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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是人類文化的簡稱,是人站在自身或者其它的角度,用自己或別人提出的方法對世界中已知或未知存在的客觀事物或現象進行理性的思考而總結出來的符合世界發展規律的又能被大眾接受的屬於個人主觀的知識點。
分類
人文的分類,是一個簡單而又繁瑣的事情。說它簡單,是因為人文的核心是「人」,只要這個事物的出現跟「人」的活動有關,就可以作為一類羅列出來。說它複雜,是因為「人們」的生活方式與習慣不僅有區域的限制,還有時間上的不同 。這就造成了人們認知上的不同。因此,其產生的文化是不一樣的。
求同存異,是我使用的分類方法。具體概括為,尋求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上的人們活動的共同點,保留有爭議的地方。因此,我把人文分為以下幾大類:
服飾文化:跟「衣」有關的,包含了人們所有的跟穿着、打扮有關的物品,比如服裝、首飾、鞋帽等。
飲食文化:跟「食」有關的,包含了人們可以食用或跟食用有關的所有的物品,比如蔬菜、水果、調味料、畜產品、水產品、加工品等。
建築文化:跟「住」有關的,包含了人們所有的可以居住或跟居住有關的物品[1],比如洞穴、房屋、閣樓、庭院等。
交通文化:跟「行」有關的,包含了人們所有的出行或跟出行相關的物品,比如,馬匹、車輛、飛機、輪船等。
文學或者教育文化:用以幫助人們掌握相應技能,交流、知識的普及、進行大範圍活動等具有特殊性質的文化。
其他文化:衣、食、住、行之外的文化,比如,商業、管理、宗教信仰、書畫、音樂、節日慶典、軍事、政治、武術、手工業等。這些文 化的產生,是跟人的職業分工有關,跟人的愛好有關。
核心內容
人文的核心是「人」,以人為本,關心人,愛護人,尊重人。這就是我們常常所說的人類關懷和生命關懷。人是衡量一切的尺度,在人世間的各種權利,只有人權是天賦的,生來具有的,不可剝奪,也不可替代的。承認人的價值,尊重人的個人利益,包括物質的利益和精神的利益。
人文,首先是一種思想,一種觀念,同時,也是一種制度,一種法律。人文思想是人文制度的理論基礎,而人文制度又是人文思想的實現,人文思想的制度化,法律化。
人權觀念的誕生以及人權的法制化、人權法的國際化、全球化,是人文真正確立的標誌,是人文思想得以實現的根本保證。
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童子問易》強調:」《易經》講,物雜成『文』,乾道變『化』。陰陽矛盾相薄的表現無非就『文』與『化』,世界各國最終的較量也將在於文化[2]。我們要重新贏得世界尊重,還須依靠悠久燦爛的的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