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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耆英
耆英


籍貫 正藍旗滿洲
族裔 滿族
字號 介春
出生 乾隆四十八年(1787年)
江西省新建縣大塘坪汪山土庫
逝世 咸豐七年(1858年)
不詳
出身

六品蔭生

經歷
  • 宗人府主事(嘉慶十一年-十八年)
  • 理事官(嘉慶十八年-二十四年)
  • 山海關監督(嘉慶二十年-?年)
  • 內閣侍讀學士(嘉慶二十四年)
  • 太僕寺少卿(嘉慶二十四年-二十五年)
  • 內閣學士(嘉慶二十五年-道光二年)
  • 禮部侍郎銜(嘉慶二十五年-道光二年)
  • 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嘉慶二十五年)
  • 署理鑲藍旗護軍統領(嘉慶二十五年)
  • 署理鑲白旗護軍統領(嘉慶二十五年)
  • 管理圓明園事務(嘉慶二十五年)
  • 署理鑲紅旗護軍統領(道光元年)
  • 管理左右翼小四處(道光元年-?年)
  • 署理右翼前鋒統領(道光二年;七年)
  • 署理鑲藍旗滿洲副都統(道光二年)
  • 理藩院右侍郎(道光二年-三年)
  • 左翼監督(道光三年)
  • 署理鑲黃旗漢軍副都統(道光三年)
  • 兵部右侍郎(道光三年-四年)
  • 署理鑲白旗護軍統領(道光三年)
  • 正紅旗滿洲副都統(道光三年-四年)
  • 署理正紅旗護軍統領(道光三年)
  • 正黃旗護軍統領(道光四年)
  • 兵部左侍郎(道光四年-五年)
  • 國史館總裁(道光四年-?年)
  • 署理左翼前鋒統領(道光五年;道光六年)
  • 管理中正殿事務(道光五年)
  • 內務府大臣(道光五年-十六年)
  • 管理三山事務(道光五年-?年)
  • 工部右侍郎兼理錢法堂事務(道光五年-?年)
  • 管理正紅旗滿洲新舊營房(道光五年-?年)
  • 稽查會同四譯館(道光五年-?年)
  • 繙譯鄉試副考官(道光五年)
  • 磨勘會試試卷大臣(道光六年)
  • 崇文門副監督(道光六年-?年)
  • 武闈會試監射大臣(道光六年)
  • 戶部右侍郎兼理錢法堂事務(道光六年-九年)
  • 左翼總兵(道光六年-?年)
  • 管理南府事務(道光六年-?年)
  • 署理步軍統領(道光七年)
  • 署理鑲黃旗滿洲副都統(道光八年)
  • 管理雍和堂事務(道光八年-?年)
  • 鑲黃旗漢軍都統(道光八年-?年)
  • 署理鑲白旗漢軍都統(道光八年)
  • 署理鑲紅旗滿洲都統(道光九年;十年)
  • 武闈會試正考官(道光九年)
  • 禮部尚書(道光九年-十四年)
  • 兼管太常寺事務(道光九年-?年)
  • 兼管鴻臚寺事務(道光九年-?年)
  • 宗室總族長(道光九年-?年)
  • 管理太醫院事務(道光九年-?年)
  • 署理鑲藍旗護軍都統(道光十年)
  • 經筵講官(道光十一年;十三年)
  • 署理鑾儀衛事務(道光十一年)
  • 署理理藩院尚書(道光十一年)
  • 署理戶部尚書(道光十二年)
  • 兼署上駟院事務(道光十二年-?年)
  • 署理鑲白旗滿洲都統(道光十二年)
  • 兼管奉宸苑事務(道光十二年;道光十三年)
  • 內大臣(道光十二年-?年)
  • 鑲藍旗滿洲都統(道光十四年-十六年)
  • 工部尚書(道光十四年-十六年)
  • 處理工程處事務(道光十四年-?年)
  • 太子太保銜(道光十四年-)
  • 署理中正殿事務(道光十六年)
  • 署理太醫院事務(道光十六年)
  • 戶部尚書(道光十六年)
  • 兵部右侍郎(道光十六年-十七年)
  • 熱河都統(道光十六年-十八年)
  • 盛京將軍(道光十八年-二十二年)
  • 廣州將軍(道光二十二年)
  • 署理杭州將軍(道光二十二年)
  • 欽差大臣(道光二十二年;道光二十三年)
  • 兩江總督(道光二十二年-二十四年)
  • 兩廣總督(道光二十四年-二十八年)
  • 協辦大學士(道光二十五年-二十八年)
  • 管理禮部事務(道光二十五年)
  • 管理兵部事務(道光二十五年)
  • 兼署鑲黃旗蒙古都統(道光二十五年)
  • 崇文門正監督(道光二十五年)
  • 管理宗人府銀庫事務(道光二十五年)
  • 鑲白旗滿洲都統(道光二十八年-?年)
  • 文淵閣大學士(道光二十八年-三十年)
  • 工部員外郎(咸豐二年)

耆英(1787年3月21日-1858年6月29日),爱新觉罗氏介春清朝宗室正蓝旗人,官至两广总督鸦片战争期间多次任钦差大臣代表清廷与英国和谈,后因谈判失利而被咸豐帝赐死。

經歷

荫生宗人府主事

1838年,任盛京将军

1842年3月奕经浙江战败,清政府命耆英署理杭州将军。4月,他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同伊里布一起赴浙江向英军求和。8月,英军闯入南京下关长江江面,耆英同伊里布赶奔南京,跟英国代表砵甸乍谈判,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

1843年,耆英再任钦差大臣,与英国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耆英任两广总督兼办通商事务,与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与法国签订了《黄埔条约》,与瑞典签署了《中瑞广州条约》。

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耆英被派赴天津协助桂良英法联军交涉,由于英军在占领广州期间查获两广总督衙门大量档案文件,发现耆英在上报朝廷时对英国言辞不恭,因此拒绝与其交谈[1]。桂良请耆英回京,咸丰帝大怒,下狱议罪,拟绞监候,肃顺上疏立即正法,咸丰帝赐其自尽。

世系


以他命名的事物

参考文献

  1.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记载:“事后(桂良)与耆英相对而泣北京以耆英与英人有旧,原望他在此次交涉中能起作用,不料反遭李泰国威妥玛当面斥责,说是以往为他所愚。桂良、花沙纳怕他有碍和局,请他回京。咸丰帝罪以从前办理夷务不善,以致酿成今日钜祸,迫令自尽。按1844年1月23日,耆英曾有驾驭夷人情形奏片,广州失陷后,原件为英人所得。威妥玛谓其中对英人多辱骂贱薄之语。俄理范(L. Oliphant)的《额尔金出使中国日本记》,附有译文,谓此奏片系1850年底所上,马士(H. B. Morse)的《中华帝国国际关系史》,加以肯定,谓事在耆英降调以前,均误。”
  • 清史稿》卷三百七十·列傳一百五十七·宗室耆英傳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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