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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優生優育科學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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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優生優育科學協會(上海市婦幼保健協會)英文名稱為:THE SHANGHAI SCIENTIFIC ASSOCIATION OF BETTER BIRTH & BETTER UPBRINGING(SHANGHAI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ASSOCIATION )。是由本市婦幼衛生工作者、專家學者和相關專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1]

其前身是上海市優生優育科學協會,成立於1993年8月。根據業務發展,於2015年10月增掛「上海市婦幼保健協會」,變更機構名為:上海市優生優育科學協會(上海市婦幼保健協會)。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本會宗旨

以貫徹《母嬰保健法》和上海市《母嬰保健條例》,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嬰幼兒死亡率、出生人口缺陷發生率、出生人口性別比,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為目標,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和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通過健康教育、技術培訓、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內外交流等方式,開展優生優育、母嬰安全、婦幼健康等工作;結合行業和專業實際,為會員提供服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提高婦幼保健服務質量和行業管理水平,保護婦女兒童健康,增進家庭和諧服務。

本會下設5個專業委員會:婦幼保健管理專業委員會;婦女健康促進專業委員會[2];兒童健康促進專業委員會;出生缺陷防治專業委員會;產後母嬰護理專業委員會,正積極籌備婦幼檢驗醫學專業委員會。現有會員198人,團體會員單位25個。

上海市優生優育科學協會章程(節選)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市優生優育科學協會(上海市婦幼保健協會)。

英文名稱為:THE SHANGHAI SCIENTIFIC ASSOCIATION OF BETTER BIRTH & BETTER UPBRINGING(SHANGHAI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ASSOCIATION )。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本市婦幼衛生工作者、專家、學者和相關專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貫徹《母嬰保健法》和上海市《母嬰保健條例》,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嬰幼兒死亡率、出生人口缺陷發生率、出生人口性別比,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為目標,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和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通過健康教育、技術培訓、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內外交流等方式,開展優生優育、母嬰安全、婦幼健康等工作;結合行業和專業實際,為會員提供服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提高婦幼保健服務質量和行業管理水平,保護婦女兒童健康,增進家庭和諧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是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本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本會的任務:

(一)貫徹和宣傳婦幼保健的法律法規和婦幼衛生方針政策,團結和組織熱心於優生優育、婦幼保健事業的婦幼衛生工作者和社會人士,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優生優育、婦幼保健等各類業務活動;

(二)組織開展國內外優生優育、婦幼保健等學術交流和業務考察活動,溝通技術信息,提高學術水平,組織相關專業的學術研究和適宜技術的推廣,促進婦幼保健事業發展;

(三)開展對從事婦幼保健工作的各類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舉辦各類面向基層的相關學習班、培訓班,提高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四)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群體的母嬰健康科學知識傳播,組織開展相關的健康促進和健康諮詢活動,組織編制健康教育教材和各類健康教育製品;

(五)積極提供優生優育、婦幼保健的技術諮詢和指導,開展相關技術、方法和產品的研究開發與推廣,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六)接受主管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專題調研,項目實施和外部評估等,參與制定行業管理規範、技術標準、業務考評標準等;參與有關專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等業務工作;

(七)承辦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機構委託的符合本協會章程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各項有關優生優育、婦幼保健和母嬰安全的業務活動,包括交流、協作、科研、培訓與技術指導,提供社會服務、承辦委託管理。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覺遵守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個人會員:

1、從事優生優育和婦幼保健的衛生管理、醫療保健、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與業務相關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者;

2、熱愛婦幼衛生事業,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其他社會人士。

(四)單位會員: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和相關醫療、科研、教學機構;

2、關心支持,熱心本會工作,願意為促進婦女兒童健康事業做出貢獻的相關企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進行會員信息登記;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辦公室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冊、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以本會名義開展活動應報經理事會授權的辦公室同意;

(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在二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對本會工作有重大貢獻,因年高體病等原因不再繼續擔任本會負責人,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予以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

  1. 社會團體辦理攻略 ,搜狐,2019-04-02
  2.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