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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教育局是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地址位於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行政中心B5-51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的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幹部教育工作和群團工作。按分工負責市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管理或協助管理市屬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負責系統內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落實。
(三)負責深化全市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開展教育體系國際化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全市的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
(五)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六)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實行學校標準化建設,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指導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實施素質教育。
(七)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1]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2]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市以就業為導向的中、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落實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政策和教學指導文件,負責管理高等教育,指導繼續教育,承擔深化市屬職業院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負責審核職業院校的專業設置。
(十)負責統籌管理各類教育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各類人才;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開發、培養的規劃和措施。
(十一)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開展教育評估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勞動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工作。
(十三)指導高校科學研究,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攻關等各類科技計劃實施工作,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推進落實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學籍管理工作,擬定普通高中及中等教育招生計劃,指導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中外交流合作辦學、教育系統引進國外的智力的管理,組織、協調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統政務公開、輿情應對、新聞發布、信訪、保密和提案建議辦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校園安全工作有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統籌協調相關業務科室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生產和安全事故預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黨群工作科:負責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隊伍建設、領導任用及考核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網絡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組織落實工作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穩定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擬定推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及教學指導文件,擬定幼兒園分類辦園標準和准入制度,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考試評價改革;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文件,統籌管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學籍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核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擬定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和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政策;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貫徹落實國家、省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普通話水平測試、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基礎教育階段中外合作辦學;負責學校體育和美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德育、體育、美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和國防教育的相關教學改革工作;擬定地方相關政策和教學指導文件,規劃和指導相關專業教材建設、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組織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或藝術交流活動。
(四)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人事科):負責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定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發展政策和教學指導文件;擬訂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負責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德育、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的推薦、審查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各類教育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各類人才;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引進教育的國外智力管理,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開發、培養的規劃和措施;參與產學研一體化和雙元培育改革工作,推進校企聯盟建設;指導高校科學研究,承擔國家、省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攻關等科技計劃實施工作,推進教育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省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教師交流(支教)、教師職務評聘、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員獎懲和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重點工作統推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擬定全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和標準,承擔對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檢查和評估;督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督學、評估和監測隊伍建設。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年度重點工作的監督、指導、統籌推進和績效考核工作。
(六)計劃財務審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綜合協調全市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基本建設計劃、校園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中小學校及中等專業學校更名、調整、撤銷工作;負責民辦學校辦學許可管理;負責實施專科教育的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項目)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統籌管理國家、省、市下撥的教育經費,負責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專項經費、基建經費、國有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資本運營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及收費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編制直屬單位經費的預算決算;統籌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督促落實學生資助政策,負責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市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等制度。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諮詢)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盤錦市教育局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參考文獻
- ↑ 關於語言文字規範化知識,你知道多少?,搜狐,2019-04-26
- ↑ 中國古籍和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