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城隍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臺灣省城隍廟,是位於臺灣臺北市中正區光復里的城隍廟,主神為城隍,與台北府城隍廟都是源自臺北府縣城隍廟。
沿革
建立緣由
祭祀府、縣城隍的臺北府縣城隍廟被日本政府拆後,多尊神像分別送至艋舺地藏庵、昭明廟。
戰後初期,臺北市城中區(今屬中正區)區長林阿九及張水銀等人向市長黃朝琴索回臺北府縣城隍廟舊址重建城隍廟未果,續向第二任市長游彌堅爭取,始撥城中區武昌街的醫院舊址建立。廟地為國有,三分之一屬臺北市政府、三分之二屬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1947年11月落成,廟址為武昌街一段14號,屬於光復里。
原取名「台北府城隍廟」,但有主張認為「台北府」一詞已過時,因此定名為「臺灣省城隍廟」。1972年,成立財團法人,全名是「財團法人台北市臺灣省城隍廟」。廟方董監事會幹事王真如說明,在「臺灣省」前冠上「台北市」,是因申請成立財團法人的需要。
改建風波
1984年報導,廟方所佔據的國有土地,公告地價就達新台幣7000到8000萬元。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為增加市政建設的財源,公開表明有意出售此筆土地;但廟方因價格太高,未向市政府洽購。
廟地離城中市場不遠,外圍流動攤販聚集,以警察單位為主的台北市攤販處理小組提出構想,希望推動改建城隍廟成高樓大廈,廟宇放置頂層,其餘各層仿效市場出租攤位態,以徹底解決攤販問題,此構想獲得一些立法委員及臺北市議員的支持推動。對此,廟方的游姓幹事表示,舊董事會原望政府能以贈與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自行改建大樓,城隍廟一旦改建大樓,仍應保持單純,多餘樓層如設置圖書館、講經堂等,乃較適切,若作為攤販集中市場,勢必增加管理上問題。
1984年2月20日,廟方人員致函城中區公所,請向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建設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等及其他有關單位轉達意見,說改成大樓,把城隍廟向頂樓搬遷,以下各層收容攤販,似違背城隍廟的歷史淵源與供奉傳統。廟方在信件亦主張依照《台灣省寺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令規章,將訴諸法律途徑,甚至以陳情方式,儘量爭取政府贈予土地的機會。 依據1972年行政院公布實施的《台灣地區國有財產捐贈寺廟教堂辦法》,寺廟教堂所使用的國有不動產,如所屬政府機關有贈與必要,應是原屬日人所有的寺廟教堂,及原屬財團法人所有的寺廟教堂而由日人主持者等兩類為限,且這些寺廟教堂應仍由原宗教團體繼續使用。
同月22日,林衡道指出,臺灣省城隍廟現址,和建造於光緒七年(1881年)的臺北府縣城隍廟原址有出入,不能算是古廟,雖然供奉主神一致,是否可視為原先廟宇的延續來要求政府機關捐贈土地,尚需由有關主管機關解釋。他也反對市府有意改建大樓容納攤販的構想,認為無論就民俗觀點、或公共安全角度,均不宜把寺廟設在高樓大廈頂層。他解釋,臺北市確實有一些宗祠設置在高樓頂層,並出租以下各層,以營運收入維持宗祠及宗親會開支,但宗祠係一年春秋兩祭,平時不會出現香火盛況,與寺廟不可相提並論。
數月後,民政局向臺北市政府改進攤販管理專案小組回覆說改建廟宇以容納城中市場攤販的構想,經民政局與城隍廟財團法人研討,判斷可行性不大。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靈、神話或傳說人物、歷代聖賢、歷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築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這些家廟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廟,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廟與明堂則合稱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場也會使用「講堂」作為弘法場所名稱如慧日講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為祭祀各神祇場所的泛稱,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廟、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