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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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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019年11月17日 |
逝世 | 1086年10月11日 | (66岁)
国籍 | 宋朝(北宋) |
别名 | 司马君实、涑水先生 |
教育程度 | 在家受教 |
活跃时期 | 11世纪 |
政党 | 守旧派 |
儿女 | 司马康 |
父母 |
父 司马池 母 聂氏 |
亲属 |
兄 司马旦 姐 嫁夏谷 |
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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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英语: Sima Guang ),(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字君实,号迂叟。北宋文学家、史学家。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卒于宋哲宗元祐元年九月一日,享寿66岁。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省夏县)人,世称涑水先生,身后称司马温公[1]。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生平
简介
司马光,字君实,号迂叟,山西运城夏县涑水乡人,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宋仁宗时中进士,英宗时进龙图阁直学士。宋神宗时,王安石施行变法,朝廷内外有许多人反对,司马光就是其中之一。王安石变法以后,司马光离开朝廷十五年,专心编纂《资治通鉴》,用功刻苦、勤奋。用他自己话说是:“日力不足,继之以夜。”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他立志编撰《通鉴》,作为封建统治的借鉴。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八卷上进,英宗命设局续修。神宗时赐书名《资治通鉴》。王安石行新政,他竭力反对,与安石在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被命为枢密副使,坚辞不就。次年退居洛阳,以书局自随,继续编撰《通鉴》,至元丰七年(1084年)成书。他从发凡起例至删削定稿,都亲自动笔。元丰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传郎,数月间尽废新法,迫害罢黜新党。为相八个月病死,追封温国公。遗著有《司马文正公集》《稽古录》等,还有诸多名著被众人所流传。
家世
司马光的远祖可追溯到西晋皇族安平献王司马孚,司马光的父亲司马池曾为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属翰林学士院),在藏书阁担任皇帝的顾问,官居四品,一直以清廉仁厚享有盛誉。
童年
司马光出生时,他的父亲司马池正担任光州光山县令,于是便给他取名“光”,七岁时,“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从此,“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2]司马光深受其父影响,邵博的《邵氏闻见后录》提到说,作者曾见到司马光亲自写一张字帖,上面提到说司马光在年纪大约五六岁的时候,一位婢女用热汤替他将胡核去皮,他姐姐问他是谁做的,司马光回答是自己剥皮的,父亲责备他小孩子怎么可以说谎,司马光并言自己从此不敢再说谎。[3]
仕途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中进士甲科,签苏州判官事,做了一年多由于父母相继亡故而丁忧。降服后,签武成军判官(滑州),任职两年。后经连襟之父枢密副使庞籍的推荐,入京为馆阁校勘,同知礼院,在京城任官十年。至和元年(1054年),庞籍知并州兼河东经略,司马光改并州通判。从嘉二年(1057年)司马光代庞籍巡视边地,主张在麟州筑堡失败损兵折将,庞籍因事获罪,司马光引咎离开并州,任职开封府推官。两年后改修起居注、判礼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同知谏院。嘉佑六年(1061年)迁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司马光立志编撰《通鉴》,作为统治者的借鉴。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通鉴》八卷上进宋英宗,英宗命设局续修,并供给费用,增补人员。宋神宗以其书“有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赐书名《资治通鉴》,并亲为之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对,与安石在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神宗命他为枢密副使,但司马光坚辞不就。
熙宁三年(1070年),自请离京,以端明殿学士的身分前往陕西永兴军担任知军一职Template:需要消歧义,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亲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仅任过佐贰官与幕职官。之后皇帝问司马光陕西民间的状况时,司马光说道青苗法和助役法等这两项新法的措施危害陕西(永兴军是陕西的一部份)地区,是当地的祸害,而对此皇帝回答道:“助役法只行于京东(不包括陕西)和两浙一带,而雇人充役的做法,则已经在越州推行。”也就是说在司马光担任陕西永兴军知军时,助役法尚未实行于陕西一带。[4]次年司马光退居洛阳,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台,以书局自随,继续编撰《通鉴》,至元丰七年(1084年)成书。书成后,司马光官升为资政殿学士。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数月间罢黜新党,尽废新法,所谓“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九月,司马光执政一年半,即与世长辞,享寿68岁,“京师人为之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者,盖以千万数”,灵柩送往夏县时,“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四方来会葬者盖数万人”,“家家挂象,饭食必祝”。高太皇太后命葬之于高陵。
身后
死后追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赐碑“忠清粹德”。遗著有《潜虚》、《均韵指掌》、《类编》、《传家集》、《翰林诗草》、《注古文学经》、《易说》、《注太玄经》、《注扬子》、《书仪》、《游山行记》、《续诗治》、《医问》、《涑水纪闻》、《通鉴目录》、《通鉴考异》、《通鉴举要历》、《稽古录》(《历年图》、《历代君臣事迹》和《百官公卿表》)、《切韵指掌图》、《司马文正公集》等等37种。
宋徽宗把元祐年间反对将王安石新法的司马光等旧党309人,列为“元祐奸党”,下令在全国刻碑立石,以示后世,这些碑叫作元祐党人碑。
政治主张
司马光在政治上是强硬的守旧派,他几度上书反对王安石变法。他认为刑法新建的国家使用轻典,混乱的国家使用重典,这是世轻世重,不是改变法律。所谓“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司马光与王安石,就竭诚为国来说,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围绕着当时财政、军事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改革措施来解决燃眉之急。司马光则认为在守成时期,应偏重于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来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原有制度之内,即使改革,也定要稳妥,因为“大坏而更改,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也”。而王安石变化过于躁进,用人不善,用之变法官吏素质不良,也是新法遭至反对之理由。虽然王安石新法大或能切中实弊。然而反对新法的人,面对实际的政治问题,有时也并无太多卓见,他们反对的理由包括“新法扰民”及“祖宗之法不可废”。例如司马光批评王安石变法的理由之一竟是南人不可当政,他上奏宋神宗声称:“闽人狭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5]
编撰《资治通鉴》
宋神宗熙宁年间,司马光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上疏请求外任。熙宁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阳十五年,不问政事,这段悠游的岁月司马光主持编撰了294卷300万字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迄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共记载了16个朝代1362年的历史,历经19年编辑完成。他在《进资治通鉴表》中说:“臣今筋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谓,旋踵而忘。臣之精力,尽于此书。”司马光为此书付出毕生精力,成书不到2年,他便积劳而逝。《资治通鉴》从发凡起例至删削定稿,司马光都亲自动笔,不假他人之手。清代学者王鸣盛说:“此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
逸闻
熙宁四年(1071年),吕诲卒,司马光为他写墓志铭。蔡天厚得其摹本献王安石。王安石将之挂在墙上说:“君实之文,西汉之文也。”
传说他小时候和一群小朋友一起玩时,一个据说名叫上官尚光[6]的小孩不小心掉进装了水的瓮,其它小孩都吓跑了,只有司马光情急生智,搬起一块大石头,砸破水瓮,救了小孩。[7]但此事的真确性备受质疑,当为小说家按当时东京(今开封)、洛阳一带广为流传的《小儿击瓮图》附会改编。[8]
评价
司马光为人温良谦恭、刚正不阿,是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顾栋高《司马温公年谱序》:“唯公忠厚质直,根于天性,学问所到,诚实金石。自少至老,沉密谨慎,因事合变,动无过差。故其文不事高奇,粥粥乎如菽粟之可以疗饥,参苓之可以已病。”[9]然而政治生涯并不突出,尽管他认为“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胜于旧者存之”[10],但实际却因情感上不满王安石而不择优劣尽罢新法[11],又将神宗朝时宋军战争得之土地,无偿送还给西夏。而日后新旧党争渐沦为意气及权位之争、不再著重于国政运转。
宋朝在多次战争中败北,国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之境地、司马光仍坚持宗法及伦理纲常治国等,但除尽罢新法外却提不出有效的政策方针,朱熹说司马光“温公之说,前后自不相照应,被他(章惇)一一捉住病痛,敲点出来”[12]。朱熹对司马光是赞扬的,但称“元祐诸贤是关闭着门说道理底”。
总的来说司马光适合为儒而稍不适为官,品德刚正学富五车极具学者风骨。
参考文献
- ↑ s:司马温公行状
- ↑ 《宋史》:“光生七岁,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
- ↑ 邵博《邵氏闻见后录》:“予见司马文正公亲书一帖:‘光年五六岁,弄青胡桃,女兄欲为脱其皮,不得。女兄去,一婢子以汤脱之。女兄复来,问脱胡桃皮者。光曰:“自脱也。”先公适见,诃之曰:“小子何得谩语。”光自是不敢谩语。’”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五,原文: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史馆修撰司马光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集贤殿修撰、知永兴军。先是,上欲以河南授光,王陶既有永兴之命,而薛向恶陶,乃荐光于上以代陶,陶为河南如故。及光辞,上谕光曰:光辞在十月十九日,今并书于此。“今委卿长安,边鄙动静皆以闻。”光曰:“臣守长安,安知边鄙?”上曰:“先帝时,王陶在长安,夏人犯大顺,赖陶得其实。”光曰:“陶耳目心力过人,臣不敢知职外事。”上曰:“本路民间利病当以闻。”光曰:“谨奉诏。”光言青苗、助役为陕西之患,上曰:“助役惟行京东、两浙耳。雇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 ↑ 《续资治通鉴》卷67
- ↑ 记者:高莹. “司马光砸缸”救的小孩姓上官?. 辽沈晚报>刊号CN21-0001 >A06>说事儿. 2011年9月9日 [2011年9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2日) (中文(简体)).
- ↑ 《宋史》:“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其后京、洛间画以为图。”
- ↑ 《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一
- ↑ 《司马光年谱》卷首
- ↑ 《传家集》卷四九〈请革弊札子〉
- ↑ 朱熹认为:“温公忠直,而于事不甚通晓。如免役法,七八年间直是争此一事。他只说不合令民出钱,其实不知民自便之。”(《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
- ↑ 《朱子语类》卷一三○《自熙宁至靖康用人》
主要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