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济南市历城区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区县级),市级文明单位。馆址位于唐冶东路777号,2014年,历城区图书馆新馆建设落成并投入使用,馆舍面积5854.7平方米。现藏有各类图书文献38.4万册,外借文献11余万册(次)。先后创建了“相约周末”、“好书天天看”、“图书漂流”等特色服务品牌。以创建书香历城为使命、“百万馆藏、地方特色、读书乐园”为愿景的历城区图书馆[1],愿以多元、现代、立体的服务,与读者共享知识、共建书香社会。
目录
基本介绍
济南市历城区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区县级),市级文明单位。馆址位于唐冶东路777号,2014年,历城区图书馆新馆建设落成并投入使用,馆舍面积5854.7平方米。现藏有各类图书文献[2]38.4万册,外借文献11余万册(次)。先后创建了“相约周末”、“好书天天看”、“图书漂流”等特色服务品牌。以创建书香历城为使命、“百万馆藏、地方特色、读书乐园”为愿景的历城区图书馆,愿以多元、现代、立体的服务,与读者共享知识、共建书香社会。
展厅展馆
一楼
大厅
二楼
办证室 期刊室 自习室 成人借阅室 少儿借阅室
电子阅览室 国学讲堂 地方文献室
三楼
美术教室 培训教室 书画创作室 音乐教室 排练室 演艺厅
历城民俗展厅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
四楼
接待室 党员活动室 办公室
五楼
综合室
馆史资料
图书馆 1919年历城即设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大明湖南岸,藏书3000余册,年经费864元(旧币)。
1932年,山东民众教育馆在历城祝甸乡设实验区办事处,办事处于桑园设图书馆,藏书5737册,分20大类。采取外借、阅览和巡回书库三种方式开展借阅活动,但仅限于实验区内。
1933年,县民众教育馆在董家庄成立。馆内设阅览室,订有《申报》、《华北新闻》等,藏书1000余册。抗日战争爆发后,民众教育馆解散,图书室停止活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众教育馆恢复,设阅览室、教育、健康、讲演四部,藏书1500余册。
1951年10月,历城县人民文化馆成立,馆址设在县人民政府驻地北滩头村。馆内设阅览室三间,面积30平方米,藏书2000余册,图书管理员1人。
1952年,文化馆在仲宫区建立文化站,设图书阅览室3间。
1953年9月,县文化馆及图书室迁至祝甸村。设图书室3间,面积30平方米,图书管理员2人。
1955年3月,图书室随县文化馆迁至王舍人新建馆址。馆内设有图书阅览室4间,面积50平方米,藏书3000册,订有《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报纸7份,刊物20种,图书管理员3人。
1958年秋,文化馆及图书室为“大炼钢铁”让路,迁至辛甸村,设图书室3间,约30平方米,藏书1万册,管理员4人。
1959年7月,长清县撤销县级行政建制,划并历城。历城县设3个文化馆,分设于王舍人庄(第一文化馆)、仲宫(第二文化馆)和长清(第三文化馆)。三馆分设图书室,总面积合计110平方米,藏书5万册,管理人员9名。
1960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建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历城辛甸村,后迁至县政府驻地洪家楼。馆舍150平方米,藏书2.7万册,馆员4人。
1963年,在政府精简机构中,图书馆被撤销,所藏的4万余册图书分给第一、第二文化馆和县委宣传部,管理员也分往两馆。
1966年,“文革”开始,所藏图书全部封存,图书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0年,被封图书经清理整顿后重新开放。
1982年,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各设阅览、借阅室、书库5间共200平方米,合计藏书51844册,管理员各2人,持证读者600余人,集体借阅证40余个。
1987年5月,撤销历城县和济南郊区,设历城区。第一、二文化馆图书室继续保留,原址未变,原郊区文化馆更名历城区洪楼文化馆图书室。此时,历城区共有文化馆图书室3处。
1990年12月26日,依据历城编发(90)24号文件,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再次与文化馆分离合并,并撤销历城区第一文化馆,设立历城区图书馆,馆址在王舍人庄。
历城区图书馆1991年挂牌成立之初,共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馆长1人、会计(兼)1人、出纳1人、业务人员5人。到1995年,有2人获图书馆学专业大专文凭,4人获中级职称。1998年后先后调入中专毕业生3人。2002年底,图书馆在编人员11人,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学历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3人。现图书馆人员编制13人,在职职工6人,本科学历4人、中专学历2人,其中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2人。
1991年,于洪新任历城区图书馆馆长。1998年至2003年,刘红心任馆长。2003年,何庆亮任馆长,刘红心任支部书记(2003.12.11)。2004年至今,崔勇任馆长;2009年至今,崔勇任支部书记,李娟任副馆长。
实用信息
文献借还指南
一、文献借还
1.读者借还文献均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均与读者证功能为准。
3.报纸、杂志、工具书、地方文献、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二、文献续借
1.外借文献在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30天。
2.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便续借不成功时,仍可到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续借方式:
通过网站、自助借还设备或文献借阅服务台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1)读者卡密码输入不正确;
(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文献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书价的0.1-0.5倍赔偿,没有修复价值的按丢失处理,丢失图书者应赔偿原版图书或按该书原价的3-10倍赔偿。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天,最高上限为15元/册。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5.文献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入馆指南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有关手续,按各借、阅室规则就读。
2.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馆内阅读的,阅后应准确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览区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设备及桌椅,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8.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9.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人为损坏,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0.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馆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1.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办证、退证须知
一、办证程序
1.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办证处办理,少儿办理借书证程序可参照成人。
2.读者办理借书证,均免收工本费。
二、办证种类
(1)个人借书证:押金50元,可借书2册/次(2册书总价上限100元),有效期2年,到期须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外借期限为6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时间为30天。
借书证同时具有阅览、自习的功能。
三、补证
1.如借书证或押金条不慎遗失,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到办证处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手续。
2.挂失后,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现场办理。
3.替他人办理补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退证
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由读者本人携带借书证、押金条、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证处现场办理。退证后,借书证由办证处收回。
2.若押金收据遗失,借书证丢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证手续。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五、注意事项
持借书证者须遵守历城区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借书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历史沿革
历城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应上溯到20世纪初。早在1919年历城即设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大明湖南岸;1932年,山东民众教育馆在历城祝甸乡设实验区办事处,办事处设图书馆于桑园;1933年,县民众教育馆在董家庄成立。馆内设阅览室,订有《申报》、《华北新闻》等。抗日战争爆发后,民众教育馆解散,图书室停止活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众教育馆恢复,设阅览室、教育、健康、讲演四部。
1951年10月,历城县人民文化馆成立,馆址设在当时历城县人民政府驻地北滩头村,馆内设图书室、阅览室三间,面积30平方米;1952年,文化馆在仲宫区建立文化站,设图书阅览室3间;1953年9月,县文化馆及图书室迁祝甸村,设图书室3间;1955年3月,图书室随县文化馆迁至王舍人新建馆址。馆内设有图书阅览室4间,面积50平方米;1958年秋,文化馆及图书室为“大炼钢铁”让路,迁至辛甸村,设图书室3间,约30平方米; 1959年7月,长清县撤销县级行政建制,划并历城。历城县设3个文化馆,分设于王舍人庄(第一文化馆)、仲宫(第二文化馆)和长清(第三文化馆)。三馆分设图书室,总面积合计110平方米;1960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建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历城辛甸村,后迁至县政府驻地—洪家楼。馆舍150平方米;1963年,在政府精简机构中,图书馆被撤销,所藏的4万余册图书分给第一、第二文化馆和县委宣传部,管理员也分往两馆。
1966年,“文革”开始,所藏图书全部封存,图书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0年,被封图书经清理整顿后重新开放。1982年,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各设阅
览、借阅室、书库5间共200平方米;1987年5月,撤销历城县和济南郊区,设历城区。第一、二文化馆图书室继续保留,原址未变,原郊区文化馆更名历城区洪楼文化馆图书室。此时,历城区共有文化馆图书室3处。
1990年12月26日,依据历城编发(90)24号文件,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再次与文化馆分离合并,并撤销历城区第一文化馆,设立历城区图书馆,馆址设在王舍人庄至今。
历城区图书馆现馆舍面积18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采编部、借阅部、阅览部、业务辅导部、信息技术部6处,下辖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文献资料室、读者活动室、读者自修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室、共享工程支中心等10处服务窗口。1994年、1998年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定为三级图书馆,在2005年、2010年两次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定为二级图书馆。
馆藏布局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按其类型、使用对象等划分为普通图书外借书库、少年儿童阅览与外借库、文献查阅资料库、地方文献库、过报过刊库等文献库。
普通图书外借书库:根据读者需要及时代特征,由流通率较高的各类普通图书构成,为了满足读者一般外借阅读需求而设置。
少年儿童阅览与外借库:由流通率较高的少儿图书、连环画、期刊、报纸以及过刊合订本、过报合订本等文献构成,为满足少年儿童读者的阅读需求而设置。
文献查阅资料室:主要由供查阅用的年鉴、手册、辞典、百科全书、书目、索引、文摘等各类工具书以及大型丛书、多卷书构成。为满足读者检索、咨询和查阅各类知识的需求而设置。
地方文献库:由本馆征集的有关全区及本省建国后编纂出版的地方志、史志、史料、地名志、地图等,区内各单位编印的图书、会议文献、科学论文集、年鉴年报、对外交流资料、历城籍(或寓居历城)人士的各种着作及其本人的有关史料等地方文献构成。征集或接受捐赠的书法和绘画作品也收藏于该文献库。该文献库是为保存历城地方文献、供读者查阅历城地方文献而设置。
过刊、过报库:由历年过期期刊、报纸合订本构成,是为读者查阅过期期刊而设置。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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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图书馆未来发展的十大趋势,搜狐,2017-04-26
- ↑ 干货|关于文献的那些事,搜狐,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