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殘疾人聯合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青海省殘疾人聯合會是中國疾人聯合會地方組織,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經全省殘疾人代表大會選舉,並經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和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殘疾人事業團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1];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省殘聯由省政府領導同志聯繫,業務上接受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口指導,在政府計劃中單列戶頭,與省政府各部門和全省各州(地、市)建立業務關係。
主要職責
(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協助政府研究提出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規章、規劃及措施,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五)開展殘疾人康復、特殊用品用具供應、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康復項目,開展殘疾預防、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六)協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承辦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2]和成人教育,提高殘疾人科學文化素質。
(七)指導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協助政府負責農牧區殘疾人康復扶貧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管理殘疾人勞動服務(福利)企業。
(八)協同司法部門做好殘疾人法制建設,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維護殘疾人合法權利。
(九)協助城建、規劃等部門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督促檢查,創造文明的無障礙生活環境。
(十)協助宣傳、文化、體育等部門,共同組織開展殘疾人的宣傳、文化、體育活動。
(十一)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十二)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殘疾人事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省殘聯機關內設6個部門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秘書處)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省殘聯黨組、理事會召開的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信息、統計、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管理殘疾人福利基金、編制資金募集和使用計劃;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維權部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規、規章草案,配合有關方面對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督促;協助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普法宣傳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負責殘疾人的來信來訪工作,做好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
(三)組織聯絡部
負責殘疾人組織自身建設;協助州(地、市)黨委管理殘聯領導班子;負責全省殘聯繫統幹部的培訓;調查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指導基層殘聯建設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開展助殘活動;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承擔省殘聯評議委員會和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康復部(青海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殘疾人用品用具市場的培育和監督;推廣科技成果在康復領域的應用;開展殘疾預防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協會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康復人才培訓。
(五)教育就業部
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促進殘疾人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負責盲文、手語、盲人電腦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規劃和計劃,指導殘疾人組織興辦福利企業,幫助殘疾人就業;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絡的建設與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全省殘疾人康復扶貧;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六)宣傳文體部
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和文體工作計劃,宣傳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為殘疾人提供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承擔「青海省殘疾人體育協會」和「青海省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促進會」的日常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視頻
青海省殘疾人聯合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殘疾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搜狐,2021-12-20
- ↑ 「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解讀:健全特殊教育體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 ,搜狐,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