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港大樹公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臺中港大樹公,是位於臺灣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的兩棵榕樹,處在臺中港臺中港線旁的榕樹公園,被當地人視為神樹與夫妻樹。
保育
臺中港建港前,尚屬於清水鎮轄區的海尾仔(今梧棲區頂寮里),是一片的魚塭與木麻黃,其中有兩棵被視為夫妻樹的百年大榕樹,被人以簡易鐵皮厝搭廟供膜拜。1970年代初興建臺中港時,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前往視察,認為樹不妨礙建港就應保留。1973年開港時,政府也在臨港路種植800多棵榕樹。
原先此地雜草叢生,直到2007年臺中港務局局長李龍文指示開闢榕樹公園以敦親睦鄰。開闢中一路時,港務局特地繞過廣達數十公尺面積的樹群,讓道路往西側繞過。除繞道外,港務公司也興建步道、種植花木及鋪透水地磚、設置洗手台、休閒椅、臨時廁所及夜間照明燈光等公園設施。樹今位在臨港路與中一路之間,緊鄰台中港單車專用道。
大樹公廟管委會主委黃漢忠在2010年6月發現樹葉變黃及變小,原因為介殼蟲侵襲。於是台中港務局環保組王國燈率專家挖孔施肥、噴藥防治,讓老樹重現生機,但過不久卻像臨港路其他榕樹一樣疑似得到褐根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博士傅春旭同年8月23日診斷確定罹患褐根病後,台中港務局在年底編列新台幣180萬預算搶救。次年1月27日上午,港務局局長李泰興、立委楊瓊櫻父親、議員尤碧鈴、頂寮里里長鐘金水、槺榔里里長洪水家帶領下,與50多位鄉親及港務局同仁,為大樹公祈福,並宣告正式展開大樹公的治療作業,委由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溪頭植物醫學中心團隊駐地治療。2012年11月20日,台中港務分公司在此設立紀念碑,記載當初留存、募款改建廟宇及治療褐根病等大樹公歷史。
市議員楊典忠曾表示這兩棵百年榕樹盤纏交錯、相擁而生,長期在港區漫天風沙的環境下還能屹立不搖,足以生命力與當地孕育成形的文化信仰,盼農業局將這兩棵樹列為臺中市珍貴老樹。此舉獲得農業局林務資源保育科科長邱松山回應,表示會列入下一波提報老樹保護名單。
2016年10月新聞報導時,因民眾發現又發現樹木異常,經由楊典忠轉告,農業局請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專家勘察,發現樹基部及樹幹己有褐根病菌絲,建議以外科手術方式切除息部,同時評估是否給予支撐避免傾倒。在次年報導時,經交通部航港局與台中港務公司防治處理後,生長情況良好。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徵社神的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莊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神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和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爲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於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與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在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齋」,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 ↑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 ↑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