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
中文名: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英文名:Second Vatican Council, 拉丁文:Concilium Vaticanumsecundum 简称: 梵二会议 |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拉丁语:Concilium Œcumenicum Vaticanum Secundum),简称梵二大公会议、梵二会议、梵二,又称纽曼会议[1],是天主教会第21次大公会议[2],也是距今最近召开的一次大公会议,于1962年10月11日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开,1965年9月14日由次任教宗保禄六世结束。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是天主教会历史上第21次大公会议。起初,人们以为它是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续会,但后来罗马教廷作出了澄清了:它将是另一次新的大公会议,取名“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3]。
在1959年6月29日所颁布的《忝登伯铎宝座》通谕中,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指出此次大公会议的目标将会是:“发扬圣道、整顿教化、革新纪律”[2]。 本次会议最其重要的结果,即是认同被传教国之传统可以与天主教、新教相容,且可以互相援引,令使争议三百多年的中国礼仪之争画下句点,并且将所谓的《利玛窦规矩》予以尊重。
目录
出席者
出席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天主教会领袖最多达2540位,其中至少四位在后来出任教宗:若翰·蒙蒂尼枢机后来成为教宗保禄六世、阿尔比诺·卢恰尼主教后来成为教宗若望保禄一世、嘉禄·沃尔蒂瓦主教后来成为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若瑟·拉辛格后来成为教宗本笃十六世。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是历代大公会议中,在组成上十分理想的一次会议。原因是:
筹备
1959年6月5日,圣神降临节,教宗宣布成立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筹备委员会,此次大会正式进入筹备阶段。筹备委员会组成如下:
- 一个中央委员会;
- 十一个组:神学组、教区行政组、司释及教民纪律组、修会组、圣事组、礼仪组、教育组、东方礼教会组、传教组、教友生活组及教宗宫廷礼仪组;
- 三个秘书处:新闻事业秘书处、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总务秘书处。
中央委员会、组和秘书处,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员、若干专家顾问和很多秘书组成。组和秘书处的任务是:参考世界各教长和各圣部的建议,然后研究教宗指定的问题。中央委员会是由教宗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为主席,委员包括枢机、宗主教、主教、修会会长、组的主席和秘书处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员会的任务是:督导及配合各组及秘书处的工作,向教宗汇报成果,并负责起草未来大会的进行程序。
1960年11月14日,教宗主持筹备会议的开幕典礼,宣布本届大公会议的重点:“不仅在根据启示和传统,强调某一教义或纪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强基督徒生活的价值和光辉。”典礼后,各部门便开始工作。 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间,中央委员会共进行了7次聚集,召开了55次会议,审查了72项提案,为正式会议作好了准备。
教宗在筹备阶段的末期,通过通谕和广播,呼吁所有教友为此次会议祷告,并钦定大圣若瑟为此次大会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员也进行圣伯多禄大殿的粉刷装饰工作。大会会场就设在圣伯多禄大殿。[2]
组织
- 主席团:由十位枢机组成。在此次大会第一期内,这十位枢机轮流代表教宗主持大会。在另外三期内,他们则成为大会的“元老院”,监视大会的进行。
- 大会特别事务处:审察由各个教长提出的重要的新问题,在需要的时候,向教宗汇报或向他提供意见。
- 大会法庭:大会行政问题的上诉法庭,用来解决大会教长之间和各个机构之间发生的纠纷。
- 全体成员:当时的教会法典规定:枢机、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定座主教、兼理教区首长及若干修会总会长,有权利参加会议并享有投票权。在此之外,教宗若望廿三世还邀请了所有领衔主教,而且给予他们投票权。所以,参与这次大公会议的教长人数,最多时高达2400位左右。
- 10个小组委员会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这11个单位,都由教宗任命1名主席和9名委员,加上从与会的教长中选举的另外16名委员组成。由他们向大会提出草案,并按照教长们的建议修改、甚至重写草案。
- 神学及法律专家:协助各个小组的委员们编写草案,随时准备向大会作出解释或者报告。他们可以列席全体会议,但是因为他们并不是教长,所以除非被邀请或者被询问时,不能发言。此次会议,教宗任命了460位神学及法律专家,其中包括235位教区神父和225位会士。著名神学家K.Rahner便是其中之一。
- 观察员:由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团体所派来的代表构成。观察员可以列席全体会议或公开会议,但是没有发言权。
- 贵宾:由基督徒合一秘书处邀请,并以个人名义列席此次大会。贵宾并不代表某教会或团体,也没有发言权。
- 旁听员:由获邀请列席的教友组成,没有表决权,只有在被邀请的时候才可以在大会发言。[2]
程序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程序,分为公开会议、全体会议和小组委员会议。
- 公开会议由教宗和全体教长一并出席举行,是大会中最为隆重的一种,也欢迎其他国家的政要和首长出席。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上,公开会议共有10次:第1至第4期的开幕式,第2、3、4期的闭幕式和大会在第4期期间颁布不同决议的仪式(1962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16项决议,有5项是在第2和第3期的闭幕式上颁布的。其余11项,是在第4期上述3个仪式上颁布的。在颁布决议时,大会会对决议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全体三份之二的赞成票的决议才能通过。决议获得通过后,教宗和教长们会在决议上一一签名。
- 全体会议的主要作用是讨论和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此次大会共举行了168次全体会议。教长们会先研究某一决议草案是否能作为讨论的基础,如果多数教长认为不能,那么草案会被退回有关小组令其修改或者重写。相反地,如果可以,那么教长们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来发表该草案的意见,小组会依据教长们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最后,大会对修定后的草案作三次表决。在第1次表决时,教长们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有条件赞成票。然后小组会对草案作最后的修改。第二次表决,教长们就只能投赞票或者反对票了。最后,等到草案里的每一章都获表决通过后,大会会对整个草案作一次整体的表决,从而完成审查决议草案的程序。
- 小组委员会会议就是在小组各个成员之间召开的会议。会议上,小组委员和大会的专家和顾问负责起草或修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2]
大公会议第1期
(1962年10月11日至12月8日)1962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此次大会的开幕式在圣伯多禄广场举行。出席开幕式的主教超过2400名,还有意大利总统和很多国家元首列席。在开幕式上,教宗指出大公会议的任务是:“使教会自我革新,推进基督徒中间的合一,为能向人类更有效地宣讲福音。”大会开幕后,首先选举各个小组的委员。法国主教团代表全体教长,起草了《大会告全人类书》,表达了关怀全体人类和愿意为全体人类服务的诚意;并提出大会特别关心的两个问题:国际和平问题和社会正义问题。
然后,大会进入了审议草案阶段。第一个讨论的是《礼仪草案》。其中较受争议的议题包括:(1)礼仪中的语言;(2)礼仪当如何适应不同地区文化的需要;(3)地方主教团在礼仪问题上的职权等。最后,大会通过了这个草案的序言和第1章。在第1期会议中,大会也讨论了《启示渊源草案》、《大众传播工具草案》、《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和《教会草案》。因为大多数教长不满意《启示渊源草案》,教宗指示把草案退给有关小组重写。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大会则要求把它缩短成若干原则和一个牧灵训谕。对于《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大会希望它能与基督徒合一组的另一草案以及《教会草案》中论大公主义一章,合并成一个草案。关于《教会草案》,最后由于时间所限,只进行了初步讨论,来不及得出任何结论。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第1期的会议,于1962年12月8日闭幕。
在第一期会议结束前教宗宣布:将把70多个草案缩编成20个(其后再缩编成17个)以提高大会进行的速度。还要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用来督察各个小组的工作,务必使他们提出的草案不致相互冲突。这些是大会休会期间主要的工作。
1963年6月3日,教宗若望廿三世因病逝世,终年82岁。1963年6月21日,若翰·蒙蒂尼枢机被推选出来继任教宗,名号为保禄六世。当选后第二天,新教宗便宣布将继续进行大公会议。后来,新教宗调整了大会的结构:加设了由4名枢机组成的督察团,负责主持全体会议;并以新成立的“协调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大会特别事务处”。[5]
大公会议第2期
(1963年9月29日至12月4日)1963年9月29日,大公会议第2期会议开幕。保禄六世指出大会的目标是:
- 认识教会本身,特别是有关主教的职务和主教与教宗的关系。
- 教会的革新。
- 各基督教会的合一。
- 教会面对现代世界。[6]
教宗还特别指出:“如果天主教会应该为过去教会的分裂承担责任,那么天主教会将会谦逊地呼求天主的宽恕。如果天主教会曾经开罪过其他非天主教的弟兄,那么天主教会也会求他们宽恕。另一方面,天主教会也会诚心地宽恕所有开罪过天主教的人。”
开幕式后,审议草案的工作亦随即开始。以下是第二期会议的重点:
- 讨论《教会草案》,包括:
- 论教会为奥迹;
- 论天主的子民;
- 论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
- 论平信徒;
- 论教会内成圣的义务。[7]
其中较重要的议题包括教会与非天主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关系、教宗与世界主教团的关系、恢复执事职、平信徒为普通司祭等。经讨论后,教长们多接受:“主教的职务乃继承自宗徒团,而世界主教团与罗马教宗在一起时,拥有对教会的最高管辖和训导权;但这并不削弱教宗首席权的地位。”此外通过表决,大会将《圣母草案》纳入《教会草案》之内。
- 讨论《教区行政草案》,包括:
- 论主教与圣部的关系;
- 论助理主教及辅理主教;
- 论全国主教会议;
- 论教区及教省的划分;
- 论本堂及教省的划分等。[6]
- 讨论《大公主义草案》,包括:
- 论天主教大公主义的原则;
- 论大公主义的实行;
- 论与天主教分离的基督徒;
- 论天主教对非基督徒,特别是犹太人的态度;
- 论信仰自由。[6]
因为教长们对第4章和第5章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大会只接受第1章至第3章为讨论的基础。谈到大公主义的原则时,大会草案指出:“天主教本身也需要认错和悔改,并重视分离弟兄所拥有的真理、成圣方式和福音价值。”
在第2期会议期间,大会还表决了《礼仪草案》余下章节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这两个草案在第1期会议时已有讨论。
1963年12月4日,大会举行第二期会议的闭幕式。在闭幕式上,经表决,教宗隆重地颁布了决议《礼仪宪章》和《大众传播工具法令》。在颁布决议时,教宗用了崭新的用语即:“教宗偕同各主教,批准、规定和命令这些议案,并公布集体的决定。”由此可见,教宗再也不是单独行事,而是用他的主席权,偕同全世界主教们,一起宣布共同的决定。
在第二期会议休会期间,教宗往圣地朝圣,在那里会见了东正教的宗主教。在会面时,两位教长除了互相赠送礼物外,并一起诵读《若望福音》第17章,祈祷信徒们合而为一。这次会见充分表现出教宗召开大公会议的目标就是:“革新教会和渴望与分离弟兄们的合一。”[6]
大公会议第3期
- (1964年9月14日至11月21日)1964年9月14日,大会举行了第3期的开幕式。教宗和来自19个国家的教长,围绕着祭台举行共祭仪式,这是礼仪改革的最初成果。教宗在开幕致词中特别强调,教宗主席权和世界主教团之间的关系,两者不仅没有冲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会议中,旁听员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8]
以下是第3期会议的重点:
- 继续讨论《教会草案》,即审查:“教会的末世性”和“论圣母”两章。在“论圣母”一章中,草案没有提及“圣母为教会之母”,但保留了“诸宠中保”的称号。草案中清楚说明:“基督是天主与人类间唯一的中保,圣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隶属于基督。”这点曾引起教长们激烈的争论。[8]
- 讨论《主教在教会内的牧职草案》,这是第2期会议《主教及教区行政草案》经修订后而形成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3章,就是:
- 主教与普世教会;
- 主教与教区;
- 及主教与自己教区以外各种组织的关系。[8]
讨论的结果是,主教们意识到必须改变自己生活的方式,必须抛弃以前的排场和官僚作风,改变为简单朴素的,以基督为榜样的生活。[8]
-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这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这是一个迫切的议题,因为许多人批评天主教会在天主教会不占优势的国家要求信仰自由,却在天主教会占优势的国家抵制信仰自由。讨论后的共识是:“大会公认当有信仰自由,但不能陷入宗教上的不可知论或旁观主义,大会承认真理应为众人所接受,但同时尊重每人主观良心所指示的,因为这是人善和恶行为的最近准则。” [8]
- 讨论《犹太教和非基督宗教草案》:这也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在讨论这个草案时,教长们一致请求删除控告犹太人杀主耶稣基督的罪名,还有些教长要求在此草案内取消犹太人或犹太教字样。所以,草案最后被定名为《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的宣言》。 [8]
- 讨论《启示草案》:这是第一期会议《启示渊源草案》经修订后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6章,分别是:
- 论启示本身;
- 论启示传授的两个管道-圣经与圣传;
- 论圣经的灵感与无误;
- 论古经;
- 论新经;
- 论阅读圣经。 [8]
草案中强调“圣经的无误”是指圣经中所教导的真理无误,并鼓励教友们应该勤读圣经。 [8]
- 讨论《教友传教草案》: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是天主教历史上,第一个谈到教友的大公会议。此草案有5章,分别是:
- 论教友对传教的权利和义务;
- 论教友传教的几个范围;
- 论教友传教的目的;
- 论教友传教的不同方式;
- 论传教时教友与圣职人员;
- 教友与非基督徒的关系。 [8]
重点是要重建平信徒的地位,并且让他们主动地参与教会生活。
- 讨论《司铎草案》:教长们大都觉得草案的条文太平庸、太重法律而缺少灵性。大会希望草案应该具有更扎实的道理及牧灵属性,并超越法律主义的束缚,所以大会将草案退回给有关小组重写。 [8]
- 讨论《东方礼教会草案》:这个草案的重点是要表达尊重珍惜东方礼仪的传统,并且保存这个传统。草案中包括恢复宗主教的制度和权力,恢复东方礼司铎施行坚振的权利,主日罢工得弹性实施,恢复五品等级制度,并为避免东方礼教会被拉丁礼过分地影响而变质,确定凡是由东方礼教会归正的人不能参加拉丁礼教会等。但有教长质疑由西方教会掌握的公会议,有没有权力来为东方公教会立法。最后,大会建议将此草案的名称改为《东方公教会草案》,并加上一条条文说明这条法令的一切措施,都是临时的,直到天主教会和分离的东方教会达到圆满合一时为止。 [8]
- 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发起与全世界的对话是教宗若望廿三世一贯的立场,也是这次会议的基本意向。这个草案共分为4章,就是:
- 人的使命和受造世界的价值;
- 教会在受造世界内的任务;
- 教友在今日世界中;
- 和现代世界的重大问题。 [8]
还有些问题以附录的形式提出,就是:
- 个人在社会中、婚姻与家庭、文化、经济与社会生活;
- 国际大团体与和平。 [8]
草案强调人生目标不只是暂时的,也是永生的,暂时是为永生作准备。因此,本性与超性界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本性与恩宠,俗务与灵修,也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
除了以上的草案外,大会第3期还讨论了其他4个较短的草案,就是:
- 《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
- 《论修会草案》;
- 《论基督徒教育草案》;
- 《论司铎之培育草案》。 [8]
此外,关于《婚姻圣事草案》,大会决定把它交由教宗处理,因此这次大会没有对“婚姻圣事”发布任何决议。
1964年11月21日,大会第3期闭幕式,教宗和24位教长代表举行共祭,气氛非常融洽。其后,经表决,教宗和教长们共同颁布了3个决议,就是《教会宪章》、《东方公教会法令》和《大公主义法令》。
在第3期会议休会期间,教宗赴印度出席“国际圣体大会”。透过这次出访,教宗亲自实践了大公会议的几个方针,就是:实践传教职责,与非基督徒对话和与现代世界对话。[8]
会议第4期
- (1965年9月14日至12月8日)1965年9月14日,第4期会议开幕。教宗宣布为实践世界主教团与教宗间的合作互助,他将建立一个世界主教会议。开幕式后的第2天,教宗收到了君士坦丁东方礼宗主教的贺电,预祝此次大会的成功和圆满结束。以下是第4期会议的要点:[9]
-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因少数教长反对原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但重写后仍有很多反对的意见。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只适用于天主教内部,对于其他宗教则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另外,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的思想会降低公教人员传教的热情,并使天主教会陷于自相矛盾,因为在历史上教会曾借用过政权来镇压其他信仰。但也有教长指出教会承认历史上的错误并不会减损教会的权威。最后,在有很多反对票的情况下,草案获得通过。[9]
- 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改写。修改后的草案分为两部份,第1部分说明教会关怀并愿意服务于全人类,还有描述世界在各方面的进步和改变的情况和由此引发的严重问题。第2部分讨论现代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婚姻、文化、经济、政治、和平及推动联合国组织。其中对于正义战争和核武器等问题,大会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9]
- 讨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扩写为较长的草案。讨论集中在改组“罗马传信部”和强调“主教在传教区的首要角色”。此外,草案强调“非基督宗教是为准备人获得救恩,是人类获救的特殊途径,但只有公教会才是人类获救的正常途径,为此传教工作仍是教会的迫切职任。”[9]
- 讨论《司铎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新的草案指出了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司铎在教会内的角色、司铎的灵修、出世与入世两要素的如何相互配合等等。[9]
在第4期会议期间,除了上述的讨论以外,大部份的时间都用在表决上。最后,在1965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的公开会议上,教宗联同教长们发表了余下的11项决议。而且在12月7日那天,天主教和东正教彼此废除了加给对方的绝罚,在罗马和东方的法纳耳(Phanar),双方同时宣读了相互宽恕书,取消了1054年两教会对对方判处的绝罚,使基督教东西两教会合一的希望放出光芒。[9]
1965年12月8日,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举行闭幕式。教宗在全体教长和教众前举行感恩祭。在讲道中,教宗强调天主教会关怀众人,特别是在铁幕内沉默教会中的教友,和所有远离教会,甚至与之为敌的人。在奉献礼中,教廷授予五位主教1亿意大利里拉,为帮助各地教会的急需。感恩礼完毕时,教宗为一块基石祝圣,并准备为纪念圣母与教会的联系,在罗马近郊兴建一座命名为“教会之母”的圣堂。此外,为具体地表露《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的教导,表示教会愿意走向世界各阶层的人,与他们对话,教宗准备了6份“告书”,分别是《告执政者书》、《告思想与科学者书》、《告艺术工作者书》、《告工人书》、《告贫困患病及受苦者书》及《告青年书》,在感恩礼后由枢机们朗读。最后,在向各教长作临别赠言时,教宗清楚指向将来,他说:“各位,启程的钟声已响起,你们即将离散,去会晤全人类,带给他们基督福音的喜讯和衪革新的教会,为这目标,我们大家已经一起辛苦工作了四年。”[9]
决议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决议总共有16篇。[2]
- 第二阶段(1963年)公布了两篇决议:
- 〈礼仪宪章〉
- 〈大众传播工具〉法令
- 第四阶段(1965年)公布了11篇决议:
- 〈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 〈司铎之培养法令〉
- 〈修会革新法令〉
- 〈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 〈天主教教育〉宣言
- 〈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 〈教友传教法令〉
-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 〈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
-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 〈信仰自由〉宣言
反对派别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 ↑ 麦可·柯林斯、马修·普瑞斯《基督教的故事》,谢青峰、李文茹(台北市:台湾麦可股份有限公司,2005),p. 181.
- ↑ 2.0 2.1 2.2 2.3 2.4 2.5 Faculty of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编). Vatican Council II.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XIV 1. New York: McGraw-Hill: 563. 1967. OCLC 341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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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culty of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编). Vatican Council II.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XIV. New York: McGraw-Hill: 564–565. 1967. OCLC 34184550.
- ↑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Faculty of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编). Vatican Council II.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XIV. New York: McGraw-Hill: 566–567. 1967. OCLC 34184550.
- ↑ 9.0 9.1 9.2 9.3 9.4 9.5 9.6 Faculty of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编). Vatican Council II.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XIV. New York: McGraw-Hill: 567–568. 1967. OCLC 34184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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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梵二文献
- Vatican II Texts from the Vatican Template:Wayback
- Overview of the Decrees of the Council Template:Wayback
- Vatican II Texts from the Eternal Word Television Network Template:Wayback
- Vatican II Texts from Christus Rex
- Council Vatican II's Multilingual Opera Omnia Template:Way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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