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中國檢驗檢測學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檢驗檢測學會(英文名稱:China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ociety,縮寫為CITS),是由全國檢驗檢測科技工作者、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學者、企業和社會相關代表人士自願發起成立的全國性、學術型、非盈利[1]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檢驗檢測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促進市場監管工作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國檢驗檢測學會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團組織註冊號為51100000088551172E。

目錄

辦會宗旨

中國檢驗檢測學會辦會宗旨是「促進學科建設,服務市場監督」。主要業務範圍是:組織開展國內外檢驗檢測及相關領域學術合作交流;推動檢驗檢測學科體系研究;編輯出版檢驗檢測學術刊物和網絡宣傳;開展中國檢驗檢測科技獎評選工作;組織開展推選相關學科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2]候選人工作;組織開展推選國家科學進步獎、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等工作;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技術人員、機構的技術能力評價和標準化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檢測技術和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檢驗檢測科普和培訓工作;其他以檢驗檢測為主的延展性工作。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檢驗檢測學會,英文名稱:China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ociety ,英文縮寫:CITS。

第二條 本會是由檢驗檢測科學技術工作者、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相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企業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揚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的學風,團結和依靠檢驗檢測機構和廣大科技工作者,推進學科建設,服務市場監管,促進檢驗檢測科技創新,提高檢驗檢測科技水平,為國家經濟建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檢驗檢測科技理論、檢測方法、技術標準、人才培養、能力評價、儀器設備、實驗室建設、風險管理等學術交流,以及相關領域內國際合作;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發行檢驗檢測科學期刊,舉辦本會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組織編著出版檢驗檢測學術著作;編輯發布檢驗檢測學科年度發展報告;

(三)開展檢驗檢測科技獎評選工作;

(四)組織推選檢驗檢測領域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人選工作;組織推選國家科技進步獎、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工作;

(五)組織參與國家檢驗檢測科技政策、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檢驗檢測科研、標準化、技術諮詢和科普工作,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六)組織制定檢驗檢測學科發展規劃,推進學科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檢驗檢測科技人員培養和能力提升,開展檢驗檢測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評價,推動檢驗檢測技術進步;

(八)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單位會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在檢驗檢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實驗室、科研院所和重點高校,以及對檢驗檢測學科發展有重要貢獻的機構;

(四)個人會員:從事檢驗檢測專業,以及相關科研、教學、管理工作,分析測試儀器設備研發、生產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

(三)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所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