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国旗颜色) |
小 (added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using HotCat) |
||
(未顯示由 2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12 次修訂) | |||
行 9: | 行 9: | ||
| align= light| | | align= light| | ||
− | '''中文名''' | + | ''' 中 文 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
− | '''外文名''' Five-star Red Flag | + | ''' 外 文 名''' : Five-star Red Flag |
− | '''国旗设计''' 曾联松 | + | '''国旗设计''' : [[ 曾联松]] |
− | '''国旗图案''' 红底四颗黄五角星环绕大黄五角星 | + | '''国旗图案''' : 红底四颗黄五角星环绕大黄五角星 |
− | '''旗帜类别''' 民用旗(海陆)、政府旗(海陆) | + | '''旗帜类别''' : 民用旗(海陆)、政府旗(海陆) |
− | '''纵横比例''' 3:2 | + | '''纵横比例''' : 3:2 |
− | '''使用时间''' 1949年10月1日-今 | + | '''使用时间''' : 1949年10月1日-今 |
− | '''产生时间''' 1949年9月27日 | + | '''产生时间''' : 1949年9月27日 |
−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 | |} | ||
− | '''五星红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通称中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中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 + | '''五星红旗'''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通称中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中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 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
==图案确立== | ==图案确立== | ||
− | 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2018-10-02 00:00委员会,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从收到的3012幅图案中选出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在关于国旗的讨论中,会议研究决定去除原设计稿中意识形态浓厚,且与苏联国旗相仿的镰刀斧头标志。最后形成以红色为底色,四小星拱卫大星的五星红旗方案<ref>[http://www.sohu.com/a/257373030_523187 国旗的诞生 ],搜狐网,1949 | + | 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2018-10-02 00:00委员会,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从收到的3012幅图案中选出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 毛泽东]] 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在关于国旗的讨论中,会议研究决定去除原设计稿中意识形态浓厚,且与苏联国旗相仿的镰刀斧头标志。最后形成以红色为底色,四小星拱卫大星的五星红旗方案<ref>[http://www.sohu.com/a/257373030_523187 国旗的诞生 ],搜狐网,1949 -6-16</ref>。 |
毛泽东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因此,又是团结,又是革命<ref>[http://www.zhzky.com/news/?2260.html 全国人民踊跃参与设计 1个月内应征国旗图案达2992幅],共和国图腾网</ref>。 | 毛泽东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因此,又是团结,又是革命<ref>[http://www.zhzky.com/news/?2260.html 全国人民踊跃参与设计 1个月内应征国旗图案达2992幅],共和国图腾网</ref>。 | ||
行 41: | 行 41: | ||
==会议规定== | ==会议规定== | ||
− |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 + |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和政协主席团通过的制旗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和政协主席团通过的制旗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 中国共产党]] ,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
==红旗历史== | ==红旗历史== | ||
− |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由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ref>[http://dangshi.people.com.cn/GB/151935/163464/9837800.html 组图:开国大典 毛泽东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人民网,2009 | + |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由[[ 毛泽东]] 在[[ 天安门广场]] 首次升起<ref>[http://dangshi.people.com.cn/GB/151935/163464/9837800.html 组图:开国大典 毛泽东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人民网,2009 -08-11 </ref>。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在倒数第三条当中均保留这个规定。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在倒数第三条当中均保留这个规定。 | ||
− | 为了更好的维护国旗尊严和提高全民国旗意识,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ref>[http://www.chinanews.com/special/60years/news.s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新闻网</ref>。 | + | 为了更好的维护国旗尊严和提高全民国旗意识,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ref>[http://www.chinanews.com/special/60years/news.s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新闻网</ref>。 |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行 57: | 行 57: | ||
==确立过程== | ==确立过程== | ||
− | 1949年7月4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决定发出征集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的启事。经过毛泽东和周恩来的修改审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 | + | 1949年7月4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决定发出征集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的启事。经过[[ 毛泽东]] 和[[ 周恩来]] 的修改审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于7月15日到26日间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进步日报》和《天津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该启事中列出了国旗图案的注意事项: |
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 | 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 | ||
行 63: | 行 63: | ||
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 | 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 | ||
− | 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草案中曾使用“以赤色为主”,周恩来后来将它改成了“以红色为主”) | + | 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草案中曾使用“以赤色为主”,[[ 周恩来]] 后来将它改成了“以红色为主”) |
− | 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发出后,当时在上海工作的曾联松希望设计一幅国旗图案来表达他对新国家的爱国热情。时值七月中旬,他在自家的阁楼上开始了国旗图案的设计。他想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是以五角星作为自己的标志的,而且中国共产党又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进而决定用五角星来象征它。而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则指出当时人民由四个社会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因此他决定用四颗小五角星来象征由四个社会阶级组成的人民。在确定了五颗金星的位置和大小后(他曾设想在旗面的中心置放五颗金星,但因其在视觉上过于局促、凝滞而放弃),他于八月中旬将自己的设计“红底五星旗”寄给了筹备会<ref>[http://www.cppcc.gov.cn/2011/09/26/ARTI1317001118843765.shtml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中国政协网 2011-09-26 </ref>。 | + | 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发出后,当时在[[ 上海]] 工作的[[ 曾联松]] 希望设计一幅国旗图案来表达他对新国家的爱国热情。时值七月中旬,他在自家的阁楼上开始了国旗图案的设计。他想到[[ 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 工农红军]] 是以五角星作为自己的标志的,而且中国共产党又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进而决定用五角星来象征它。而[[ 毛泽东]]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则指出当时人民由四个社会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因此他决定用四颗小五角星来象征由四个社会阶级组成的人民。在确定了五颗金星的位置和大小后(他曾设想在旗面的中心置放五颗金星,但因其在视觉上过于局促、凝滞而放弃),他于八月中旬将自己的设计“红底五星旗”寄给了筹备会<ref>[http://www.cppcc.gov.cn/2011/09/26/ARTI1317001118843765.shtml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中国政协网 , 2011-09-26 </ref>。 |
− | 1949年8月20日,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共收到了2992幅(一说为3012幅)国旗图案,郭沫若、陈嘉庚等筹备会成员也提交了他们设计的样稿。这些应征图案在临时选阅室内进行了展示,评选委员会从中精选出38份草图, 并将之汇编入《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提交给新成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曾联松的方案最初并未入选,后来在田汉的主张下才被收为“复字32号”“红底五星旗”,并根据小组讨论的意见去除了类似苏联国旗的锤子镰刀的标志。 | + | 1949年8月20日,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共收到了2992幅(一说为3012幅)国旗图案,[[ 郭沫若]] 、[[ 陈嘉庚]] 等筹备会成员也提交了他们设计的样稿。这些应征图案在临时选阅室内进行了展示,评选委员会从中精选出38份草图, 并将之汇编入《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提交给新成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曾联松的方案最初并未入选,后来在[[ 田汉]] 的主张下才被收为“复字32号”“红底五星旗”,并根据小组讨论的意见去除了类似苏联国旗的锤子镰刀的标志。 |
− | 1949年9月23日,政协全体会议代表分组讨论了国旗方案,但并未形成定论;会中有代表觉得32号方案中的四颗小五角星提法不妥,认为不应提到资产阶级。毛泽东和大多数代表起初都赞成一颗星一条横杠的4号图案,但张治中后来向毛泽东表达了他的反对意愿,认为一条横杠有分裂国土、分裂革命之嫌,而且容易使人联想到孙悟空的金箍棒。1949年9月23日当晚,彭光涵向周恩来推荐了32号图案,而周对该设计感到满意,并要求彭绘制较大的图样。此外,陈嘉庚也曾向毛泽东和周恩来提出建议,认为政权特征比地理特征更为重要,因此无需坚持使用象征黄河的横杠。两天后,毛泽东在中南海召开了座谈会,说明了他赞成红底五星旗的理由,并在与会代表间取得了共识。 | + | 1949年9月23日,政协全体会议代表分组讨论了国旗方案,但并未形成定论;会中有代表觉得32号方案中的四颗小五角星提法不妥,认为不应提到资产阶级。[[ 毛泽东]] 和大多数代表起初都赞成一颗星一条横杠的4号图案,但[[ 张治中]] 后来向毛泽东表达了他的反对意愿,认为一条横杠有分裂国土、分裂革命之嫌,而且容易使人联想到孙悟空的金箍棒。1949年9月23日当晚,[[ 彭光涵]] 向[[ 周恩来]] 推荐了32号图案,而周对该设计感到满意,并要求彭绘制较大的图样。此外,陈嘉庚也曾向毛泽东和周恩来提出建议,认为政权特征比地理特征更为重要,因此无需坚持使用象征黄河的横杠。两天后,毛泽东在[[ 中南海]] 召开了座谈会,说明了他赞成红底五星旗的理由,并在与会代表间取得了共识。 |
− |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决定采纳红底五星旗的方案,并将其改名为“五星红旗”。1949年9月29日,《人民日报》上刊发了新国旗的图样和制法说明,提供给社会各界制作使用。1949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上,五星红旗首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升起。第一面飘扬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由女缝纫工赵文瑞缝制,她在9月30日下午1时完成了这项工作。(另外有国旗、国歌、国徽评选委员会的秘书彭光涵,北平市国营永茂公司的宋树信等两种说法)曾联松最初并不敢确信五星红旗是他设计的,因为在公布的图案中,大五角星上没有镰刀和锤子。然而,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后来给他寄送了公函,正式告知他就是国旗的设计者,并随信附带了五百元人民币作为酬谢。 | + |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决定采纳红底五星旗的方案,并将其改名为“五星红旗”。1949年9月29日,《人民日报》上刊发了新国旗的图样和制法说明,提供给社会各界制作使用。1949年10月1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开国大典]] 上,五星红旗首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升起。第一面飘扬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由女缝纫工[[ 赵文瑞]] 缝制,她在9月30日下午1时完成了这项工作。(另外有国旗、国歌、国徽评选委员会的秘书彭光涵,北平市国营永茂公司的宋树信等两种说法)曾联松最初并不敢确信五星红旗是他设计的,因为在公布的图案中,大五角星上没有镰刀和锤子。然而,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后来给他寄送了公函,正式告知他就是国旗的设计者,并随信附带了五百元人民币作为酬谢。 |
− |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后至今,五星红旗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定国旗。 | + |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后至今,五星红旗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定国旗。 |
==礼仪制度== | ==礼仪制度== | ||
行 87: | 行 8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现实中,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尤其是那些在建筑物高处升挂国旗的单位,“只升不降”更是普遍。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现实中,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尤其是那些在建筑物高处升挂国旗的单位,“只升不降”更是普遍。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 ||
− | 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旗杆最初是1949年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 | + | 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旗杆最初是1949年[[ 开国大典]] 上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由于升旗的系统是由电力控制,升旗这个差使理所当然地被交给了懂电的人。开国大典上,毛泽东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按下开关,国旗就升起来,那个开关就是由胡其俊所在的北京电力局设计的。因此,此后升旗的任务就由北京电力局负责。 |
− |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 | + |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 。1991 年,当国旗护卫队代替了国旗班负责升旗时,旗台进行了改造,已经不需要翻越护栏才能进入了。胡其俊用过的22米高的旗杆,如今变成了32.6米高,升旗的人数也从3个,变成了36个。 |
− | 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中国国家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 + | 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 人民大会堂]] 、[[ 中国国家博物馆]] 和[[ 毛主席纪念堂]] 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 ||
− | 中国的航空公司中只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可以在飞行器上喷绘中国国旗<ref>[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txt/2009-09/25/content_18601111.htm 1949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诞生],中国网 2009-09-25</ref>。 | + | 中国的航空公司中只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可以在飞行器上喷绘中国国旗<ref>[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txt/2009-09/25/content_18601111.htm 1949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诞生],中国网 , 2009-09-25</ref>。 |
==其他情况== | ==其他情况== | ||
行 105: | 行 105: | ||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应每日升挂国旗。在国家法定的节庆日,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也可升挂国旗。 |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应每日升挂国旗。在国家法定的节庆日,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也可升挂国旗。 | ||
− | 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国家、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应下半旗致哀。对于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致哀。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以及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 + | 如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对国家、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应下半旗致哀。对于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致哀。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以及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
==国旗制法== | ==国旗制法== | ||
行 157: | 行 157: | ||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 ||
− |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 + | (一)[[ 北京]][[ 天安门]] 广场、新华门; |
− |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
行 199: | 行 199: | ||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 ||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国务院总理]]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
− |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 + |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 |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 ||
行 264: | 行 264: | ||
===重要人物=== | ===重要人物=== | ||
− | + | [[ 曾联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设计者。 | |
− | + | [[ 王大珩]] ——国旗标准倡议人,国旗和国旗颜色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 | |
− | + | [[ 李玉坤]] ——国旗法倡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提案人。 | |
− | + | [[ 孙秀如]] ——国旗和国旗颜色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国旗升挂装置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香港、澳门区旗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 | |
− | + | [[ 贺嗣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准化的设计与制作的参与者。 | |
===国徽图案=== | ===国徽图案=== | ||
行 280: | 行 280: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 ||
− |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选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花蕊的动态紫荆花红旗”。 | + | 1990年2月16日,[[ 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选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花蕊的动态紫荆花红旗”。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 ||
行 288: | 行 288: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 ||
− |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 | + |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 澳门]] 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 |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 ||
行 298: | 行 298: | ||
===<center>五星红旗相关视频</center>=== | ===<center>五星红旗相关视频</center>=== | ||
− | <center>五星红旗的含义 | + | <center>五星红旗的含义</center> |
<center>{{#iDisplay:d0851vf5uo0|650|480|qq}}</center> | <center>{{#iDisplay:d0851vf5uo0|650|480|qq}}</center> | ||
行 313: | 行 313: | ||
[[Category:熱點新聞事件類]] | [[Category:熱點新聞事件類]] | ||
+ |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
於 2020年1月14日 (二) 13:44 的最新修訂
五星紅旗 |
中 文 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外 文 名 : Five-star Red Flag 國旗設計 : 曾聯松 國旗圖案 : 紅底四顆黃五角星環繞大黃五角星 旗幟類別 : 民用旗(海陸)、政府旗(海陸) 縱橫比例 : 3:2 使用時間 : 1949年10月1日-今 產生時間 : 1949年9月27日 相關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
五星紅旗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通稱中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國旗中紅色象徵革命,旗上的五顆五角星及其相互關係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五角星用黃色是為了在紅地上顯出光明,四顆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對着大星的中心點,表示圍繞着一個中心而團結,在形式上也顯得緊湊美觀
目錄
圖案確立
新政協籌備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2018-10-02 00:00委員會,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報》等報紙發表徵求啟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初選委員會從收到的3012幅圖案中選出38幅印發全體代表討論。經全體代表分組討論後,9月25日晚,毛澤東主席召開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協商座談會。在關於國旗的討論中,會議研究決定去除原設計稿中意識形態濃厚,且與蘇聯國旗相仿的鐮刀斧頭標誌。最後形成以紅色為底色,四小星拱衛大星的五星紅旗方案[1]。
毛澤東指出,五星紅旗這個圖案表現革命人民大團結,因此,又是團結,又是革命[2]。
而《史記·天官書》中也提到:「五星分天之中,積於東方,中國利;積於西方,外國用(兵)者利。五星皆從辰星而聚於一舍,其所舍之國可以法致天下。」
這一設計滿足了各個階級,各文化,各民族人群對於國旗的需求和想象,因此得到了普遍的歡迎。
會議規定
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第四點規定:「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底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和政協主席團通過的制旗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長方形,紅色象徵革命,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象徵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大團結,星用黃色象徵紅色大地上呈現光明。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3/10,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1/10,環拱於大星之右側,並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表達億萬人民心向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如似眾星拱北辰。旗杆套為白色,以與旗面的紅色相區別。
紅旗歷史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由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首次升起[3]。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以後,歷次憲法在倒數第三條當中均保留這個規定。
為了更好的維護國旗尊嚴和提高全民國旗意識,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發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行[4]。
為維護國旗的尊嚴,國家發布《國旗》和《國旗顏色標準樣品》兩項國家標準,規定了國旗的形狀、顏色、圖案、製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術要求,並宣布於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確立過程
1949年7月4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六小組決定發出徵集國旗、國徽圖案和國歌詞譜的啟事。經過毛澤東和周恩來的修改審定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為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啟事》,於7月15日到26日間在《人民日報》、《北平解放報》、《新民報》、《大眾日報》、《光明日報》、《進步日報》和《天津日報》等各大報紙連續刊登。該啟事中列出了國旗圖案的注意事項:
中國特徵(如地理、民族、歷史、文化等);
政權特徵(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形式為長方形,長闊三與二之比,以莊嚴簡潔為主;
色彩以紅色為主,可用其他配色。(草案中曾使用「以赤色為主」,周恩來後來將它改成了「以紅色為主」)
徵集國旗圖案的啟事發出後,當時在上海工作的曾聯松希望設計一幅國旗圖案來表達他對新國家的愛國熱情。時值七月中旬,他在自家的閣樓上開始了國旗圖案的設計。他想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紅軍是以五角星作為自己的標誌的,而且中國共產黨又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進而決定用五角星來象徵它。而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則指出當時人民由四個社會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組成,因此他決定用四顆小五角星來象徵由四個社會階級組成的人民。在確定了五顆金星的位置和大小後(他曾設想在旗面的中心置放五顆金星,但因其在視覺上過於侷促、凝滯而放棄),他於八月中旬將自己的設計「紅底五星旗」寄給了籌備會[5]。
1949年8月20日,國旗國徽評選委員會共收到了2992幅(一說為3012幅)國旗圖案,郭沫若、陳嘉庚等籌備會成員也提交了他們設計的樣稿。這些應徵圖案在臨時選閱室內進行了展示,評選委員會從中精選出38份草圖, 並將之匯編入《國旗圖案參考資料》,提交給新成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討論。曾聯松的方案最初並未入選,後來在田漢的主張下才被收為「復字32號」「紅底五星旗」,並根據小組討論的意見去除了類似蘇聯國旗的錘子鐮刀的標誌。
1949年9月23日,政協全體會議代表分組討論了國旗方案,但並未形成定論;會中有代表覺得32號方案中的四顆小五角星提法不妥,認為不應提到資產階級。毛澤東和大多數代表起初都贊成一顆星一條橫槓的4號圖案,但張治中後來向毛澤東表達了他的反對意願,認為一條橫槓有分裂國土、分裂革命之嫌,而且容易使人聯想到孫悟空的金箍棒。1949年9月23日當晚,彭光涵向周恩來推薦了32號圖案,而周對該設計感到滿意,並要求彭繪製較大的圖樣。此外,陳嘉庚也曾向毛澤東和周恩來提出建議,認為政權特徵比地理特徵更為重要,因此無需堅持使用象徵黃河的橫槓。兩天後,毛澤東在中南海召開了座談會,說明了他贊成紅底五星旗的理由,並在與會代表間取得了共識。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正式決定採納紅底五星旗的方案,並將其改名為「五星紅旗」。1949年9月29日,《人民日報》上刊發了新國旗的圖樣和製法說明,提供給社會各界製作使用。1949年10月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大典上,五星紅旗首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升起。第一面飄揚在天安門廣場上的國旗由女縫紉工趙文瑞縫製,她在9月30日下午1時完成了這項工作。(另外有國旗、國歌、國徽評選委員會的秘書彭光涵,北平市國營永茂公司的宋樹信等兩種說法)曾聯松最初並不敢確信五星紅旗是他設計的,因為在公布的圖案中,大五角星上沒有鐮刀和錘子。然而,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後來給他寄送了公函,正式告知他就是國旗的設計者,並隨信附帶了五百元人民幣作為酬謝。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後至今,五星紅旗一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定國旗。
禮儀制度
法規公布
1990年6月28日,中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於同日通過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該法於1990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國旗法》不僅規定了國旗的製法、懸掛場合及懸掛方式,還強調了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因此每個公民與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升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為確保國旗的聖潔和完整,天安門廣場上空的國旗基本上幾天更換一面。每逢重大節日,必須更換新國旗。即使國旗不受損,懸掛的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1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二條規定:國旗「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這裡的「應當」,就是「應該」和「理所當然」的意思。現實中,有些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怕麻煩、圖省事,只見國旗「早晨升起」,不見「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憑國旗經受風吹日曬雨淋,即使褪色、破損也不更換。尤其是那些在建築物高處升掛國旗的單位,「只升不降」更是普遍。類似行為不僅有損國旗的權威,更嚴重違反了國旗法相關規定,必須制止和糾正。
天安門廣場的國旗旗杆最初是1949年開國大典上毛主席升旗時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由於升旗的系統是由電力控制,升旗這個差使理所當然地被交給了懂電的人。開國大典上,毛澤東站在天安門城樓上按下開關,國旗就升起來,那個開關就是由胡其俊所在的北京電力局設計的。因此,此後升旗的任務就由北京電力局負責。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國旗旗杆,高度達32.6米。1991年,當國旗護衛隊代替了國旗班負責升旗時,旗台進行了改造,已經不需要翻越護欄才能進入了。胡其俊用過的22米高的旗杆,如今變成了32.6米高,升旗的人數也從3個,變成了36個。
更換旗杆基於兩種考慮,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國旗旗杆確實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門廣場及長安街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高大雄偉的人民大會堂、中國國家博物館和毛主席紀念堂修建起來了,旗杆的高度已明顯顯低,與之不相襯。改建後的國旗杆基座頗有講究,共分為三層:內層四周是高80厘米的漢白玉欄杆,東西兩邊各有2米寬的出入通道;第二層是環繞基座的2米多寬的赭色花崗岩帶,象徵「人民江山萬代紅」;第三層是5米寬的綠化帶,四季常青,象徵社會主義祖國欣欣向榮。國旗基座四周是用56個黃色銅墩連成的護欄,象徵56個民族手拉手心連心,團結在國旗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升旗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當國旗在2分07秒的時間內降到國旗杆底座時,一名戰士迅速用雙手將國旗托住,而後另一名戰士將旗面均勻地打成摺疊狀,此動作精確在13至15把之間。
中國的航空公司中只有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可以在飛行器上噴繪中國國旗[6]。
其他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有關規定,國旗的升掛使用有以下幾種情況:
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出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以及邊防哨所、海防哨所等處,均應每日太陽升起時升掛國旗。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政協地方委員會,應在工作日升掛國旗。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應每日升掛國旗。在國家法定的節慶日,各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都應升掛國旗。企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都可升掛國旗。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和大型文體活動,也可升掛國旗。
如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對國家、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逝世,應下半旗致哀。對於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也可以下半旗致哀。其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和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人逝世時,以及當發生了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務院決定。而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逝世時,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委員會或國務院決定。
國旗製法
(1949年9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
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對。為便利計,本件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為說明之標準。對於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稱左均應改右,所稱右均應改左。
(一)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旗杆套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與畫法如下:
(1)為便於確定五星之位置,先將旗面對分為四個相等的長方形,將左上方之長方形上下劃為十等分,左右劃為十五等分。
(2)大五角星的中心點,在該長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處。其畫法為:以此點為圓心,以三等分為半徑作一圓。在此圓周上,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一點須位於圓之正上方。然後將此五點中各相隔的兩點相聯,使各成一直線。此五直線所構成之外輪廓線,即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個角尖正向上方。
(3)四顆小五角星的中心點,第一點在該長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處,第二點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處,第三點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處,第四點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處。其畫法為:以以上四點為圓心,各以一等分為半徑,分別作四個圓。在每個圓上各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中均須各有一點位於大五角星中心點與以上四個圓心的各聯結線上。然後用構成大五角星的同樣方法,構成小五角星。此四顆小五角星均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五角星的中心點。
(三)國旗之通用尺度定為如下五種,各界酌情選用:
(1)長288厘米,高192厘米。
(2)長240厘米,高160厘米。
(3)長192厘米,高128厘米。
(4)長144厘米,高96厘米。
(5)長96厘米,高64厘米。
《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製法說明製作。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範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製作。
第五條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第七條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第八條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第九條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第十條軍事機關、軍隊營區、軍用艦船,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
第十一條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的外國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公安部門執行邊防、治安、消防任務的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第十三條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第十四條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六條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條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旗顏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GB 12983-2004:國旗顏色標準樣品》規定了國旗所使用的顏色。該標準按照CIE標準照明體D65和CIE 1964補充標準色度系統給出了下列的色度數據。
國旗顏色標準樣品的色度
項目 | 刺激值Y10 | 色度坐標 | ||
---|---|---|---|---|
x10 | y10 | |||
化學纖維織物 | 紅色 | 9.4 | 0.555 | 0.328 |
黃色 | 41.2 | 0.446 | 0.489 | |
絲綢 | 紅色 | 12.3 | 0.565 | 0.325 |
黃色 | 32.4 | 0.450 | 0.463 | |
棉布 | 紅色 | 9.2 | 0.595 | 0.328 |
黃色 | 33.0 | 0.467 | 0.463 | |
旗杆套 | 白色 | 78.0 | - | - |
刺激值y10不得低於78
國旗相關
重要人物
曾聯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五星紅旗設計者。
王大珩——國旗標準倡議人,國旗和國旗顏色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
李玉坤——國旗法倡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提案人。
孫秀如——國旗和國旗顏色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國旗升掛裝置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香港、澳門區旗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
賀嗣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標準化的設計與製作的參與者。
國徽圖案
1950年6月23日,全國政協一屆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天安門、齒輪和麥稻穗組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選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為「五星花蕊的動態紫荊花紅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選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模仿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設計,內圓有一朵白色洋紫荊花,紅色底色。外圈則為白底紅字,寫有繁體中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英文「HONG KONG」。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
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並頒布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為「五星蓮花綠旗」。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
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並頒布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上有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圖案,以綠為底色。區徽中間是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周圍以繁體中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為澳門的葡文名「MACAU」。
視頻
五星紅旗相關視頻
參考資料
- ↑ 國旗的誕生 ,搜狐網,1949-6-16
- ↑ 全國人民踴躍參與設計 1個月內應徵國旗圖案達2992幅,共和國圖騰網
- ↑ 組圖:開國大典 毛澤東升起第一面五星紅旗,人民網,2009-08-11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中國新聞網
- ↑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六小組,中國政協網, 2011-09-26
- ↑ 1949年9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誕生,中國網 , 200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