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簡介
湖北省,簡稱「鄂」,省會是武漢市,又稱「千湖之省」。湖北省位於中國中部、長江中游。湖北介於北緯29°05′至33°20′,東經108°21′至116°07′,東連安徽,東南鄰江西、湖南,西連重慶,西北與陝西為鄰,北接河南。湖北東、西、北三面環山,中部為江漢平原。
湖北建省始於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分治,以洞庭湖為界,南為湖南省,北為湖北省。湖北省當時領有武昌、漢陽、黃州、安陸、德安、荊州、襄陽、鄖陽、宜昌、施南等十府。經過歷代調整,截至2013年,湖北省有12個省轄市、1個自治州、38個市轄區、24個縣級市(其中3個直管市)、38個縣、2個自治縣、1個林區。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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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湖北打造中部崛起戰略支點(上) ,東方網,2014-01-07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