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基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而成立的組織,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目的是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1]。
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協調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2];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報告。
- (二)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省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 (四)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工作。
- (六)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 (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落實省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重大決策,組織擬訂重大規劃、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提出重大項目並協調推進;按照國家部署,結合本省產業基礎和特點加強對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的統籌協調,推進本省國際產能合作。
-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訂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綜合交通發展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推動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全面創新的重大規劃、政策。
- (九)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協調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
-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計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 (十四)研究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 (十五)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 (十六)牽頭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推進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應用,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廣東省政府作重大機構改革 新設多個機構(附圖),搜狐,2003-11-26
-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廣東省「十三五」能源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 ,搜狐,201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