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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貨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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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貨幣史,是指台灣使用貨幣的歷史。台灣使用貨幣可能不早於宋朝,當時南台灣漢族移民從中國大陸帶來宋朝錢幣。

明鄭時期曾發行「永曆通寶」錢,清朝時曾發行銅錢和銀錢。日本統治時期曾成立台灣銀行,發行臺灣銀行券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政府曾在台灣發行舊台幣,後因通貨膨脹改發新台幣,最初為台灣地方貨幣,政府遷台後逐漸成為中華民國法定貨幣。

早期貨幣

19世紀以來,在台灣各地陸續發現多處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並發掘出土了大量遺物。考古資料表明,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大坌坑文化遺址已經具有了新石器文化的特徵,公元前2500年的圓山文化遺址已出現了少量青銅器,到公元前後的鳳鼻頭第二、三期文化遺址,已出現了精美的陶器鐵器玻璃珠等,表明台灣社會到中國大陸東漢時期已臨近階級社會的前緣。三國時代吳國丹陽太守沈瑩在其所著的《臨海水土志》中詳細描述了當時夷州的風土人情,表明當時農耕生產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且進入了父系氏族階段。但是由於缺乏可靠材料佐證,台灣地區原始交換和原始貨幣的產生與發展情況均難以考證。

漢代時,開始有漢人移居台灣,促進了台灣原住民從原始社會到鐵器時代的過渡進程,包括物品交換在內的兩岸交流日益頻繁,但這些交換的進行方式和所用媒介仍難以定論。《隋書·流求傳》中有流求居民主動與到來隋軍交換物資的記載,其時流求為父系氏族社會,私有制已經出現,珍珠、貝殼等已成為財富的象徵。到唐朝末年,已有大量漢人在台灣西部定居,但隋唐貨幣是否曾流入台灣、澎湖仍待出土資料證明。唐代以後,中國大陸的經濟重心逐漸南移,南方人口大幅增加,為漢人開發台灣和澎湖提供了條件。

澎湖群島的新期貝冢中曾出土北宋神宗時期的銅錢。北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宋朝政府在泉州設立市舶司,隨着福建呂宋婆羅洲等地航線的開發,時常有商船在澎湖停泊貿易。南宋時,澎湖群島被列入宋朝行政區劃之內,隸屬於泉州晉江縣,南宋政府曾遣兵戍守澎湖。

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宋廷開始在澎湖建造軍營,編戶收稅[1]。最遲至北宋末年,漢民族開始持續向台灣本島移民,至元代已有大批漢民在台灣本島定居,宋朝銅錢也隨之被帶到其聚居區使用,根據清代乾隆年間《小琉球漫志》記載,宋代錢幣直到清朝時仍在台灣流通。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元政府在澎湖群島設立澎湖寨巡檢司,隸屬於福建行省泉州府,澎湖寨巡檢駐澎湖馬公。澎湖的農業、漁業發展迅速,每年煮鹽所繳納的鹽課就達中統鈔10錠20兩,來往商船也多達每年數百艘。

明末萬曆年間陳第《東番記》對台灣西部平埔族的生活習俗進行了詳細描述,其既未進入部落社會,也沒進入鐵器時代農業畜牧業尚未分離,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無需貨幣。根據《台灣省通志·人口篇》推算,明朝末年台灣原住民有15萬至20萬人,台灣漢人不超過5萬,且多集中在台南附近,也正是漢人聚居的台南地區曾在明末清初出土過兩批古錢。

南明鄭氏政權統治台灣時,曾自鑄南明「永曆通寶」錢,由於對外貿易繁盛,流入大量外國銀元<。

清朝貨幣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東寧王國因戰敗向清朝投降,次年,臺灣和澎湖群島正式被編入清帝國版圖[2]台灣歸清朝統治之初隸屬於福建省。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福建巡撫張仲舉以臺灣所用南明永曆年號的錢文甚多,上疏申請設立「福建台灣府鑄錢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獲得清廷批准,台灣府鑄錢局於當年四月二十六日開爐鼓鑄,收買舊錢銷毀改鑄「康熙通寶」背滿漢文「台」字制錢,該錢又被稱為「康熙通寶臺字錢」、「臺錢」、「小臺錢」、「小臺紅錢」、「小制錢」等。該幣的正面有「康熙通寶」四字,背面為使用滿文漢文兩種文字書寫的「臺」字。台灣府所鑄造的康熙通寶錢要比其他鑄錢局所鑄的略小,重量也輕,每貫計重不足6斤,每三文僅值內地制錢二文。台灣府鑄錢局於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鑄,僅鑄造三年,所鑄的錢幣主要通過發放駐台官兵的軍餉流入市場[3]

儘管清政府曾明確規定白銀一兩兌換制錢1000文,但基本上沒有嚴格執行過,商品貨幣流通領域的銀錢比價總是隨行就市上下波動。小錢發行之初,因重量輕,每1500—1600文才可兌換白銀一兩,乾隆年間受全國性錢荒影響,錢價高企,每兩白銀可兌換小錢漸減至一千有零,至乾隆四年六月間,僅可換小錢812文。為解決銅錢的短缺,經閩浙總督郝玉麟請奏,由省城福州城內的寶福局鑄造「乾隆通寶」錢運往台灣搭放官兵軍餉,此後乾隆年間台灣兵餉錢均由福州省城鼓鑄運往,由寶福局鑄造錢幣供應台灣成為一種制度。儘管乾隆通寶和之後的咸豐通寶等錢均有背「台」字的,但是劉敬揚、王增祥等很多錢幣學家都認為是由其他鑄錢局代鑄。

日治時期貨幣

189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11月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臺灣銀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臺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元為額度認購臺灣銀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同年9月26日開始營業,開啟臺灣銀行券的發行。臺灣銀行券依歷次改版,總計有七大類別:銀券、金券、改造券、甲券、乙券、台灣印刷券,台銀背書券。銀券為最早期版本的臺灣銀行券,面額有1897年至1900年依次發行壹圓銀券、伍元銀券、伍拾元紙鈔和拾元券,圖案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僅修改顏色與文字。

1903年9月16日,台灣總督府為改造銀券發行後的弊端,建議將銀券改為與日本所流通相同的金券,1904年後依次發行壹圓金券、伍元券和拾元券。圖案也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修改顏色與文字。因銀券、金券圖案未另行設計,紙質不佳,易汙染破損,1915年9月1日改善紙質,並重新設計圖樣,發行改造券,該幣為不回收金券,並行使用。1932年,臺灣銀行對改造券進行改版,發行百元券「甲券」。

1944年,發行乙券,面額有五元、十元和一元,外觀大體與甲券無異。1944年起盟軍反攻,日軍敗退,7月盟軍取得塞班島後,日本完全失去制空權,海運受阻。臺灣銀行券改為由日本製版,運至台灣再印製,稱為「現地刷」。1945年5月30日起,為躲避盟軍的轟炸,由總督府決定在金瓜石廢礦坑下建立地下工廠,以芭蕉葉纖維製為原料印鈔。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後,物價嚴重上漲,臺灣處於嚴重的通貨膨脹。

臺銀持續加印無號碼鈔券,但最大面額百元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乃將日本流通的大面額千圓券鈔,空運來台,並經臺灣銀行背書,於8月19日流通上市。其本體為日本的武尊千圓券,於鈔票背面左加蓋印紅色「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右加蓋「頭取之印」,作為臺灣銀行的背書。

1945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11月8日省府宣告終止流通,為七種臺灣銀行券中流通時間最短者。

1945年,臺灣日治時代結束,進入中華民國時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託改組後的臺灣銀行發行舊臺幣,以取代臺灣銀行券。

臺灣銀行券於1946年9月1日起與舊臺幣同等價收兌,共收兌34億4仟3佰70餘萬元;而該收回之銀行券,全數予以銷毀。

二戰後貨幣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公告停止流通臺灣銀行券,並規定中國大陸流通的法幣不在臺流通,計畫由中央銀行在臺開設分行發行「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作為過渡時期貨幣。「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印妥準備運到臺灣發行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建議暫時繼續讓臺灣銀行券流通,經中央政府批示後,發行「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的計畫便作罷,臺灣銀行券繼續流通[4][5]。但10月國府正式接收臺灣時,臺灣銀行券已發生嚴重通貨膨脹,前臺灣總督府在投降後的兩個月內發行了多達15億多元臺灣銀行券[6]

1946年5月20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改組為臺灣銀行,於5月22日開始發行「臺幣兌換券」,也就是後來所稱的「舊臺幣」,6月15日取得行政院正式核准授權。舊臺幣剛開始僅發行1元、5元、10元3種面額,以1比1的比率與臺灣銀行券進行兌換,但1946年9月1日發行50元與100元面額後,收換工作才順利進行。此時的舊臺幣是委託中央印製廠上海廠印製再分批運來臺灣發行,其圖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正面是臺灣、國父孫中山像與臺灣銀行,背面中央是鄭成功與荷蘭海戰圖。

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國民政府在台灣發行大量貨幣以取得臺灣民間蔗糖等資源,造成惡性通貨膨脹,連帶也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遽上揚,引爆經濟危機。1948年上半年開始發行500元、1000元的鈔券,年底發行了1萬元的鈔券,而由於中央印製廠因趕印法幣、金圓券等問題而影響到臺幣的印製,臺灣銀行在1948年開始自行印製鈔券。1949年,舊臺幣仍大幅貶值,臺灣省政府為了恢復經濟秩序而進行幣制改革,在1949年6月15日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與〈新臺幣發行辦法〉,其要點包括:照中央指示臺銀發行新台幣總額2億元(折合美金4000萬元);新臺幣以美金為計算單位;新台幣對美金之匯率以新臺幣5元折合美金1元;新臺幣對舊臺幣折合率定為舊臺幣4萬元折合新臺幣1元;舊臺幣於1950年1月14日正式停止流通遭到淘汰。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7],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發布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元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為新臺幣,銀元與新臺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匯率固定為1銀元=新臺幣3圓。1951年美援貸款促進貨幣穩定性。

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戰地的特殊需要,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1961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灣復業。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新臺幣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1970年12月21日,新臺幣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1992年8月5日,《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廢止,作為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2000年7月1日,中央銀行頒布《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停止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臺幣。2000年7月3日發行新臺幣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8]

參考文獻

  1. 張崇根. 南宋已在台灣地區建置說. 中央民族學院學報. 1980, (4): 18–24. 
  2. 駱芬美. 《被誤解的臺灣史:1553-1860》. 台北市: 時報. 2013. ISBN 9789571357287 (Chinese (Taiwan)). 
  3. 葉真銘. 乾隆時期福建寶福局為台灣鑄錢小考. 中國錢幣. 2008, (4). 
  4. 劉政傑. 〈舊臺幣的故事〉. 《臺灣文獻別冊》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2-12-31: 60─64頁. 
  5. 〈舊臺幣〉. 《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14-10-31, (127期) [2015-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7). 
  6. 袁穎生. 〈光復前後的台灣經濟》3.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67─172頁. 1998-7. 
  7. 看不見的推手-美援與臺灣經濟發展 檔案樂活情報. alohas.archives.gov.tw. [2017-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8). 
  8. 1999年版臺幣千元鈔地球儀印相反. [2019-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