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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研討會原圖鏈接來自 道教之音 的圖片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重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1],歸口中共重慶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對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管理。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有關慶典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推進民族事務社會化管理。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推進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宗教團體和重點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做好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鼓勵和規範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

(九)指導區縣(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及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推進宗教事務社會化管理。

(十)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宗教界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相關視頻

切實貫徹好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民族宗教宣傳片

參考文獻

  1.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201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