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瀋陽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2]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三)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宗教界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持民族宗教領域穩定。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提出特殊政策建議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協調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扶貧攻堅、科技發展、科普工作、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五)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六)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全市民族鄉(村)經濟、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發掘整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和地區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編輯出版工作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八)參與起草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睦,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指導區、縣(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廣泛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協助宗教團體辦理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和地區,制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依法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網絡輿情,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應急維穩等工作。
(十二)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全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民族宗教領域應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着力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強化民族宗教領域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加強相關培訓工作。加強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地區扶貧攻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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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府部門 正文 ,中國瀋陽
- ↑ 習近平論民族和宗教工作(2019年) ,「學習強國」學習平台,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