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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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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簡稱應急部森林消防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負責森林消防事務的直屬機構。該局負責指導全國森林消防[1]工作,管理國家綜合性森林消防隊伍,擔負着全國1.65億畝森林草原的執勤和防滅火任務。

歷史

1948年,東北行政委員會發布《為組織護林武裝由》,通令組建合江、龍江、松江、吉林省護林隊等四支武裝護林隊,清剿林區散匪,保護林區作業安全。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東北、內蒙古各護林隊改稱護林警察隊,隸屬經濟警察系統。

1962年5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下發林經字第180號文件,同意在重點偏遠地區恢復設立森林警察,任務是森林巡護、消防,修建防火設施,保護森林資源。

1984年5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下發《關於林業公安體制問題的通知》,武裝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裝警察序列,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體制。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武裝森林警察部隊自1978年起實行義務兵役制,連以下幹部、士兵實行現役制,營以上幹部及部分警士仍舊實行職業制。

1988年,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森林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全部實行現役制,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

1999年8月4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指揮部在北京舉行成立大會[1][4]。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前,原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指揮部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5][6]。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1月1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出《中央編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規定和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31號),規定應急部森林消防局是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暫不明確隊伍行政級別。決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的三年內為試行磨合期。

職責

根據《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承擔下列職能:

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特種災害救援等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負責指揮調度相關救援行動。

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2]、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負責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組織指導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負責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和森林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管理森林消防隊伍事業單位

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

視頻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相關視頻

《與祖國同行》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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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