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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聯邦(英語: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個由54個主權國家(已包括屬地)所組成的國際組織,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或者保護國。英聯邦元首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同時身兼包括英國在內的16個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此16國構成了一個現代的共主邦聯。2018年4月21日,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於英聯邦高峰會中提到下一任英聯邦元首繼任者希望是威爾士親王查爾斯,在54個會員國領袖討論之下,同意下一任英聯邦元首由王儲查爾斯接任。
歷史
大英帝國的形成是300多年來貿易、移民與武力征服的結果,期間也有和平的商業和外交活動。帝國在全世界範圍內協助傳播了英國的宗教、信仰、法律,制度、人文、科學、技術、商業、語言、管理模式。帝國霸權幫助英國本土實現了驚人的經濟成長,並使其在國際政治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隨着英國本土的民主繼續深化,海外領土的人民大多已經可以決定其政府的政策與未來,包括立法機關全面選舉和直選行政首長。直到20世紀初,各殖民地總督仍舊由英國本土委派全權代表英國,直接控制其外交和國防的權力。
起源
伊麗莎白女王二世在1959年在自治領日向加拿大發言時指出,加拿大於1867年7月1日組成聯邦意味着「大英帝國第一個獨立國家」的誕生。她宣稱:「這也代表着現在被稱為英聯邦的獨立國家自由聯合的開始。」然而,早在1884年,羅斯伯里爵士在訪問澳大利亞時曾談論過改變大英帝國,因為它的一些殖民地變得更加獨立,如「英聯邦」。英國和殖民地總理的初次會議於1887年召開,而這也導致1911年帝國會議的建立。
英聯邦從帝國會議發展而來。揚·史末資在1917年提出了一個具體的建議,當時他創造了「英聯邦」一詞,並設想了1919年巴黎和會上的「未來憲政關係和精神調整」。「不列顛聯邦」一詞在1921年「英愛條約」中首次獲得英國於法律上的承認,當時,愛爾蘭自由邦議員在宣誓成為國會議員時,就是用「英聯邦」一詞來替代「大英帝國」[1]。
自治領
在1926年帝國首相會議的「巴爾福特宣言」中,英國及其統治地位同意聯邦成員地位平等。聯邦成員在國內或外部事務的任何方面,並不屬於一個人管理,儘管作為聯邦國家的成員,需要對官方忠誠。
1931年「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規定了這些關係的這些方面。該法案適用於加拿大而不需要批准,但澳大利亞,新西蘭和紐芬蘭需要經過當地國會批准該法規生效。1934年2月16日,經議會同意,紐芬蘭政府不願接受威斯敏斯特法令 ,治理又回到了英國的直接控制之下。紐芬蘭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為其第十個省。澳大利亞國會和新西蘭國會分別在1942年和1947年批准了在本地適用「威斯敏斯特法令」。
雖然南非聯盟不在需要通過「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的國家之列,但是依舊通過了1934年的「聯盟地位法」和1934年「皇室執行職能和封鎖法」這兩項法律。這兩項法律的批准確認南非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地位。
非殖民化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大英帝國逐漸瓦解,大部分組成部分已經成為獨立國家。截止2017年英國仍有14個海外領土。1949年4月,在「倫敦宣言」之後,「英屬」一詞從聯邦的頭銜中刪除,以反映其非殖民化的性質。
英聯邦共和國
聯邦原本不接納共和國加入,所有聯邦成員都必須以英國君主作為國家元首,愛爾蘭自由邦就是通過修憲成為共和國而脫離聯邦。後因英國希望印度加入聯邦,而印度不願成為英國的共主邦聯,所以聯邦於1949年發表倫敦宣言,允許共和國加入聯邦。迄今為止聯邦的54個成員國內大部分為共和國,只有16個成員國以英國君主作為國家元首,此類國家合稱聯邦王國成員國。
G計劃與邀請歐洲
2013年3月11日晚,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簽署了聯邦首份闡述其核心價值觀的文件——《英聯邦憲章》[2],這是「聯邦發展與革新曆程中一個重要里程碑」。《憲章》總結闡釋了54個邦聯成員在民主、人權、法治、國際和平與安全、可持續發展等16個方面的核心價值觀和共同原則,它旨在維護邦聯成員間的緊密聯繫、維持英國在邦聯的影響力。2012年12月,該憲章由53個聯邦國家政府首腦簽字通過。[1]2016年10月13日,馬爾代夫政府決定脫離聯邦[2]。2018年12月6日馬爾代夫人民議會投票通過重返英聯邦的提議;2020年2月1日,馬爾代夫重新加入英聯邦。
外交代表機構
聯邦成員國派駐其他聯邦成員國的最高外交代表機構不稱大使館,而是稱為高級專員公署。例如:英國派駐加拿大渥太華的外交代表機構不稱英國駐加拿大大使館,而是稱為英國駐加拿大高級專員公署。如果一國加入聯邦,那麼其派駐英國以及各聯邦成員國的大使館將自動成為高級專員公署,反過來如果一國退出英聯邦,那英國和各領聯邦成員國駐該國的高級專員公署便自動變成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的最高使節(館長)不稱大使,而稱高級專員。例如:加拿大駐澳大利亞堪培拉的最高外交使節稱作加拿大駐澳大利亞高級專員,而非加拿大駐澳大利亞大使。英國駐外高級專員公署使用的旗幟與英國駐外使館使用的旗幟不同,例如:英國駐華大使館使用的旗幟為英國皇家徽章位於中央的聯合王國國旗,而英國駐澳大利亞高級專員公署所使用的旗幟為普通的英國國旗。在某些情況下聯邦成員國公民所在地沒有其國籍國駐當地使領館,其可向英國外交代表機構尋求領事保護。若需更新護照而護照持有國未在當地設館,英國駐外機構會為其簽發一本英國護照,國籍為聯邦公民。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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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從大英帝國到英聯邦演變之路 ,搜狐,2020-01-13
- ↑ 英國女王簽署《英聯邦憲章》 闡述其核心價值觀,中國新聞網, 20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