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的[1]。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區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自治區主席提出年度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地級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 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區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 地級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 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 自治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自治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 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地級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 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8. 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自治區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廳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地級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地級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地級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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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領導簡介及分工,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網站,2020-04-16
- ↑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主要職責,廣西中公教育,201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