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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9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根据五四宪法[1] ,成立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期间选举的沙文汉、周建人2位省长均为浙江省籍人士。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浙江进入军事管制状态,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事管制委员会进驻杭州,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旋即解散。1968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仍旧实行军事管制。其间共有3位革委会主任。
1979年12月,重新组建浙江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机关驻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
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浙江省公安厅
- 浙江省民政厅
- 浙江省司法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浙江省水利厅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浙江省商务厅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浙江省审计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公厅挂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厅挂中小企业局牌子;自然资源厅挂海洋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 浙江省体育局
- 浙江省统计局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浙江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由省司法厅管理。
- 浙江省林业局,由省自然资源厅管理。
- 浙江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