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韋思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韋思謙(611年-689年10月16日[1]),本名仁約,字思謙,為避武則天武士彠諱,以字行,爵封博昌縣開國男唐朝官員,唐睿宗首次登基後任宰相。他的兒子韋承慶韋嗣立後來也都成為宰相。

家世

韋思謙屬京兆韋氏小逍遙公房,祖上向南遷徙客居襄陽,後來又遷徙到鄭州陽武。韋思謙中進士,得補授幽州昌平縣尉,被燕王府長史杜楚克推薦任為安州應城縣令。任滿後,他面臨決定他是否能夠升官的考核。負責考核的吏部起初因為他在公事上有過失,考績名列最下等,對他評價不高,一直未予升遷。吏部尚書高季輔卻說:「我接手吏部以來,只發現這麼一個真正有才幹的人,我怎麼能夠因為他有小過失而拋棄他的大德呢?」[2]於是擢升韋思謙為監察禦史,他也因此為世人所知名。任監察禦史期間,韋思謙曾說:「如果禦史離開都城(去查案),不能動搖山嶽,震懾州縣,那麼他就不稱職。」[3][4]

唐高宗年間

永徽元年(650年)十月,韋思謙彈劾當權宰相中書令褚遂良迫使一名中書譯語人將土地賤賣給他。大理少卿張叡冊認為褚遂良已經賠償了那名譯語人,判他無罪,但韋思謙向唐高宗指出褚遂良的賠償僅和這塊地要負擔的徵稅等量,並未按市價賠償,更稱張叡冊欺下罔上罪當誅。[5]高宗遂貶褚遂良為同州刺史、張叡冊循州刺史。[6]但高宗敬重褚遂良,三年(652年)又將他召回重新拜相。自此韋思謙不得晉升,更被貶為秦州清水縣令。但他卻不以為意,說:「我性格狂鄙,一旦有了權,就會爆發,這足夠為我帶來災禍。但大丈夫在應當堅定的時候,必須明目張膽,以報國恩,終不能為了保全妻兒去當一個碌碌無為的臣子。」[3][4]

後來,左肅機皇甫公義在皇子沛王李賢府任檢校長史,邀請韋思謙任李賢的倉曹參軍。他對韋思謙說:「您豈是池中之物,但我想委屈您幾年照顧此王府。」韋思謙屢獲升遷,歷任殿中侍御史、侍御史。高宗以他為賢,常召他說話,即使很疲倦也靠著欄杆說上數刻才作罷。又多參與裁決疑難案件。又改任殿中丞,最後任尚書省右司郎中。武候將軍田仁會禦史張仁禕有隙,誣陷張仁禕有罪。高宗因此當廷訊問張仁禕,張仁禕因懦弱害怕皇帝,語無倫次。韋思謙說:「我和張仁禕共事有些日子了,知道事情的緣由。張仁禕怯懦,不能為自己辯護。如果田仁會眩惑陛下,彈劾張仁禕犯了非常之罪,那說明我沒有對陛下盡職。請讓我對質。」隨後他很流利地為張仁禕辯護,打動了高宗。[3][4]

唐高宗永淳年間(682年-683年),韋思謙升任尚書左丞,說:「陛下為官擇人,得不到人選就空置。今不惜美錦,令臣處理此事,這說明陛下知臣之深,也是微臣盡命的時候。」振舉綱目,朝廷肅然。又任御史大夫。他正直敢言,神色莊重不可侵犯,見王公從不行拜禮,有人勸他時,他說:「雕、鶚、鷹、鸇(常用於象徵負責監督違法犯罪的禦史)難道是所有禽類的朋友嗎,為什麼我要向他們下拜討好他們?而且,我們作為皇帝的耳目之官,應該獨立行事。」[3][4]

後來唐昭宗授吏部侍郎徐彥若禦史中丞時,亦舉韋思謙以雕鶚自許、不狎公卿的例子。[7]

武后攝政年間

弘道元年(683年),唐高宗駕崩,太子李哲繼位為唐中宗,武后(即後來的武則天)以太后攝政,掌握實權。嗣聖元年(684年),中宗意圖獨立執政,武后將他廢黜,改立皇弟豫王李旦唐睿宗,進一步掌握權柄。光宅元年(684年)九月,武后侄武承嗣武三思屢勸武后尋事誅殺皇室近支韓王李元嘉、魯王李靈夔等以絕宗室之望,韋思謙和中書侍郎劉禕之都因害怕,唯唯諾諾無言,只有中書令裴炎堅持力爭以為不可。[8][9]武后攝政初期,韋思謙任宗正卿,因官名變更,改稱司屬卿,同年又因官制變革改任右肅政大夫。當時大夫和禦史有相互致意的傳統,但韋思謙上任後,只接受下屬致意,並不回禮,被問及原因時,他說:「國家官制自有上下之分,我是他們的長官,為什麼僅僅因為是傳統,我就要遵守呢?」垂拱元年(685年)二月,他被授同鳳閣鸞臺三品、兼知左台事,成為政事堂宰相。次年六月,代蘇良嗣納言[10]博昌縣開國男。韋思謙以病辭官,不獲准,詔肩輿上朝,許子孫侍候。三年(687年)三月,再上表告老致仕,獲准,[11][12]太中大夫永昌元年(689年)九月二十八日,韋思謙在洛陽承義裡家中去世,年七十九。贈使持節幽州都督。[3][4]

唐德宗年間,韋思謙得以續圖淩煙閣[13]

評價

《舊唐書》史臣曰:韋思謙始以州縣,奮於煙霄,持綱不避於權豪,報國能忘於妻子。自強不息,剛毅近仁,信有之矣!高季輔、皇甫公義,可謂知人矣!且福善余慶,不謂無徵,二子構堂,俱列相輔,文皆經濟,政盡明能。加以承慶方危,染翰而曾非恐悚;嗣立見用,襲封而罔墜逍遙。無忝父風,甯慚祖德,諡溫諡孝,何愧易名?[3]

參考文獻

  1. 《韋仁約墓誌銘》:「以永昌元年九月廿八日染疾彌留,甍於神都承義裡第,春秋七十有九。」
  2. 高季輔任吏部尚書在648年至651年,此事肯定發生在這一時期。見《舊唐書》卷七十八和《新唐書》卷一百零四。
  3. 3.0 3.1 3.2 3.3 3.4 3.5 《舊唐書》卷八十八
  4. 4.0 4.1 4.2 4.3 4.4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六
  5. s:劾張叡冊回護褚遂良斷判不當奏
  6. 《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九
  7. 李磎《授吏部侍郎徐彥若禦史中丞制》
  8. 《舊唐書》卷八十七
  9.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七
  10. 《資治通鑒》卷二百零三
  11. 《舊唐書》卷六作二月致仕。
  12. 《新唐書》卷四
  13.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