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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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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簡稱林業保育署林業署林保署)是中華民國林業森林保育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農業部的附屬機關,主管全國森林保安林的經營管理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業務之推動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與執行。其亦國家森林遊樂區的主管機關,並規劃推動國家步道系統

沿革

  • 1905年,日本政府接收臺灣殖民地後,為配合總督府殖民地對外擴張之政策,新設「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産局林野調査課」,為新殖民地的林政、營林等業務做預備性調查。
  • 1915年,五年理蕃政策取得階段性成果,台灣中央山脈一帶之原住民政權覆滅,領土納入台灣殖民地,林野調査課改組為「林野整理課」,處理新殖民地的林政、營林等業務。
  • 1919年,廢止民政部,稱為台灣總督府殖產局林野整理課。
  • 1924年12月25日,殖産局重劃,林野整理課改組為「山林課」。
  • 1943年12月,殖産局改編,山林課重置於新設的農商局轄下管理。
  • 1945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後,新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接收原本臺灣總督府農商局山林課的林政、營林等業務。
  • 1946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立「林產管理委員會」,分為三組接收各地林場。
  • 1947年6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撤銷,新成立之臺灣省政府將林產管理委員會改組為「臺灣省政府農林處林產管理局」。9月,臺灣省政府將林政事務及模範林場山林管理所等撥歸臺灣省政府農林處林務科管理,林產管理局僅掌理全台造林及木材生產供應等業務。
  • 1948年6月,臺灣省政府農林處撤銷林務科,將林政事務及山林管理所撥還林產管理局。
  • 1949年6月,臺灣省政府將原有十個山林管理所合併為七個,分隸於地方政府。12月2日,臺灣省政府農林處改制為農林廳後,林產管理局亦改組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產管理局」。
  • 1950年11月,復將七個管理所改隸林產管理局。
  • 1952年12月,臺灣樟腦局裁併納入林產管理局。
  • 1955年12月,臺灣農林公司與臺灣工礦公司移撥林產管理局。
  • 1958年10月,省府將花蓮縣轄木瓜山林場改隸林產管理局。
  • 1960年2月,林產管理局改制更名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內部設6組、6室、附屬機構計13個林區管理處,其中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僅負責林政業務。
  • 1963年,設置兩個工務所及兩個工程隊。
  • 1968年,省府直昇機隊改隸林務局。
  • 1969年6月,設置職工訓練中心及第三工務所。
  • 1970年9月,組織空降森林救火隊。10月,設置墾丁森林遊樂區管理所,隸屬恆春林區管理處。
  • 1973年7月,農林航空測量隊改隸林務局,改制為農林航空測量所。9月,木瓜林區管理處接管中興紙業公司林田山林場
  • 1974年1月,大雪山林業公司改隸林務局,為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
  • 1989年7月,由事業機構及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並進行組織重整。
  • 1999年,因臺灣省虛級化,林務局改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 2004年1月30日,承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森林科及保育科業務。
  • 2007年2月5日,奉指示執行「林務林政一元化」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移交國有林地(至2006年12月底,計有53,674筆,面積44,042公頃)[1]
  • 2018年7月1日,收回原委託管理阿里山林業鐵路臺灣鐵路管理局阿里山森林鐵路管理處經營權,新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5月31日,制定公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2]。8月1日,隨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而改制更名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並接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所有業務。

推動環境教育

林業署是臺灣環境教育推動的重要力量,在環境教育法頒布以先就投入了環境教育的推動。於2007年起陸續在其下八個林區管理處設立了八個自然教育中心,八個中心並陸續獲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國家環境教育獎[3]

影片

林務局升格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揭牌-大揚新聞

參考文獻

  1. 5千餘筆、面積4千餘公頃國有林地已移交林務局管理 新聞稿/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FEB-05-2007
  2. 制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 [2023-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31). 
  3. 台灣山林悠遊網. 關於自然教育中心. recreation.forest.gov.tw. [2018-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