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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
琦善(滿語:ᡴᡳᡧᠠᠨ,穆麟德:kišan,太清:kixan[註 1];1786年1月18日-1854年8月3日[1]),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官員。
生平
世襲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杭州將軍及熱河都統。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任河南巡撫,被褫職以主事餃留辦河工。歷任布政使、巡撫等職,官至直隸總督、文淵閣大學士。道光十八年(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道光二十年(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同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林則徐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見英軍「船堅炮利」,下令撤退砲台守軍,並派廣東人鮑鵬去穿鼻洋(廣州虎門口)向英軍求和,同時,查理·義律步步進逼,更親身前往虎門勘測地形,並向琦善提出割地賠款的要求,初時琦善並不敢答應割地的要求。[2]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1月7日,虎門外的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被英方的義律攻陷,義律向琦善提出將沙角一地留給英人據守,定為所有辦理貿易事務之地。沙角位處廣東內陸地方,琦善認為道光得知沙角淪陷後,定必大怒,故於1月11日致函義律:「……准其就粵東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琦善所指的「香港」,便是香港島西南一角,今香港仔一帶,因為當時「香港」一詞,並非全島的總稱。[2]
1月25日,琦善與義律私下擬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後英方單方面公佈草約,並派船艦率先搶佔香港島。琦善對割讓香港島一事原加以隱瞞,被揭發後,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後獲赦免,任駐藏大臣、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職。任駐藏大臣期間,琦善於1846年就當時的種種弊端擬定《裁禁商上積弊章程》,奏准施行。其重申、補充舊有章程,整頓和完善西藏地方吏治。但根據此章程亦放棄了駐藏大臣的部分權力,如對商上財政的審核權及停止派兵巡查部分地區等。
咸豐二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阻擊太平軍,在揚州外圍建立「江北大營」,計馬步兵一萬八千人。咸豐四年(1854年)秋天,琦善歿於揚州軍中,卒諡文勤。
評價
陶元珍指出"琦善在外交方面應受責備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稱讚的地方還要多"。他對政府缺乏起碼的誠實,對外人"不免卑屈",對敵方的認識除了船炮的利害而外是"一無所知",對漢奸式或煙棍式的人物鮑鵬"根本就不該用"。"琦善之未能堅持煙禁便是琦善外交的失敗"。
歷史朝代
清朝
蔣廷黻先生評價:琦善與鴉片戰爭的關係,在軍事方面,無可稱讚,亦無可責備。在外交方面,他實在是遠超時人,因為他審察中外強弱的形勢和權衡利害的輕重,遠在時人之上。雖然,琦善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後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陝甘總督,一任雲貴總督。他既知中國不如英國之強,他應該提倡自強如同治時代的文祥及曾、左、李諸人,但他對於國家的自強竟不提及。林則徐雖同有此病,但林於中外的形勢實不及琦善那樣的明白。
遺蹟
北京定阜街慶王府原是琦善的故居。
家族
- 恩格德里 (先世)
- 噶爾薩 (高祖父)
- 英泰 (曾祖父)
- 安琳 (祖父)
- 成德 (父)
- 文孚 (叔)
- 恭釗 (子)
- 恭鏜 (子)
- 恭鈞 (子)
- 恭鑫 (子)
- 恭鍇 (子)
- 恭鍹 (子)
- 恭鉽 (子)
- 恭銓 (子)
- 松桂勳 (族姪)
- 瑞澂 (孫)
- 瑞洵 (孫)
注釋
參考資料
引用
- ↑ 魏秀梅:《琦善在豫魯的政績,1814-1829》,載《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二期(上)
- ↑ 2.0 2.1 爾東. 周海燕, 編. 《香港歷史之謎》. 香港: 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頁16. ISBN 978-962-973-634-7.
來源
- 《清史稿》列傳一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