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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徽)原圖鏈接來自 要聞網站 的圖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或政協全國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國性組織。第一屆全國政協於1949年召開,現任的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於2018年3月就職。

目前,全國政協會議一般在每年3月召開。全國政協會議閉會時,則由其產生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全國政協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中國國內是地位僅次於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的機構,在對外交往上也承擔與各國政黨領袖和各界人士交流溝通的角色。同時,每年基本在同期召開的全國政協會議還與全國人大會議並稱為「全國兩會」。

全國政協採取協商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全國政協委員由各省級政協產生,但也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全國政協常委會則由全國政協全會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五年。全國政協及其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和全國政協辦公樓、全國政協禮堂等處召開會議[1]

歷史

1945年8月至10月的國共重慶談判時,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國民黨代表王世傑不同意「黨派會議」的名稱,赫爾利提出「政治會議」名稱,各方接受。張治中在9月10日會談中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中共默認接受了這個建議。在10月的毛澤東蔣中正談判中,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請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事」[2]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中國國民黨(8人)、中國青年黨(5人)、中國民主同盟(9人)、中國共產黨(7人)和無黨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慶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再一次確立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並提出了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議。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參加會議有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少數民族、海外華僑等23個單位,134人。會議選舉籌備委員會22人,毛澤東為籌備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常務委員譚平山、周恩來、章伯鈞、黃炎培、林伯渠、朱德、馬寅初、蔡暢、毛澤東、張奚若、陳叔通、沈鈞儒、馬敘倫、郭沫若、李濟深、李立三、蔡廷鍇、陳嘉庚、烏蘭夫、沈雁冰。中共召集各黨派代表商議建政事宜,先稱「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旋改命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此後各民主黨派經過重組,最終形成了八個民主黨派,延續至今,其中有僅次於國民黨和中共的全國第三大黨派中國民主同盟,以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這其他七個有影響的民主黨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排除了中國國民黨及其餘跟隨國民黨遷台的衛星政黨如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1946年之政治協商會議無直接關係。有觀點指出,中共與八個民主黨派共同建設相對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而言更民主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給予參與「政協」的民主黨派更多的參政議政空間。

1954年,由於憲法所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建立,同年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立法職能讓渡予全國人大,自此,政協便成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

但是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後,1957年中國共產党進行了反右運動。這次運動使民主黨派此後參政議政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

1966年8月30日,全國政協機關停止辦公。1973年2月28日,經周恩來批准,全國政協舉行「紀念台灣人民「二·二八」起義二十六周年座談會」。這標誌着全國政協開始恢復活動。

2013年,中國內地31個省級行政區的政協主席全部退出省委常委會,媒體認為這是對政協參政議政獨立性的一種強化舉措。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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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湖州市直高中政治系列微課——必修二7.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