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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简称应急部森林消防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负责森林消防事务的直属机构。该局负责指导全国森林消防[1]工作,管理国家综合性森林消防队伍,担负着全国1.65亿亩森林草原的执勤和防灭火任务。

历史

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为组织护林武装由》,通令组建合江、龙江、松江、吉林省护林队等四支武装护林队,清剿林区散匪,保护林区作业安全。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东北、内蒙古各护林队改称护林警察队,隶属经济警察系统。

1962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下发林经字第180号文件,同意在重点偏远地区恢复设立森林警察,任务是森林巡护、消防,修建防火设施,保护森林资源。

1984年5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自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连以下干部、士兵实行现役制,营以上干部及部分警士仍旧实行职业制。

1988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森林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

1999年8月4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指挥部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1][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指挥部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5][6]。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1月1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31号),规定应急部森林消防局是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暂不明确队伍行政级别。决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的三年内为试行磨合期。

职责

根据《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承担下列职能: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2]、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负责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森林消防队伍事业单位

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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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