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大屠杀 (广东)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文革大屠杀 (广东)事件主要发生在1968年7-10月间,由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各县革命委员会等机构领导。广东省是文革时期屠杀情况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与广西文革屠杀有一定联系,其集体屠杀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亲属的屠杀,另一类是政治迫害型屠杀。当时隶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划的海南岛也发生了大屠杀事件,由当地的军队和民兵主导,其中儋县大屠杀造成700余人死亡。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中共中央、广东省委为部分屠杀事件的受害者平反,1980年1月广东省革委会被正式撤销、复设广东省人民政府。
历史背景
两派冲突武斗
1966年5月,毛泽东等人在中国大陆发动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初,广东省各党、政机构陷入瘫痪,社会大乱;3月15日,毛泽东决定在广东实行军事管制,黄永胜担任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1967年,广东省的造反派群众联盟(“红旗派”)与支持军管的人(“东风派”)发生武斗,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等人于4-11月期间曾多次出面调停,并于11月初要求广东省在一个半月内成立“革命委员会”。4月17日,周恩来来到广州,并在18日的两派群众会议上宣布“中央文革小组[1] ”的定调,指责“东风派”(也称“总派”)是“偏于保守的群众组织”,而相反“红旗派”(也称“旗派”)则是“革命造反派”。但是,19日,周恩来返回北京后,重新修改了对东风派的定调,认为其是“革命组织”而非保守组织。此后,黄永胜等人多次与两派群众及其它群众组织的领导进行座谈沟通,希望实现“革命大联合”,一段时间内广东省内并没有再发生大的动乱,但7月份后又有大规模武斗发生(譬如7月23日的中山纪念堂大武斗、广州“820血案”)。1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作出《关于广东问题的决定》,要求成立“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年底,广州地区的两大派虽然实现了大联合,但各组织仍然保留着自己的旗号。
具体事件
阳江大屠杀
阳江大屠杀又称阳江“乱打乱杀事件”,发生在广东省阳江地区,依据中国共产党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数据,共造成至少3573人非正常死亡。具体包括:
- 1968年1月5日—1969年1月中旬,阳江县的屠杀事件共造成909人死亡。
- 1967年9月23日起始,阳春县的屠杀事件共造成2664人死亡。
阳江大屠杀期间,杀人手法包括棍棒或锄头打死、开枪扫射、捆绑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头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烧死、活埋等等。屠杀由当地县军管会组织,由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成员实施,受害者主要是黑五类及其亲属(包括婴儿),大屠杀一度导致漠阳江上遍布漂浮尸体。
广州吊劳改犯事件
广州吊劳改犯事件广州吊劳改犯事件又称广州打劳改犯事件,发生在广州市,该事件发生于1967年8月、持续约1周时间。该事件的起因是谣传粤北等地的公安系统把监狱的犯人放出来、这些劳改犯集结要洗劫广州城,导致广州民众为自保而产生了极端暴力行为。据学者调查,吊劳改犯事件共造成了至少187-197人的非正常死亡(一说是300余人),死者多是广州等地的普通居民,而被打死的人多被吊尸于广州许多街道两侧的树上、马路边的电线杆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