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十八反,中藥配伍禁忌的一種說法。兩種藥物同用,發生劇烈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稱相反。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藥物合用會產生劇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壞藥效。
醫術記載
據文獻記載有十八種藥物相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參、丹參、沙參、苦參、玄參、細辛、芍藥(玄參系《本草綱目》增入,所以實有十九種藥)。《珍珠囊補遺藥性賦》:「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芨攻烏,藻戟遂芫俱戰草,諸參辛芍叛藜蘆。」此為古人經驗,尚待進一步研究[1]。
相關歌訣及解釋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具戰草
諸參辛芍叛藜蘆
第一句:本草明確的指出了十八種藥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蔞(瓜蔞)貝(貝母)蘞(白蘞)芨(白芨)與烏(烏頭)相對
第三句:藻(海藻)戟(大戟)遂(甘遂)芫(芫花)都與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諸參(人參、沙參、玄參、苦參、丹參)辛(細辛)芍(赤芍白芍)與藜蘆相背
古今中醫在開方用藥時都沿用上述禁忌原則,也是學習中醫中藥必須要弄懂的[2]。
備註:諸參究竟應該包括哪些?《本草綱目》[3]中記載為人參、沙參、丹參、苦參、玄參。而黨參、太子參、西洋參雖也名為參,但植物來源、成分及功效均與人參不同,又無任何臨床依據,不可以其有參名就認定反藜蘆。
中醫應用
反藥是否同用,歷代醫家眾說紛紜。一些醫家認為反藥同用會增強毒性、損害機體,因而強調反藥不可同用。除《神農本草經》[4]提出「勿用相惡、相反者」外,《本草經集注》也謂:「相反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孫思邈則謂:「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等等,均強調了反藥不可同用。有的醫家如《醫說》甚至描述了相反藥同用而致的中毒症狀及解救方法。現代臨床、實驗研究也有不少文獻報道反藥同用如貝母與烏頭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證。因此,《中國藥典》1963年版「凡例」中明確規定:「註明畏、惡、反,系指一般情況下不宜同用。」
此外,古代也有不少反藥同用的文獻記載,認為反藥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反抗奪積的效能。如《醫學正傳》[5]謂:「外有大毒之疾,必有大毒之藥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論也。如古方感應丸,用巴豆、牽牛同劑,以為攻堅積藥;四物湯加人參、五靈脂輩,以治血塊;丹溪治屍瘵二十四味蓮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劑,而妙處在此。是蓋賢者真知灼見,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試以殺人也。」《本草綱目》也說:「相惡、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經有權,在用者識悟爾。」都強調了反藥可以同用。正如上述,古今反藥同用的方劑也是屢見不鮮的。如《金匱要略》甘遂半夏湯中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飲;赤丸以烏頭、半夏合用治寒氣厥逆;《千金翼方》中大排風散、大寬香丸都用烏頭配半夏、瓜蔞、貝母、白及、白蘞;《儒門事親》通氣丸中海藻、甘草同用;《景岳全書》的通氣散則以藜蘆配玄參治時毒腫盛、咽喉不利。
現代也有文獻報道用甘遂、甘草配伍治肝硬化及腎炎水腫,芫花、大戟、甘遂與甘草合用治療結核性胸膜炎,取得較好的效果,從而肯定了反藥可以同用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