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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思明區圖書館

廈門市思明區圖書館建立於1998年9月28日,為區級綜合性公共圖書館,是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圖書外借、報刊閱覽及參考諮詢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曾被《廈門日報》譽為「愛書人溫馨的家」。現館舍面積1600平方米,閱覽座位156個,實行借閱合一的管理模式,並採用計算機進行管理。開設了藏有各類圖書約16萬冊的圖書外借區;訂有報紙、雜誌[1]300多種的報刊閱覽區;少兒閱覽區以及收藏地方文獻、工具書、貴重參考文獻等的參考閱覽室等。2005年被評為全國三級公共圖書館。

目錄

基本介紹

思明圖書館建於1998年9月28日,為區級綜合性公共圖書館,是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圖書外借、報刊閱覽及參考諮詢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曾被《廈門日報》譽為「愛書人溫馨的家」。2009年—2013年連續被評為思明區區級文明單位,2013年被文化部公布為全國一級公共圖書館。現有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員22人。

一、館舍情況

區圖書館新館於2010年9月27日正式開館,總建築面積近4800㎡,閱覽坐席將近400個,實行借閱合一的管理模式,並採用計算機進行管理。開設了藏有各類公共圖書近55萬多冊的圖書外借區,訂有雜誌、報刊400餘種;少兒閱覽區及收藏地方文獻、工具書、參考文獻等參考閱覽室。建立了電子閱覽區域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思明區區級支中心、視障人士[2]借閱區。

二、館藏特色

一是積極收集閩台、閩南文化方面圖書資料,促進兩岸文化的交流與發展。二是以「寫廈門的書」與「廈門人寫的書」等地方文獻作為收藏重點設立專櫃。

三、文化服務

一是天天免費開放,每周開放時間達75.5小時,館內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全部免費。同時開通門戶網站、微博及微信公眾號,每月推出《新書推薦》專版、《圖書借閱排行榜》及《讀者借閱排行榜》,鼓勵讀者多讀書,讀好書。二是建設城市街區24小時自助圖書館及開通流動服務車,方便社區居民借閱圖書。同時通過實地走訪指導,促進社區圖書室、電子閱覽室及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建設,還深入工業園區及部隊駐地,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及部隊官兵的閱讀需求。

展廳展館

一層:24小時自助借還圖書室、展示廳

五層:總服務台、未成年人電子閱覽區、盲文區、未成年人閱覽區、報刊雜誌閱覽區、自然科學類文獻借閱區

六層:參考資料室、電子閱覽區、港台圖書、文學類文獻借閱區

七層:電子閱覽室(共享工程)、電子閱覽區、社會科學類文獻借閱區

八層:多功能報告廳、會議室、辦公區

館藏實力

思明區圖書館堅持全年開放,天天開放,每周開館68小時以上。服務理念:「努力服務,方便大眾,照顧特殊」。

館內設館長室、辦公室、流通部門等機構,人員編制5人,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付。

現館舍面積1600平方米,閱覽座位156個,實行借閱合一的管理模式,並採用計算機進行管理。開設了藏有各類圖書約16萬冊的圖書外借區;訂有報紙、雜誌300多種的報刊閱覽區;少兒閱覽區以及收藏地方文獻、工具書、貴重參考文獻等的參考閱覽室等。2005年被評為全國三級公共圖書館。

思明區圖書館努力探索館藏建設新路子。建館之初就確立了以「寫廈門的書」及「廈門人寫的書」作為收藏重點的館藏方針,並逐步將重點收藏的範圍擴大到閩南文化、閩台文化等,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支持。隨着海峽兩岸文化交流的頻繁和購書渠道的暢通,為進一步促進兩岸文化的交流與發展,拓寬讀者的視野,館內增設了「台版圖書」專區,並辟設了以台版漫畫書籍為主的少兒閱覽區。

思明區圖書館努力發揮在思明區文化事業中的骨幹作用。確立了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社會的工作方針。經常深入基層,根據基層圖書室的具體情況給予指導支持,促進社區圖書室的規範建設,為形成學習型社會、讀書型社會做出貢獻

思明區圖書館以繁榮社區文化為己任。經常組織開展圖書(知識)進社區活動,以圖書閱覽、圖片展、知識有獎問答及業務諮詢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豐富廣大居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實用信息

辦證須知

一、辦理新證

(一)個人借閱證

1.凡願到圖書館借閱書刊的個人,可向圖書館申請辦理借閱證。

2.本館借閱證與廈門市社會保障卡通用。持有廈門市社會保障卡者,應憑本人社會保障卡到本館開通圖書借閱功能;無廈門市社會保障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軍官證或士兵證、本人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到本館辦理臨時借閱證。

3.辦證前,讀者應在辦證處領取《廈門市圖書館讀者登記表》,並如實填寫完整的個人資料

4.辦理本館借閱證需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押金分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種等次,每個借閱證可借閱與押金等值的書刊。

5.在總館、各分館及汽車圖書館所辦的借閱證具有同等功能,一證通用,通借通還。

6.新辦理的借閱證,在一個月內不辦理退證手續。

7.讀者如需調整押金等次,可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臨時借閱證和身份證原件)、押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押金增減手續。

(二)集體外借證

1.凡需到圖書館借閱書刊的單位,可向圖書館申請辦理集體外借證。申請者可到本館流通服務部辦理。

2.申請辦理集體外借證,須持蓋有本單位公章的證明,並填寫《廈門市圖書館集體外借用戶登記表》。

3.辦理集體借閱證需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押金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種等次,每個借閱證可借閱與押金等值的書刊。

(三)數字資源閱覽證

1.需利用本館數字資源而不外借書刊的個人,可向本館申請辦理數字資源閱覽證。

2.辦證時,須持本人社會保障卡,並如實填寫《廈門市圖書館讀者登記表》,到辦證處辦理申請手續。

二、退證

1.讀者退證須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臨時借閱證和身份證原件等有效證件)、押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退證手續。押金收據丟失,應先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到辦證處辦理收據丟失掛失手續,掛失7天後方可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借書證(社會保障卡)到辦證處辦理退證手續。

2.代辦退證的,還須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退證人的社會保障卡(或臨時借閱證和身份證原件等有效證件)、押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退證手續。

3.集體外借用戶退證須持單位委託書、集體外借證、押金收據及經辦人身份證到本館流通服務部辦理退證手續。

4.退證前須還清書刊及借閱逾期滯還金、圖書污損或丟失賠償金等。

三、掛失、補證

1.遺失借閱證應及時掛失,掛失前產生的書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領等後果由本人負責。

2.借閱證掛失的兩種方式:

(1)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到圖書館辦證處辦理掛失手續。

(2)通過語音電話(2980252)辦理掛失手續。

3.借閱證掛失後,可攜帶押金收據及有效證件到辦證處補辦新證。補證前須還清書刊及借閱逾期滯還金、圖書污損或丟失賠償金等。若掛失後重新找到借閱證,又尚未補辦新證,可到辦證處辦理原證恢復手續。

4.已補辦新證的,舊證同時作廢。

5. 集體外借用戶的掛失、補證到流通服務部辦理。

四、辦證時間

總館及各分館開放時間均可辦理。

讀者守則

圖書館是傳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為保證正常的服務秩序與安全環境,共同營造和諧有序、安靜舒適的閱讀環境,請讀者遵守如下規定。

1.樹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館讀者應衣着整潔、端莊,赤膊、赤腳等衣冠不整者以及酒醉者謝絕入館。

2.維護公共安全秩序。請勿攜帶危險品入館;請勿騎電動代步車進館;請勿在館內吸煙;請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如有丟失,自行負責。

3.保持館內環境衛生。請勿攜帶寵物進館;請勿將食品、飲料帶入借閱區內;請勿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4.保持安靜、文明的閱讀環境。入館前請將手機調為靜音狀態,請勿在借閱區撥打或接聽手機;請勿在館內吵架、鬥毆、喧譁、戲鬧、追逐以及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請勿在館內躺臥、睡覺;請勿用私人物品搶占閱覽座位。

5.愛惜圖書館各種資源及設施。損壞書刊按《廈門市圖書館文獻資料遺失損壞賠償規定》的有關條款賠償;損壞電腦、桌椅等設施,按價賠償。

6.未經允許,請勿在借閱區內拍照、攝影

7.12歲以下的兒童進入成人閱覽區需有家長陪同,家長應盡到監護責任。

8.團體參觀請提前與本館辦公室預約。未經准許不得在館內進行非圖書館閱讀活動。

9.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如出現違規現象,本館工作人員有權制止。遇有緊急事件發生,請依照工作人員的引導疏散。

普通文獻借閱區讀者守則

1.本借閱區內的文獻資料免證查閱、憑證外借。讀者需要複製資料,可使用設於本借閱區內的自助複印機和自助掃描儀。

2.本借閱區以開架方式為讀者提供借閱服務,每位讀者一次取閱書刊三冊(件),並在該區域內閱讀。查閱書刊時請輕拿輕放,書刊閱讀完畢請置於指定位置或平放在書架上,由管理員歸架。

3.本借閱區書刊憑證外借,每證可外借與押金等值的書刊。書刊借期為21天,到期前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21天;讀者可通過續借電話2980252或登錄本館網站(www.xmlib.net)上「統一認證平台」進行續借,已超期的書刊不可辦理續借;若逾期未還,每冊每天須交納借閱逾期滯還金0.10元。

4.書刊外借,請到自助借書處辦理。

5.辦理書刊外藉手續前,應先檢查所借書刊有無破損、缺頁等現象,若發現破損、缺頁,請及時告知管理員,並加蓋破損證明章,以明責任,避免按違章處理。

6.借還書刊時應仔細核對電腦屏幕所顯示的借還記錄,確定無誤後,方可離開。

少兒借閱區讀者守則

1.保持室內安靜整潔的閱讀環境與秩序。不在室內喧譁、追逐戲鬧、吵架鬥毆等。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請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如有丟失,自行負責。

2.兒童進入借閱區,需由家長陪同。家長應盡到監護職責,自覺遵守本館規定,不在室內吸煙、聊天、撥打或接聽手機、打罵孩子,以自身文明行為教育孩子。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造成孩子受傷、走失等,本館概不負責。

3.本借閱區實行開架借閱服務。架上書刊可自行取閱,每次限取三冊;取閱書刊時請輕拿輕放,書刊閱讀完畢請置於指定位置或平放在書架上,由管理員歸架。讀者如需複印文獻資料,可在諮詢台辦理登記手續後到一樓大廳複印。

4.本借閱區書刊憑證外借,每證可外借與押金等值的書刊。書刊借期為21天,到期前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21天;讀者可通過續借電話2980252或登錄本館網站(www.xmlib.net)「統一認證平台」進行續借,已超期的書刊不可辦理續借;若逾期未還,每冊每天須交納借閱逾期滯還金0.10元。

5.辦理書刊外藉手續前,應先檢查所借書刊有無破損、缺頁等現象,若發現破損、缺頁,請及時告知管理員,並加蓋破損證明章,以明責任,避免按違章處理;借還書刊時應仔細核對電腦屏幕所顯示的借還記錄,確定無誤後,方可離開。

6.愛惜圖書,遺失或污損書刊及加工標識者以及偷竊、有意破壞(如裁割、撕裂、更換內容等)書刊資料者,將按《廈門市圖書館文獻資料遺失損壞賠償規定》中的有關條款賠償。

文獻資料遺失損壞賠償規定

1.遺失文獻資料,可自購同版本文獻歸還,但需另行繳納加工材料費:普通圖書每冊5元、音像資料每盤5元。若無法自購到同版本的文獻,則按以下規定賠償:

1.1 1950年至1989年出版的文獻資料,若館藏中還有複本的按原價的10倍賠償;若屬館藏孤本,則按原價的20倍賠償。

1.2 1990年以後出版的文獻資料,若館藏中還有複本的按原價的2倍賠償;若屬館藏孤本,則按原價的5倍賠償。

1.3 無標價的文獻資料,參照我館估價,按以上1.1、1.2款的相關規定賠償。

1.4 多卷冊的文獻資料,按全套定價賠償,未遺失的卷冊仍屬國有資產,不歸讀者所有。

2.污損文獻資料能修復且不影響閱讀的,按每頁1元修補費賠償;污損情況嚴重、不能修復且影響閱讀和內容完整性的,按遺失文獻資料的相關規定賠償,且被污損的文獻資料不歸讀者所有。

3.故意損毀文獻資料上的條碼、書標、防盜磁針等標識材料的,按每處1-2元賠償。

4.偷竊、故意破壞(如裁割、撕裂、更換內容等)文獻資料的,按該文獻價格(報刊按全年定價)的10倍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借閱權限,並依法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開放時間

平時:08:30~20:30

周五:08:30~12:00

備註:

1、周五下午閉館整理館務,不對外開放

2、期刊工具書不外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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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圖書館集美新館開館 後續將推出多樣讀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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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