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等教育(英語:Secondary education)包括國際標準教育分類中的兩個階段。第二級:初中教育是基礎教育的第二,也是最後的階段; 第三級:高中教育是第三期教育前的階段。所有國家均以提供基礎教育為目標,但制度和用語因不同國家而異。中等教育一般在六年的初等教育後,在中等教育後則為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或工作。一如初級教育,在許多國家中,中等教育是義務教育至少至16歲為止,有時會延長至19歲。兒童一般在大約11歲時進入初級中等教育的階段。
現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1951)規定,實施中等教育的機構為普通中學、業餘中學和各類中等專業學習學校。
普通中學學制為6年,分初中、高中二級,修業年限各為3年[1];中等專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2-4年 ;實施工、農 、交通 、技術、衛生、財貿等專業技術教育 。此外 ,設中等師範學校 ,學制 3 年,培養小學教師;設技工學校,培養技術工人。教育部發布的《中學暫行規程(章案)》(1952)與政務院發布的《關於改進和發展中學教育的指示》(1954),對中學教育的目的任務作了規定。1963年頒布的《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規定中學教育的任務,是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全面發展的勞動後備力量,為高一級學校培養足夠的合格新生。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等教育事業得到不斷恢復和發展,並大力進行改革,如改革普通高中的課程 ,將部分普通高中改革為職業技術學校 、 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各行各業舉辦職業技術學校,積極辦好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等等,逐步建立起一個具有自己特色的城鄉中等教育體系。
近代
中國近代中等教育體制的確立,始自1902年清政府管學大臣張百熙[2]所擬《欽定學堂章程》(壬寅學制) ,規定中學堂4年卒業,附設實業科。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癸卯學制),修改學制,定中學年限為 5 年,科目分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算學、博物、理化、法制、理財、圖畫、體操等12門。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改中學堂為中學校,年限改為 4 年,學堂監督改稱校長,廢讀經講經,增設藝術科等。1922年頒布《學校系統改革令》,實行「新學制」(壬戌學制),規定中學學制6年,分初高二級,各3年。高中分設農、工、商、師範等科,該學制沿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1949年。
古代
中國歷代多行大學、小學兩段學制。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盛宣懷創辦上海南洋公學,在外院(附屬小學)之上開辦上 、中兩院 ,中國才開始有三段辦學的組織 。1898 年《奏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規定開設大學堂、中學堂、 小學堂,則是中國正式有中學名稱之始。
普通高中
全國普通高中1.37萬所,比上年增加182所,增長1.34%;招生792.71萬人,比上年減少7.35萬人,下降0.92%;在校生2375.37萬人,比上年增加0.82萬人,增長0.03%;畢業生779.24萬人,比上年增加3.52萬人,增長0.45%。
普通高中教職工274.25萬人,比上年增加7.74萬人,增長2.91%;專任教師181.26萬人,比上年增加3.86萬人,增長2.18%。生師比13.10:1;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98.41%,比上年提高0.26個百分點。
視頻
中等職業教育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法律教育網 , 2020-3-
- ↑ 張百熙少為人知的中國大學之父,知乎專欄 ,201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