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云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1950年10月由原云南省军政委员会改组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下设办公厅1个,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3个。
现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阮成发[1]。
建制沿革
云南省简称“滇”或“云”。夏、商时期,云南属中国九州之一的梁州。秦朝以前,曾出现古滇王国。秦汉之际,中央王朝在云南推行过郡县制。西晋时期,云南改设为宁州,是全国十九州之一。唐宋时期,曾建立过南诏国、大理国等地方政权。公元1276年,元朝在云南设立行中书省,“云南”正式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区划名称。1382年,明朝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管 辖全省府、州、县。清朝沿袭明朝制度,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下设道、府、州、县。1950年2月24日,云南解放。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2];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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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阮成发当选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新浪网,2018-01-30
- ↑ 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搜狐,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