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的反腐敗工作
自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的反腐敗工作。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中紀委書記王岐山進行反腐敗工作,一批違紀違法官員相繼被查辦,其中天津的官員落馬者亦不在少數,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天津的官場生態並造成了官場地震。
本條目所列案件,均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紀律審查」、天津市紀委官方網站以及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大要案」所列案件為準,且不計副處級以下官員之案件,並不完全囊括所有天津市腐敗案件。
背景
天津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政企合謀的腐敗案例也所在多有,如永基非法集資案、天津地鐵腐敗案等。天津還一度流傳民謠「兩順一昌,糊弄中央」。(「兩順」是指前宋平順和其下屬時任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昌」是指時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張立昌。)
2006年,時任天津市檢察長李寶金因腐敗問題一審被判死緩;2007年,時任天津市政協主席、政法委書記宋平順畏罪自殺,成為中國大陸自文革結束以來第一位自殺的省部級官員。
重大歷程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2015年8月天津濱海新區發生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後,時任安監總局局長、曾長期任天津副市長的楊棟樑當即落馬。2015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在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官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十多名名天津官員和國企高官被調查,其中包括數名廳局級幹部。
2016年2月,國務院調查組公布調查結果稱,天津港8·12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此後天津有5名省部級官員受到處罰,包括兩名副市長和一名市委常委。
中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兼市長黃興國落馬
2016年6月29日至8月29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對天津開展巡視「回頭看」,8月22日,主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天津市副市長尹海林[1] 落馬;9月10日,作為一把手的中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兼市長黃興國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