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茄苳公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新庄茄苳公,是位于台湾云林县古坑乡新庄村的茄苳树,被当地人视为神树。
保育
新庄茄苳公位在古坑新庄的圳头坑溪旁,1988年11月由台湾省政府立牌记事。1990年,经台湾省教育厅列为罕见巨大老树时,当时测量的树高约14公尺、主干周围5.3公尺,树干胸高直径1.68公尺,估计树龄450年。村民在树旁盥洗室屋顶架设避雷针。
2008年6月25日,县府农业处在此树下开记者,推出“寻访老树、找回云林传承精神”活动,为县内22棵老树准备戳章,供众人收集,并邀请嵩寿88的张天辉、82岁的李清郎与刘万重、80岁的张忠木等4名耆老分享他们的老树故事。同年12月,县府将此树编列珍贵老树第一号。2010年,云林县首本由乡公所出版的保育老树专书《故事顾树》,遍访古坑乡内各社区77棵老树、分布位置55处,结合耆老口述历史集结成书,其中就收录此树。2011年,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庆祝建国百年,选出全国百大列管老树,云林县就有包括此树有5棵入选。为凝聚居民向心力及传承保护老树观念,新庄社区2014年完成《茄苳公故事》绘本。
树上有黑眉锦蛇栖息,在2016年报导时已出没20年,因村民认为这窝蛇与茄苳树公有关,从无人驱赶也无人抓,繁殖期会有游客专程来看。
信仰
1981年,传出老树托梦围红绫、飞出光束贺三官大帝圣诞、托梦台中市均安宫雕刻神像等传说,于是村民建庙,于1984年10日7日落成,取名“永安宫”。除供奉茄苳公千岁金身,附搭拜亭,设置香炉、金炉、木椅及盥洗室等设施外,庙前并铺设水泥广场,开辟成一处村民休闲去处,并以农历十月初七日为祭祀日,平时的早晚烧香及管理维护更有专人来负责。1985年11月,台中市均安宫参香,敬献“老干参天”匾额。当地盛传,1986年韦恩台风造成台湾严重灾情前,老树就自行落尽树叶自保。
后垅仔茄苳公1991年9月22日千年大寿时,同同乡的茄苳公、同县的万年庄茄苳公、埔里茄苳树王公、名间茄苳公、里港茄苳公这六棵树的信徒都前往参加。后,新庄茄苳公与斗六市长安里万年庄茄苳公、同长安里的茄苳,被信徒结为三兄弟。
因树干愈长愈大,连庙祠屋檐一角都被嵌进,2010年经掷筊请示,将庙祠往前搬移约2公尺,留下约20~30公分缺口,像极了茄苳树公长了嘴巴,但过没多久缺口左右外缘长出两把小须根,模样奇特。
故事馆
2015年3月20日,茄苳公故事馆与许愿亭落成启用。逢周六日开放内部,里面由右而左布景述说故事,天花板有茄苳公飞身光束、茄苳树叶点缀云灯,左侧设柜摆设社区手工艺。新庄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赖文毅表示,故事馆内最特别的是,是风鼓车有装有写上编号的乒乓球,信徒上香拜完并获得茄苳树公允杯后,可从风鼓车摇签机中摇出球,然后依据号码找出签文。因茄苳公是树神所以没有设置虎爷神座,社区志工还在故事馆前彩绘老虎,象征守护乡里。
神树
神树,是指被赋予神灵性质的树,中国树神的原型为周礼中象征社神的社树,后来脱离社神而成为独立的崇拜对象,属于自然崇拜的一种,通常伴随著宗教行为,如将树围上红布、设神龛、香炉等,在华语圈统称大树公、树王公等,亦有以树名字尾加上“公”作为称呼,如台湾彰化县九龙大榕公、云林县万年庄茄苳公等。在华南、香港、澳门、台湾、琉球,榕树是很常见的神树。
在台湾,枝叶茂密而枝干粗壮的老树被人们认为具有神灵或神力在其中;老树所在地的居民经常会认定该处为“地灵人杰”之地,并在树荫下建土地庙,祭拜祈求农作丰收,以为家族换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资。[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对自然神的崇敬而产生的崇拜活动,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应生活环境而崇拜不同的对象,把对象视为神来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来源可归纳三大类,就是天体、自然力和自然物。对天体崇拜产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对自然力崇拜产生的,包括对风雨雷电等神祇和祭天活动。对自然物的崇拜,则直接见于自然物体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为儒教及中国民间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与后土不同,后土指整个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带有人文社会属性,指某一管治区域的土地神,可以细分为大社(管辖天子统治疆域的土地神)、国社(管辖诸侯国境的土地神)、乡社(管辖一乡之土地神,类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谷之神稷神合祀时,称为社稷。在周礼中,社神常以一棵当地常见的大树为象征,称为社树,后世由此衍生出树神崇拜。引申为负责拜神的宗教组织时,称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邻里组织。
语源
“社”字不见于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国维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为“社”的假借字,亦即后世所说的社神。但王其后又改变了看法,认为“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学者对王的看法作出了许多补充,如陈梦家认为卜辞所祭的“土”可分为社神与相土两类。于省吾则举出卜辞“土”、“方”同祭之例,引《诗经•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论证“土”为“社”的假借字>。姚孝遂与肖丁更进一步怀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从作为自然神的“土”发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于“一”上之形。其象征意义众说纷纭。李孝定以为菱形象土块,而一则代表地面[2]。《淮南子•齐俗训》有“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的记载。一些学者就此认为菱形象征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则认为“土”字象女阴,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后起的“社”字则为一会意字,左边部首“示”,是祭坛的象形文字;右边“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义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坛边拜神”。
“土”字的由来或源自于古人膜拜的图腾柱。经过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变,古人在“土”字边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发展
商、周两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视作守护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两大焦点。祖灵是男性,社则有时被视为女性,与“阴”相连。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坛)、大树、竖立的石头、木柱以至一束茅为象征。象征社神的土墩、大树或石头,称为“社主”。商代会以人和动物祭祀社。由于社被视作国家或军队的保护神,征服一国时,会移除或摧毁其社石,以削弱其统治者的神灵。
在周代,社和谷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称“社稷”。周王会在冬至和夏至每年两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坛崇拜,祖先则进入祖庙崇拜。社稷之坛在王宫之西,祖庙在王宫之东,二者构成国家的一对象征。
社的崇拜随著分封领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时,会赐予宗室一小块国家社坛的泥土,用来建造分封新国的社坛,社成为新国的保护神。而小社神则负责保护城邑和村庄,从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坛。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灾害结束后也会祭社。拜祭社神时会献上牺牲,仪式结束后,族群中人一起欢宴,分享牺牲之肉。典礼费用由族群中人分担,由当地父老或村长领导。社坛四周土地则成为公共聚会的场所。因此,社是一地社会和宗教活动的中心。
秦汉六朝
汉代继承周代传统,从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员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时重要。社坛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间,在此也举行地方官就职和祈雨等仪式。
在乡里,社崇拜是民间事务,负责人称为“社宰”或“祭尊”,社亦称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动或自愿参加,须筹集捐款。后来地方佛教社团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后有分发肉食和饮酒仪式,在群体中促进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道教、佛教的集会宴会“斋”,演变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间组织“邑会”,则演变自社的组织。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为避免水旱、祈求丰收和感谢神灵,以石块或树木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时,村民会奏乐、供奉、烧纸钱、大吃大喝,儿童游玩,巫觋亦会参与起舞,鼓声雷鸣。南方人端午节竞舟,也会祭社。
祭社所费不菲,社钱多由巫觋征收。村落或为祭社活动而订立社规。唐代五代时,朝廷则会鼓励和奖掖民间的祭社活动。
自宋代起,祭社渐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庙宇,包括土地庙,过去对社所作避水旱灾害的祈求,开始转向各种神庙。
“社”的意思亦有变迁,可容纳各种神灵。社原本是“坛而不屋”的,但庙宇为农事祈求而建的,有时都称为“社”,庙中神灵亦被视为社公。由于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时也被视为社公。“社”成为农村民间神灵的一个总称。
参考文献
- ↑ 周宗贤/老照片说故事 - 淡水维基馆.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 ↑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