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於1993年10月成立。是國家民政部依法登記註冊的科技型法人社團,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相繼掛靠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具有廣泛社會聯繫和影響。

機構簡介

發展高科技,是時代的強音,是歷史的呼喚。1993年,鄧小平提出「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號召,為了貫徹鄧小平「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號召,由王大珩、王淦昌等着名科學家和經濟學家發起,建立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

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的中心任務是促進高科技實現產業化,通過加強與中央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企業[1]專家及研究院所、國際組織之間交流,重點開展決策諮詢,科技成果轉化,學術交流,高科技產業化方面人才培養等工作。

主要工作

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工作的主要渠道是積極開展四個層面的工作:加強與中央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爭取指導與支持,承接轉移政府職能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加強與企業的聯繫,建立雙靠雙促關係;加強與專家及研究院所的聯繫,建立固定而又靈活的關係;發展國際間交流,建立國際間相互合作關係。

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1993-1999)理事長為「兩彈一星」國家功勳科學家、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王大珩。

第二屆理事會(1999-2009)名譽理事長為王大珩院士、王選院士;

理事長劉紀原同志為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九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原航天工業總公司總經理,國家航天局首任局長、國際宇航科學院副主席;

第三屆理事會(2009-2017)名譽理事長劉紀原;

理事長許達哲同志為十八、十九屆中共中央委員、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工信部原副部長、國防科工局原局長,現任湖南省省委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第四屆(2017-2022)和現任第五屆理事會(2022年-)理事長包為民同志為第十二、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科技委主任,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是具有跨學科、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特點的綜合性學會,與科學界、企業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着名專家、教授、知名人士、社會活動家、經濟學家企業家,科技管理工作者一道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2]的偉大目標發揮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而共同努力,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貢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偉大目標而奮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自古以來,科學技術就以一種不可逆轉、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動着人類社會向前發展。十六世紀以來,世界發生了多次科技革命,每一次都深刻影響了世界力量格局。從某種意義上說,科技實力決定着世界政治經濟力量對比的變化,也決定着各國各民族的前途命運。」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大勢中,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與社會各界一起,驅動創新,努力作為,開拓新篇章。

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英文名稱:China High-tech Industrilization Association,縮寫CHIA。

第二條本會是由我國從事高科技研究、開發及其成果轉化的科技工作者、企業家和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從事高科技研究、開發及其成果轉化的科技工作者、企業家和有關單位,按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加強自身建設的工作職能,推動高科技產業化發展,促進高科技成果轉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促進科學與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不斷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緊密團結、凝聚廣大會員和社會力量在黨的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五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本會圍繞高科技產業化和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高科技產業化研究和調研論證活動,發揮智庫與諮詢作用。承擔政府和有關機構委託的課題,提出政策性建議,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二)開展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學術交流與合作,發展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有關組織和學者的友好交往,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促進國際合作。

(三)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高科技與產業化》期刊和其它高科技產業化方面的書籍報刊及音像製品。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委託承擔科技成果評價、項目評估、論文評審等任務。

(五)推廣先進技術,促進學科發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供科技信息、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為中小企業承接高科技成果提供服務。

(六)普及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扞衛科學尊嚴,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七)開展培訓等工作。

(八)依照有關規定,主辦或承辦與本會宗旨相符的各種會議、研討、會展活動,開展推介高科技產業化成果的活動,培育和開拓科技市場,促進多方科技與產業合作。

(九)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承接創新評估、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認證、業務培訓、技術標準制定等政府職能轉移的社會服務職能。

(十)開展相關學科領域、專業的團體標準的編制、發布。

(十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評選、表彰、獎勵在高科技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應用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單位(不收取費用)。

(十二)推薦高科技產業化所需人才,交流國內外高科技產業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和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方面的經驗。

(十三)密切聯繫科技工作者、企業家和有關社會力量,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設會員之家。

(十四)興辦與本會宗旨相符的社會公益事業。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會員、外籍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1、個人會員

(1)會員。從事科學與技術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各領域從業者,與本會業務有關的科研、教育、管理、企業人員,熱心與積極投身高科技產業化事業、為推動高科技產業化及本會工作提供經費支持的人員。

(2)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交流與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企業人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以吸收為本會外籍會員。

2、單位會員。與本會業務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合法設立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港澳台地區民間社會團體除外),熱心高科技產業化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單位或機構。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

1、會員。本人提出申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推薦;理事會授權本會組織聯絡部審查;理事會討論通過。

2、外籍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理事會討論通過;按規定報中國科協批准備案。

(二)單位會員

單位向本會或專業委員會提出申請;理事會授權本會組織聯絡部審查;理事會討論通過。

以上入會會員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在本會刊物上發表文章,優惠訂閱本會出版物;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外籍會員

(1)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科普活動和相關活動,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2)可應邀參加本會業務活動;

(3)可優惠獲得本會出版物和有關資料;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3、優先獲得本會信息資料;

4、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諮詢、服務;

5、可以要求本會協助舉辦相關活動;

6、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對高科技產業化事業發展和本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和其他人員,經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對高科技產業化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在領域內具有較高威望和影響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與我國相應機構科學技術交流與項目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和其他外籍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會員如觸犯刑律或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1. 企業是什麼? ,搜狐,2017-02-28
  2. 什麼是真正的小康社會 ,搜狐,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