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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壠仔茄苳公
圖片來自pixnet

後壠仔茄苳公,是位於臺灣臺中市西區後龍里茄苳樹,被當地人視為神樹。2013年因建商預定在旁建造大樓而引起護樹運動。

生態

此樹所在地古名「茄苳腳」,為以茄苳樹為名,即現在的後龍里,在台灣大道、均安街與梅川附近的茄苳公園內。位置離台中車站往西步行約三十分鐘,附近有茄苳腳公車站牌。

林栭顯在《台中市珍貴老樹的歷史源流與掌故傳說》紀錄台灣日治時期此樹原生長在水溝邊,後來水溝被填平,老樹基幹以下3公尺被埋於地下。該樹的碑文也記載老樹原生於深溝的岸坡,後因填溝造陸把老樹樹幹下部埋沒。1978年,台中市府曾邀請中興大學教授鑑定,認為樹齡已接近千年。時任台中市長林柏榕曾在1991年主持千年大壽。但1990年代初森林及植物專家就表示此估計有欠合理。

在樹頭約15公尺處有從根處長出第二、第三代茄苳樹。在2013年新聞時,此樹高度約21公尺、樹徑3.3公尺、樹圍約為11公尺、樹冠幅約為1500平方公尺。

保育

在二戰時,日軍原本想伐此樹枝葉,作為飛機避難機坪,但地方人士哀求反對。於是日軍就請來臺北帝國大學教授檢定為數百年的古樹,且早是地方有廟宇供奉,遂函請日本政府保護。>

台中市急遽繁榮後,位在市區往高速公路交流道及通往台中港必經之地的後龍里,土地價格飛漲,該地居民紛紛把農田賣予建築公司,商店旅館日益增多,高樓林立。在1982年報導時,已有市民想慫恿附近的均安宮砍掉此樹,販賣土地以改建大廈。

1993年,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在未依規定通知農業局,就將老樹鄰近的土地核發建照給興富發建設,造成老樹生命的隱憂。2013年,興富發在此地推出基地面積594坪、規劃310戶、每戶25到39坪,總銷新台幣二十七億的「新文華」案,推出未久就銷售一空,引發保護老樹者反彈。如均安宮總幹事郭耿文陳情,一旦在旁蓋高樓,老樹可能因日照不足、地下水層被破壞,受熱對流效應而枯死;台中市西區區長饒世文認為,除挖斷地下水路、損及樹王根部,大樓會讓老樹平均每天減少三小時日照;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擔心發現地底很多廢棄土和柏油,水源無法深入根部。

台中市府於該年3月18日在市政會議討論此案。都發局長何肇喜坦承核發建照時確實有疏失;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說明,當年保護老樹意識不高,所以沒有制定相關懲處。市政府考慮以市價約二億五千萬元,向建商買約五坪土地建公園,亦或用價值約新台幣三億五千萬元的豐原建地作交換。法制局長林月棗指出若建商不接受市府條件,可依《行政程序法》中「維護公益」廢止建照。

一位在北屯區開設心臟血管疾病診所的醫生徐坤賜,從當地里長郭耀泉得知建商的舉動,遂在該年5月23日與妻女成立名為「台中市千年茄苳神木守護聯盟」的組織,後續台中市議員蔡成圭也加入幫忙。

該年6月9日,環保生態團體舉行保護老樹遶境活動。廟方出動神轎帶領信眾遶境一個小時後,高喊「胡市長!我們救過胡夫人,也請你救神木!」等口號,然後在茄苳樹周圍繫上黃絲帶。廟方還對老樹擲筊,在獲得三次聖筊後停用金爐,紙委由環保局代燒,解決金爐熱源與廢氣對老樹影響,為全台灣首見廟方為一棵樹封爐。

茄苳神木守護聯盟找來陳玉峰進行茄苳老樹的學術調查,並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 條向市政府申請「疑似遺址」的暫時古蹟保護,又請來年逾八旬的地方耆老,證明該工地確為老樹賴以生存的水圳之地,物證、人證俱全為老樹請命。對遭遇抗議,興富發建案原先規劃三十多層,接獲里民反映後改成二十八層;也表明回應願配合市府改善措施,增設反光鏡增加老樹的日照及監測水源。

徐坤賜並透過病人們輾轉介紹,找到當時擔任台中建築公會理事長、龍寶建設董事長的張麗莉說服該建商董事長。此案創下民間企業取得容積調派可移轉建築容積的先例。同年9月10日,建商宣告停止此案開發護老樹,並向310戶購屋客戶解約退款,這為繼美河市案因市府捷運局不交地、造成1,600多戶承購戶延後辦理交屋事件之後,另一椿地方政府介入建商與承購戶契約關係的案例。同意捐出五百多坪建地的興富發,透過容積調派換得七期重劃區河南路近向上路的八百多坪土地,增加銷售坪數2662坪,外加47個停車位,被預估可獲利近新台幣四億。

該月,台中市政府更過樹保條例。19日,此樹舉地點舉辦千人「手護」茄苳樹活動,除胡志強、林佳龍皆參加,茄苳王公的契子們也到場參拜,如78歲的劉傑清和58歲的黃宏國等人。

在香港的中華樹藝師學會會長歐永森指導下,此樹得到修剪。林佳龍當選市長後,將該樹所在處及建商捐出的建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並將附近水泥涼亭及柏油巷道拆除,鋪設透水的草皮與碎石。該涼亭因常被街友佔據,之前地方就建議拆除。他也將老樹旁邊會擋住日照的婦幼活動中心於2017年2月開始拆除,以拯救生病的主幹、讓環境不再潮濕。婦幼活動中心是1990年代末啟用,斥資三千餘萬元興建,但未能妥善規畫利用,被民眾抨擊淪為遊民聚集處。在拆除活動中心後,樹王生長良好,還吸引日本人前來觀摩。

2018年3月11日,茄苳樹王文化生態園區舉行開工祈福儀式,生態園區面積○.六公頃,清除棲地下的營建廢棄物、改善透水鋪面與增加歷史廊道、解說牌、湧泉水景、草坪及戶外雕塑品等,工期預計三百天,工程總經費一千六百八十八萬元。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徵社神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莊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儒教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於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1.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2.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