到快樂。孔傑榮認為香港人最終會失去自由,再無發聲權利[20]

著作

  • 《香港法制與基本法》
  • 《人權與法治》
  • 《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
  • 《法理學的世界》
  • 《香港法概論》[21]
  • 《法治、人權與民主憲政的理想》

影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弘毅教授談國安法與香港「一國兩制」的未來

參考文獻

  1. 陳弘毅書生論政執著真理文匯,2004-05-04
  2. Academic Staff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yee 陳弘毅 香港大學
  3. 太平紳士 香港政府
  4. 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勳及嘉獎人士 香港政府
  5. 陳弘毅教授 SBS, JP.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 
  6. 陳弘毅出言恫嚇 逼港人啃假普選
  7. 陳弘毅:白票守尾門方案不存在司法覆核問題 新城電台
  8. 泛民聲言否決政改方案 學者指不符民主原則 商業電台
  9. 陳弘毅:若多數市民支持「袋住先」泛民應支持政改 香港電台
  10. 香港立法會投票否決政改議案 BBC中文網
  11. 陳弘毅:一地兩檢沒歪曲基本法. now新聞台. 2018-01-07. 
  12. 陳弘毅:公投決定是否獨立與主張獨立無甚分別. 香港電台. 2018-01-27 (Cantonese). 
  13. Young, Simon NM. Albert Chen's Commentary on Proposed Changes to Hong Kong's Extradition Law. [2019-06-20] (英語). 
  14. A Perfect Storm. Verfassungsblog. [2019-06-20] (德語). 
  15. 陳弘毅撰文形容修例造成「完美風暴」:完全無必要、可避免. 立場新聞. 2019-06-20 [2020-01-27] (Chinese (Hong Kong)). 
  16. 陳弘毅:修例風波是一場完美風暴. 香港電台. 2019-06-20 [2020-01-27] (Chinese (Hong Kong)). 
  17. 陳弘毅稱國安法條文可理解為中央提出的新社會契約. 香港電台.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8. 【港版國安法】曾為陳弘毅老師 孔傑榮:國安法不可能是社會契約. 852郵報.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9. 反駁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老師孔傑榮:國安法秘密起草 是政治勒令. 立場新聞.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20. 紐約大學教授駁斥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Now新聞.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21. Research Profile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yee 陳弘毅 香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