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财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彭阳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2号)和《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彭阳县财政局是彭阳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1],挂彭阳县金融工作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2]、中长期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全县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七)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
(九)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金融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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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57.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知乎,2018-06-13
-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