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私立大学(英语:Private University)是主要由民间资本维持经营的大学,一般指非由地方或者国家政府管理,其主要经费来源仰赖学费、捐款、募款等非政府资金,以维持其独立非营利组织之特性。
世界上的私立大学
世界各国几乎都有私立大学的存在,由于西方大学起源与宗教活动密不可分,故欧美大学的建学基础更倾向民间资金,发展较为独立自主。亚洲(日本以外)私立大学的发端,则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东来的基督宗教教会大学为主,影响力亦相当深远。
现实中,私立大学也接受政府补助。如美国康奈尔大学有四座学院由联邦政府完全补助。政府扬言缩减补助金,亦曾改变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1]
美国
美国的顶尖科研与高等教育由私立大学领衔,因为资金方便活用,且校友及企业乐于捐款,并与公立大学同样享有政府补助。在奖学金的制度下,私立大学往往垄断最优秀的青年生源。
以大学部而言,美国排名前20名的大学几乎都是私立大学,其校友、教授囊括了全球绝大部份的诺贝尔奖,比如8所常春藤盟校以及芝加哥大学、史丹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等。
英国
英国大学的「公立」、「私立」性质不易区别,因为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大学一直推崇高度自治,且直到20世纪初都仰赖政府资金经营。根据牛津大学的官方解释,他们既是公立大学,也是私立大学[2]。
英国代表性的私立大学是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两者合称「牛剑」。
澳大利亚
创立于1987年的邦德大学是澳大利亚第一所私立大学。该校採三学期制,学生仅须在学两年。但法学课程须就读八学期。
日本
日本拥有一批具国际声誉的私立大学,尤以东京圈的「早庆上智·MARCH」以及关西地区的「关关同立」最具重要性,泛称「难关私大」。此外,国际基督教大学有3分之1的课程採全英语教学。学习院大学是渊远流长的「皇族大学」,国学院大学、皇学馆大学则肩负神道教的学术使命。
除了接受文部科学省Global 30计画特别补助的早庆上智、明治大学、同志社大学及立命馆大学,其他私大也从政府接受少部份的经常性补助费,但仍以学费与校友捐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公司、财团设立的私立大学,则有来自设立者的资金挹注,但不受国家的任何经常性补助。一般而言,私立大学的学费较公立大学(含国立、县立、市立等)高,理科又比文科更加昂贵。但也有一部分的私立大学学科/学系的费用比公立大学便宜。
在部份西方国家,有将三年制的大学课程缩短为两年即可毕业的制度。此制度虽然有减少学生经济负担、可以儘早就业的优点,但也有影响教学品质之虞。在日本,只有立命馆亚洲太平洋大学实施此制度。此外,公司设置的训练学校、地方自治体设立的学校法人(公立民营大学),近来也被称为私立大学。目前,日本全国有75%的大学都是私立大学。
韩国
创立于1398年李氏朝鲜时代的成均馆,是韩国第一所私立大学,也号称东亚最初的私立大学[3]。该校于1946年改制现代大学,即成均馆大学。
韩国的大学大多位于首尔,全国排名前15强的大学,有10所属于私立大学。而合称「SKY」的3所最顶尖大学,也包含两所私立大学:高丽大学(K)和延世大学(Y)[4]。
台湾
1974年,《私立学校法》颁布,要求所有民办学校皆登记为「财团法人」,并规范私立学校财务、收费事务。
台湾在解严时期前,未实施学院昇格之前,台湾仅有9所私立综合大学及独立学院(依序是天主教辅仁大学、 东吴大学、东海大学、淡江大学、逢甲大学、中原大学、静宜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及大同工学院)、及4间私立医学院(台北医学院、高雄医学院、中国医药学院及中山医学院)。
香港
早期发展
香港的私立大学发展较晚,民办的专上院校虽然早于1950年代便相继出现,但要到2006年才有首所民办的专上院校获准正名成为私立大学。香港在1960年代以前,只有一所政府于1912年成立的香港大学可颁授认可的大学学位,中共在1949年在中国大陆建政后,当时有曾经接受高等教育的师生从中国大陆逃到香港开办私立高等院校,也有原在中国大陆的私立高等院校,如私立岭南大学及私立珠海大学,在中共接管校舍原址后迁徙到香港继续营办,但该等民办大专院校在当时没有得到香港政府的承认,没有授予大学学位的资格,也不能使用「大学」作为名称,故只能以书院为名继续办学。由于民办学校没有颁授香港本地学位的资格,所以部分院校如珠海书院便向已流亡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注册,以便发出非本地的学位证书,但由于该等学历不受香港政府的认可,故在香港升学就业都受到很大限制。
纳入规管及升等
香港于1970年代只有两所大学可颁授学位,包括于1963年由政府主导成立的香港中文大学(由三所私立中文专上院校合併),但当时政府认可高等院校所提供的学额不足,因此只有极少数高中毕业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政府于是有限度容许民间开办高等教育课程,同时通过香港法例第320章《专上学院条例》进行规管[5]。1970年代起,浸会书院、岭南书院及树仁书院,都依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成为认可专上学院,并把名称由「书院」改为「学院」,但民办院校在当时并不能颁授学位,只能授予文凭学历的证书,于是这三所认可专上学院都为达到学士学位程度的毕业生发出荣誉文凭,以便符合香港法例的限制,同时与一般的文凭学历作出区别。
1970年代后期,香港政府为扩充大学学位,于是提出向私立高等院校提供资助,但必须接受政府提出的各项条件,包括改行大学课程三年制,容许政府介入学院的管治,由政府决定院校的角色及分工,当中的浸会学院及岭南学院,先后于1980年代初接受政府提出的建议取得政府资助,但部分学系因为要配合政府对院校的定位而被迫停办,当中包括浸会学院的土木工程系,岭南学院的音乐系都因此结束[6],两校得到政府资助后,有较多资源发展,并于1990年代先后通过立法升格成为法定大学,惟失去原有的独特性及对管理架构的自主权。
香港政府于2001年为推动私立院校的发展,决定修订《专上学院条例》,容许私立院校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后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符合成为大学的准则后申请使用「大学」作为名称。
第一所私立大学
创立于1971年的香港树仁书院,及后于1976年依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为香港树仁学院,但由于树仁学院不跟从政府执行大学三年制,继续维持开办四年制的学士学位课程,所以未能如顺应政府要求改制的浸会学院及岭南学院般得到政府资助,此后该校的发展大受限制,只能颁授荣誉文凭而不能授予正式学位,直至香港政府于2000年后支持发展私立大学,及计划推行三三四学制后,树仁学院获准开办认可学士学位课程,其后通过学科范围评审,香港树仁学院于2006年12月得到政府批准正名为香港树仁大学,成为香港第一所私立大学[7],树仁大学直至2018年10月前仍是香港唯一的私立大学[8]。
私大正名规范化
树仁学院于2006年正名为大学后,多所私立专上院校都争取升格为大学,政府于2015年公佈专上院校正名为大学的准则,首个程序是有意成为私立大学的民办高等院校必须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专上学院条例》注册成为认可专上学院,政府并且在院校所办课程的范畴、学生人数、学术评审及研究能力方面,都提出升格为大学的具体指标[9]。
恒生管理学院于2018年10月获正名为香港恒生大学,为准则于2015年公佈后首家获升格的私立大学。
截至2018年10月,依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可于香港开办认可学士学位课程,但仍未获准使用「大学」名称的私立专上学院,包括珠海学院、东华学院、明爱专上学院、香港能仁专上学院、港专学院及宏恩基督教学院。
中国大陆
晚清至民国初期
中国的私立大学是与公立大学是同一时间起步的,中国早于清末已有私立大学。由于中国在清末至民国成立后,局势长期不稳定,由于教育经费不足,难以大范围开展高等教育,所以直到抗战爆发前,民办的私立大学一直处于重要角色。
中国第一所民办现代大学东吴大学,1900年由基督教监理会在苏州成立,曾颁授中国第一个文学士学位。
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民办大学作为主力,且皆未向中央政府注册(北伐结束前,中华民国为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分割统治),董事会拥有充分的自主性。
民办高等院校(截至1929年)
基督新教开办的院校(有13所,下为部分节录)
天主教开办的院校(有4所)
民间自办的非宗教背景院校(有多所院校,下为部分节录)
民国训政时期
1929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形式上统一中国,进入训政时期。当局陆续颁布《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与《私立学校规程》,全国的民办大学被纳入体制管理。自此,各民办院校的校名须冠以私立两字,此外,亦被要求开设「共同必修科目」。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公私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陆续接管私立大学,并于1950年代的中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中,完全取消私立大学,公立大学自此垄断高等教育。
1980年代,政府开始允许民办高校的建立。创立于1992年的上海杉达学院是中共建政后第一所私立大学。截至2007年5月,中国大陆地区已有295所国家承认的可以颁发毕业证书的民办高校。同时,还有高等院校与民间力量合作建立的独立学院。
民办高校的师资设备一般逊于公立大学。民办高校不一定受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学历不一定被承认。例如截至到2005年,各种民办大学总数超过1000所,但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大学只有239所,其中25所为本科学历,其它为专科学历。同时,学生不能因为就读这些学校而改变户口。
参见
注释
参考资料
- ↑ 哈瑞·刘易斯(Harry R. Lewis),《失去灵魂的卓越-哈佛是如何忘记教育宗旨的》(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 How a Great University Forgot Education)(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 ↑ Dennis, Farrington; Palfreyman, David. OFFA and £6000-9000 tuition fees (PDF). OxCHEPS Occasional Paper No. 39. Oxford Centre for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Studies. 21 February 2011 [20 March 2011].
Note, however, that any university which does not want funding from HEFCE can, as a private corporation, charge whatever tuition fees it likes (exactly as does, say, the University of Buckingham or BPP University College). Under existing legislation and outside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HEFCE-funding mechanism upon universities, Government can no more control university tuition fees than it can dictate the price of socks in Marks & Spencer. Universities are not part of the State and they are not part of the public sector; Government has no reserve powers of intervention even in a failing institution.
- ↑ Sungkyunkwan University (SKKU)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2-17.
- ↑ 南韩私立大学的兴起. 公立大学自主论坛. 2010-03-12 [2010-12-06].
- ↑ 第320章《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
- ↑ 岭南大学[失效連結],文汇报,2010-06-23
- ↑ 香港树仁学院取得大学名称,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 ↑ 树仁大学,大公报,2017-06-28
- ↑ 成为私立大学的路线图,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