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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縣圖書館(活動)原圖鏈接來自 百度 的圖片

閩清縣圖書館位於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天行新區三館綜合樓,建立於1989年,2013年8月搬入新館,同年12月7日全館正式對外開放。館舍面積3420平方米,館內設有辦公室、采編室、輔導室、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中文圖書借閱部、特藏地方文獻資料室、親子體驗區、多功能廳、自習區等10多個部門和專區。全縣藏書量477371冊,本館藏書量154330冊。

基本介紹

我館建立於1989年,2013年8月搬入新館,同年12月7日全館正式對外開放。館舍面積3420平方米,編制9人,現有在職人員11人(其中在編8人,編外4人,缺編1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2]7人,圖書館資料系列職稱中級職稱3人,初級職稱2人。

展廳展館

館內設有辦公室、采編室、輔導室、報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中文圖書借閱部、特藏地方文獻資料室、親子體驗區、多功能廳、自習區等10多個部門和專區。

館藏實力

全縣藏書量477371冊,本館藏書量154330冊,(其中圖書97934冊,電子圖書44500冊,知識數據視頻500種、有聲讀物4500篇、報刊14194冊、視聽光盤600張,可用數字資源約12TB)。閱覽室坐席300個(其中少兒70個),全館配備電腦50台(其中電子閱覽室36台),服務器9台,千兆防火牆1台,讀報機1台,報刊機1台,電子圖書免費借閱機1台,數字留聲機1台,書目查詢機2台,自助借還書機2台。現已建各類農村圖書流通點51個,流通圖書3萬多冊,全縣農家書屋271個。實行全年免費開放,自動化管理。周開放時間為56個小時,辦理借閱卡2500多張。

實用信息

辦理借閱證

一、申辦對象:

凡持本人有效證件(二代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護照等)的中國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辦理閩清縣圖書館讀者證,首次辦證免收工本費。

二、辦證流程:

填寫讀者證申請表→將填好的表格、有效證件交至辦證窗口→工作人員核實並錄入讀者信息→交納押金,領取讀者證→手續完成。

三、辦證時間、地點:

1、閩清縣圖書館一樓辦證處(聯繫電話:22310370)

2、辦證時間:周三——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辦證押金:

讀者證的押金分六個檔次: 50、100、200、300、400、500元,讀者根據需要自選押金檔次,每次借書本數不限但總金額不能超出押金總額。

五、讀者證密碼:

1、讀者證初始密碼:為「111111」。

2、密碼重設:可憑本人有效證件至我館辦證處辦理,也可登入閩清縣圖書館網站設置:閩清縣圖書館網站,點擊「網上圖書館——我的圖書館」。

六、溫馨提示:

1、通借通還:可在福州市圖書館成員館之間享受通借通還服務,即在市內任一圖書館所借的中文圖書均可在任一成員館歸還。

2、讀者證掛失:請妥善保管讀者證,如不慎遺失,持證人應及時帶上有效證件到我館辦證處掛失,也可登入閩清縣圖書館網站或撥打語音電話0591-22310370掛失。讀者證在掛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持證人自負。

3、讀者證補辦:讀者須攜帶辦證時的有效證件至閩清縣圖書館一樓辦證處辦理。

4、變更讀者證押金:讀者須攜帶辦證時的有效證件至閩清縣圖書館一樓辦證處辦理。

5、退讀者證:讀者須持辦證時的有效證件及辦證時得押金髮票,到閩清縣圖書館一樓辦證處辦理。在還清證上所借圖書,無未交納款項後,我館收回讀者證,退還押金。

閱覽須知

讀者無需出示證件即可在一樓大廳報刊機、借閱機、讀報機自行進行閱覽。

閱覽室的書、報、刊資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攜出室外,私自將書刊資料夾帶出室者,按偷竊行為處理。

外借須知

外借圖書須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本館讀者借閱證。

普通圖書每次限借2冊。如無人預約,方可續借,續借期為14天。

借到圖書時,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掉頁、刻畫、污損等情況,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並請工作人員蓋章。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按違規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外借書刊資料必須按期歸還,逾期歸還須交納逾期使用費0.1元/冊/日。

電子閱覽室服務須知

1、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等國家相關法律及法規。

2、為了保護數字資源的知識產權,保障我館讀者使用電子資源的合法權益,在使用數字資源時須重視並遵守如下規定:

①嚴禁使用任何自動下載軟件或智能機器人下載工具下載數字資源;

②嚴禁整卷、期批量下載數字資源;

③嚴禁短時間內以超過正常的閱讀速度連續、系統、集中、批量地進行下載、瀏覽、檢索數據庫及數字資源等操作;(通常正常閱讀一篇文獻的速度至少需要幾分鐘。)

④保證所獲得的資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司法解釋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規定,不得進行任何商業化使用。

3、為了保證數字資源的正常服務,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國家圖書館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和擾亂正常秩序的活動:

①使用非正常手段登錄我館計算機,進入我館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②使用任何方式破壞登錄計費軟件正常運行;

③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信息網絡功能及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④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⑤私自改變我館計算機設備及網絡連接方式;

⑥運行網絡或單機遊戲;訪問娛樂視頻網站;瀏覽色情、低俗網頁內容;

4、本館提供的數字資源服務設施及設備是為了方便讀者查閱文獻信息資料。利用這些設施及設備的讀者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須遵守如下規定:

①持本人身份證上機。機位滿時,請自覺排隊等候。持殘疾證的殘障讀者可不辦理我館讀者卡上機,並免收因特網上機瀏覽費。

②請注意保護個人數據安全。下載或編輯的資料請及時保存在自己的存儲設備,以防數據丟失。

③不得損壞我館計算機等公共設施及設備;

④不得私自在我館計算機上運行、播放自帶光盤

⑤如需瀏覽閱覽室內的書刊配盤,須向工作人員提出並在指定的機位使用。

5、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法規規定,本館工作人員有權對使用我館電子閱覽服務設施及設備的讀者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記錄保存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6、違反以上規定者,本館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提醒、警告、拒絕服務等處罰。

情節嚴重且觸及法律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後果由違規者自負。

讀者入館須知

讀者憑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等有效證件辦理沙縣圖書館讀者借閱證,少年兒童閱覽室接待學齡至十五周歲的未成年人。

借閱圖書、刊物須持本館讀者借閱證;進入電子閱覽室須持沙縣圖書館借閱證並進行登記;報刊閱覽室免費向公眾開放,讀者進入報刊閱覽室無需出示任何證件。

持有優待證的老年讀者及持殘疾證的殘疾人可優先借閱。

注意儀表着裝,請勿穿背心、趿拖鞋入館;

請勿在館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勿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館;

請勿在館內娛樂和從事交易等與查閱書刊資料無關的活動;

請保持館區安靜,入室請將移動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

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館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預約須知

取得中文圖書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動取得預約功能。

讀者憑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讀者卡/第二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登錄我館聯機公共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辦理圖書預約。

只有當圖書已被借出(包括續借)時,才能預約。

如果一冊已外借的圖書被多人預約,則以預約時間的先後為序。

如果所預約圖書未能在預約的時間範圍內還回,則該預約自動失效。

讀者須隨時查看所預約圖書的狀態,當狀態為「書到待取」時,須在7日之內到館辦理借書手續。7日後預約自動失效,同時須交納違約金每冊0.30元。

續借須知

取得中文圖書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動取得續借功能,外文圖書暫不提供續借功能。

讀者憑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讀者卡/第二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登錄我館聯機公共檢索目錄查詢系統(OPAC)辦理續借,或者登陸移動圖書館APP辦理續借。

每冊圖書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31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期起加31天計算

借書當日對所借圖書提交續借請求無效。

逾期未還的圖書、已被其他讀者預約的圖書不能續借。

違規處理辦法

逾期

外借圖書逾期歸還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書刊每冊每日0.10元。

遺失

遺失本館圖書者應立即聲明並積極尋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圖書(或經同意後用新版圖書)抵賠,並另加3元加工費。

限期1個月購買賠償的書刊資料,在此期間不能外借圖書。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賠償完全相同的同版圖書(或經同意後的新版圖書)則按以下標準賠償:

國內出版的普通文獻: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價格的5倍賠償;1990年以後的按原價3倍賠償。

進口原版圖書,按實際價值的1-5倍賠償,另加3元加工費。

成套多卷本,遺失其中1冊或數冊,按全套價格予以賠償,賠償後不得索取其他卷冊。

未標明價格的書刊資料,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價格賠償。

支付賠償金後,讀者找回原文獻,可憑原賠償金收據索回所賠款額。但須交納從支付賠償金日至歸還文獻日的逾期使用費。

污損

對批劃、塗改、污損普通書刊資料者,根據情節輕重賠償2-20元,對圖書污損嚴重影響閱讀者,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賠償。

批劃、塗改、污損普通古籍、善本文獻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撕割

割頁、撕扯等嚴重損壞館藏文獻者,按遺失文獻的賠償辦法賠償。

偷竊

未辦理借閱手續,將館藏文獻藏於身上、書包或其他物品內,一經發現,按偷竊文獻論處。除追回被竊文獻外,偷竊文獻者按文獻原價的2-5倍交納違約金。

其他相關規定

對於以上違規行為中,拒不交納違約金、賠償金者,我館有權置停或吊銷其讀者借閱證(押金折抵賠償費用)。

對違規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我館有權置停或吊銷當事人讀者借閱證。通報所在單位,直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無工作單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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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