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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源市民政局,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1]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2];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推進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審計、監督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擬訂城鄉特困人員社會救助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孤兒、殘疾人救助政策並擬訂相關制度和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五)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
(六)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市際及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監督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
(八)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檢查。
(九)負責國家、省民政法規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
(十)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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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活力遼源 ,遼源市人民政府
- ↑ 民政部頒布的法律法規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