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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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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 [[ 地震 ]] 工作方针政策、 [[ 法律 ]] 、 [[ 法规 ]] 及有关规定;制定兴安盟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颁发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 二 三 ) 根据内蒙古 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 地震 局和 发生后[[兴安 盟行政公署 ]]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 的 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所辖区域及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设,会同有关 部 署,编制兴安盟 门协调政府拟定破坏性 地震 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 [[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 , 并组织 检查监督其落 实 施 。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 ;管理 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
( 三 四 )管理地震 监 烈度区划和震害预 测 预报 工作 ,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 ;管理城镇、[[经济开 发 生后兴安盟行政公署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所辖 区 域 ]]以 及 全区地震 重 点监视防御区的 大工程 建设 ,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 协调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 管理地震 次生 灾害 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 的防 灾 区重建规划 工作 。
( 四 五 )管理 以 地震 动参数和 烈度 区划和 表述的抗 震 害预测工作 设防[[标准]] ; 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 审定盟级 以 及 下 重 大工程 点项目 建设场地 地 的抗 震 安全性评价 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 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 程设施的抗 震 次生灾害的 设 防 灾 工作。
( 五 六 ) 管 因地制宜地实施地震监测系统、[[数据]]处 理 以 系统、 地震 动参数和烈度表述 通讯系统 的 抗震 合理布局、建 设 防标准 与运行管理 ; 审定盟级以下重点项目 建 设场 立群众性的 地 的抗 震 设防标准 宏观前兆信息测报网点 ; 指导和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地震 监 督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测资料 。
( 六 七 ) 因地制宜地实施地 承担全盟 震 监测系统、数据处理系统、 情分析预报和科研任务。在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进行 地震 通讯系统的合理布局 短临预报分析;按有关规定上报 、 建设与运行管理;建立群众性的 传递 地震 宏观前兆 预报[[ 信息 测报网点 ]] ; 向上级主 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 管 部门报送 理 地震 监测资料 [[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
(九)指导旗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盟行政公署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