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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图书馆(阅览室)原图链接来自 美篇网 的图片

连平县图书馆总馆活动大楼于县城市政公园西5号,建于1986年,馆舍大楼高四层,占地面积7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80多平方米。总馆内现在藏书22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0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报刊合订本2万册。全县人均藏书达0.5册。有各种古今中外典籍名着,各种中文工具书[1],地方史志、姓氏族谱等,供读者查阅。现为三级图书馆,曾多次被省、市、县评为“文明窗口”单位。

基本介绍

连平县图书馆总馆活动大楼于县城市政公园西5号,建于1986年,馆舍大楼高四层,占地面积7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80多平方米。现为三级图书馆,曾多次被省、市、县评为“文明窗口”单位。

2018年3月,我县开始实话了县域图书馆分馆制建设,连平县又称为图书馆总馆,是县域图书馆总分馆制公共图书阅读服务活动管理中心。承担着本县公共图书阅读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活动开展工作

总馆现有在编人员14人,政府购买服务1人,本馆外聘2人,共17人,其中职工10人、干部5人,大专以上学历13人,中专学历3人,中级职称[2]6人,初级职称4人。

展厅展馆

总馆内设有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流动分馆、电子工坊室、借书室、采编室、电子阅览室、资料室、报刊典藏室、书室活动室、演播大厅、展览大厅、会议大厅、党建室等14个厅室,共有阅览座席250个。所有功能活动厅室全面实行免费开放服务。在走廊和大堂内还调用有电子书阅读书、到外书吧和休闲区,本馆内、外设有固定宣传栏6个,共有20多平方米。可移动宣传栏7个,有15平方米。

馆藏实力

总馆内现在藏书22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0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报刊合订本2万册。全县人均藏书达0.5册。有各种古今中外典籍名着,各种中文工具书,地方史志、姓氏族谱等,供读者查阅。总馆内电子设备有:电子阅览电脑24台、歌德机3台、大屏幕显示屏3台、少儿阅读机1台,自动借还机1台,投影设备3套,LED屏4个,打印机6台,还有一些工作用电脑、机房设备、扩音设备、扫码设备、摄录设备、防盗设备等。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晚上19:00-21:00(逢周五、周六)

(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闭馆)

注:晚上只开放流动分馆

读者办证须知

一、办证

?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均可办理读者证,身份证也可直接充当个人读者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申办读者证需持户口薄或由其监护人持身份证办理。

办证步骤:1、到一楼流动分馆凭有效证件领取申请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均需填写本人有效的联系电话及设置读者证密码),并选择需开通的读者证功能。

? 2、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相应押金,领取读者证。读者证均免办证工本费。

读者证类型一览表

二、挂失

1、读者证若有遗失,读者可通过电话(4332358)挂失或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一楼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

2、读者证和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同时遗失,读者在挂失时需向工作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并尽快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承担。

3、挂失后在未办理补证的情况下,如又找到读者证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即可恢复读者证各项功能

三、补办

读者证遗失或读者证保存不当而造成不能使用,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一楼服务台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证需填写《读者证补证申请表》,交付10元工本费,补证使用期限仍从原证办证日起计算。

四、验证

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周年,即自办证之日起到第二年对应的月、日,到期后凭读者证办理验证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暂停外借功能

五、读者证增加或减少押金功能申请

读者根据本人的需要可随时增加或减少押金金额。读者办理押金增加或减少功能时,需由持证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一楼服务台填写《读者证增减功能申请表》办理。

六、退证

凡不再需要读者证的读者,将所借图书、期刊全部还清后,可到一楼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

1、读者证退押金手续:

(1)退押金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和读者证。

(2)各分馆办理的读者证,请到各分馆办理退证手续。

2、为保障读者利益,未能出示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时,一概不办理退证手续。

借阅服务

图书查找

本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组织排架。每一册书在书架中都有特定的编号,即索书号(例《傅雷书信选》,其索书号为K825.6/F940)。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图书馆微信平台和移动图书馆查询馆藏图书的索书号。获取索书号后,就可以到相应书库的书架上找到自己所需的图书。

图书借还

读者可在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书时,读者需使用读者证(身份证)办理借书手续。

图书借期及续借

借书期限为30天,每本书可续借一次,时间为20天。读者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方式如下:

(1)到馆续借:到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2)电话续借:0762-4332358;

(3)网上续借:登陆连平县图书馆网站办理网上续借,①登录“我的图书馆” ②点击“图书续借”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续借”,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4)微信续借:①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连平县图书馆) 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续借;

(5) 移动图书馆续借:①登录“移动图书馆” ②通过“借阅信息”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续借”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以下情况续借服务不能进行:

您有欠款或其他过期图书;您的图书已续借过一次;您的图书已过期。

图书赔偿

(1)文献污损:文献归还时,工作人员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5元。严重污损包括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最大为单册3倍,或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并承担每册5元的加工工本费。

(2)文献遗失:读者遗失文献,应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如无法以书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的3倍金额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则按单册文献价格的5倍金额赔偿;已赔偿的不另收滞纳金。

滞纳金

实行收取图书过期滞纳金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取滞纳金,若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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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诞生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