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Shangqiu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商丘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1];在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商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目录
市情概况
商丘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商部族的起源和聚居地、商朝最早的建都地、商人商品商业的发源地、商文明的诞生地,有“华商之源”的美誉。
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会城市, 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集聚效应日渐凸显,“通达商丘”的品牌日益响亮。
商丘,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产业完备、商贸发达,资源丰富、生态良好的活力之城,正以高质量发展的态势,谱写着一曲豫东大地的绚丽华章。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根据《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本次党政机构改革,商丘市政府共设置33个组成部门。除部分部门“三定”规定涉及秘密事项不宜公开外,其他2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商丘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2]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商丘市人民政府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商丘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商丘市政府网,2019-08-20
- ↑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要论),搜狐,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