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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士彥
朱士彥(1771年-1838年),字修承,揚州府寶應縣(今屬揚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探花。
生平
朱士彥之父朱彬爲清朝着名考據學家。士彥於嘉慶五年(1800年)鄉試中舉人,嘉慶七年(1802年)中式壬戌科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曾任工部尚書、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職。道光十八年(1838年)卒,朝廷降詔稱讚其「性情直爽,辦事公正」,追贈太子太保,諡文定。《清史稿》有傳。
弟朱士達亦為進士,官至湖北布政使。弟朱士廉也中進士。兄弟三進士,一時在當地傳為美談。
生平簡介
朱士彥是官至國子監學錄的舉人朱彬的兒子,出身於官宦人家。朱士彥受此薰陶,年幼聰穎、悟性很高,學識淵博,涉獵廣泛,長於強記。朱士彥15歲,以官員子弟,入官府泮學,每年考試常是冠軍。胡高望前往視學時,集中官學內高才生十人,號稱"揚州十秀才",朱士彥就在其中。嘉慶七年,殿賜朱士彥進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編修。嘉慶九年,嘉慶帝駕臨翰林院,賜宴於稽古論思堂、演樂、禮志。帝特賜與宴,老年的官員鈞得撤領宴席,帶回家。嘉慶帝還仿效乾隆帝,嘉慶帝以張說東壁圖五律字女韻,賦東字音字二首。依乾隆帝韻,諸臣得分字賦詩。朱士彥以編修與宴賦詩。嘉慶十年,朱士彥任會試同考官。嘉慶十二年,出任河南鄉試主考官。嘉慶十四年,朱士彥充任會試同考官。嘉慶十八年,歷任侍講、侍讀學士、升少詹事、出任湖北學政。嘉慶二十五年,朱士彥由詹事府詹事一職,升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上書房翰林。朱士彥給惠親王授讀。嘉慶帝臨終前,召朱士彥進宮,由從人攙扶、挾掖着,朱士彥從惠親王府邸一直到宮闕,痛哭不止。宣宗召見朱士彥,口諭批准孫文定公的三習一弊原疏,以及蘇文忠公的奏議;另外,着重囑託後事。朱士彥嚎啕大哭,恭領嘉慶帝遺念的數項事宜。
相關事件
道光二年,朱士彥遷任兵部右侍郎,轉左侍郎。道光三年,以兵部侍郎,朱士彥知武舉。第二年,高堰決堤,朱士彥條陳河工五事:一是高堰所需石工應當估算、維修,二是高堰兩個堤壩應該填充、修補,三是五個壩應當根據情況,抓好時機,開啟放水,四是貢河適宜兩岸分淺,不得偏於南岸,五是黃河下游防護堤薄弱的地方要趕緊查勘。所有奏疏所指的河吏,全得上奏施行情況。而相關的官員們都認為朱士彥所奏五事十分可行。不久,朱士彥晉升左都御史。又擢升工部尚書,充任經筵講官。道光五年,朱士彥改為兵部侍郎,出任浙江提學使。道光九年,朱士彥出任安徽學政。充任會試副考官。道光十年,為兵部左侍郎,升都察院左都御史。道光十一年,朱士彥以工部尚書前往江南,督辦治河事務以及災荒賑濟。他查辦南河漫決情形,勘察了被水淹的災區。朱士彥又奉朝廷令審理江蘇、安徽省各案。在此期間,朱士彥還奏清改黃河長久方略。朱士彥上奏:黃河泛濫,惟有將桃源以下改北堤為南堤;另築堤壩讓淮水流出。浚清河口沖刷要到安東界,令黃河由舊河道入海。進一步要在北岸開運河數十里,大約需要二百餘萬兩銀子,可免除倒塘、灌運的弊病,而且淮水東流,估計可比黃河高數尺,能與黃河匯合入海,也可以緩解淮揚的水患。朱士彥此奏議沒來得及施行。道光十二年,朱士彥仍以工部尚書出任會試副考官。道光十三年,晉吏部尚書,因父親去世,丁父憂。服闕,補原官。朱士彥又奉命往廣東、江西、浙江等地,審理各處訟案,不久,來到河南審核定案成獄的案子,於是,上奏倉谷事宜,朱士彥所奏大致是:常平倉原本是得民擁護的好辦法,谷價貴就用平價出售,谷賤時再買進補足,以經常平倉調整。而今河南省行事,實有應更改的地方。如:民人赴倉交納谷,不給腳錢,白使喚民力來獲利錢。當時價格與例行價格不平衡時,不是將糶價贏餘補貼,則賣谷者在價格上又吃虧了。不從鄰近地方以及集市上採購,只令本地地保勸令賣谷,名為勸賣,未必不發生勒索、攤派的事。此外,朱士彥還對檢查動用倉谷事,如:囚糧一項,進行情況分析,指出弊端和解決辦法。朱士彥累次主持外任、使節,年紀已六十有餘,還在風餐露宿,四處奔波。他曾說:"我的身體乃是國家的身體,哪裡是我自己的身體呀"有時剛躺下又起來辦事。就這樣,朱士彥奉命出使一年有餘,多次蒙受霧露寒濕的侵害,所歷路程幾乎達二萬里。可以說,朱士彥心力交瘁,更加疲備,等到他回來之後就病倒了。
其他資料
朱士彥一生推誠務實,立朝清介,不瞻徇,亦不刻復,有不少他所保薦的人,自己還不知是他保舉的,朱士彥總共曾三次總裁禮部會試,歷經河南鄉試主考,在湖北、浙江、安徽出任學政,屢次充任殿試讀卷官,所有這些執掌選才大權在手時,他沒有不虛心比較、審閱的,從來不敢以私心做事。朱士彥居家孝友,對於宗室、親戚十分篤實,自己的俸祿十分微薄,但是從來口不言貧;然而鄉邑有興作公益事項,如:勸賑濟,修城垣,朱士彥總是出資,首先倡導;並且親自督辦全過程,每項事都得以成功。
道光十八年,朱士彥以兵部尚書,充任會試主考官。由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改任吏部尚書。到了秋天,在官任上去世,享年68歲。贈太子太保,欽諭,賜祭葬,諡文定。過了一年,他的兒子扶靈柩回歸故里,葬於寶應。[1]
着作
參考資料
- 季芝昌. 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吏部尚書管理順天府府尹事務追贈太子太保寶應文定朱公神道碑. 《續碑傳集》冊1卷10. 533-538.
外部連結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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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潘世恩 |
吏部漢尚書 道光十三年四月己酉-道光十四年二月丙申 (1833年5月27日-1834年3月10日) |
繼任: 湯金釗 |
前任: 王宗誠 |
兵部漢尚書 道光十七年正月壬辰-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 (1837年2月18日-1838年7月11日) |
繼任: 卓秉恬 |
前任: 湯金釗 |
吏部漢尚書 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道光十八年九月乙丑 (1838年7月11日-1838年11月13日) |
繼任: 湯金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