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茄苳公
保育
新莊茄苳公位在古坑新莊的圳頭坑溪旁,1988年11月由臺灣省政府立牌記事。1990年,經臺灣省教育廳列為罕見巨大老樹時,當時測量的樹高約14公尺、主幹周圍5.3公尺,樹幹胸高直徑1.68公尺,估計樹齡450年。村民在樹旁盥洗室屋頂架設避雷針。
2008年6月25日,縣府農業處在此樹下開記者,推出「尋訪老樹、找回雲林傳承精神」活動,為縣內22棵老樹準備戳章,供眾人收集,並邀請嵩壽88的張天輝、82歲的李清郎與劉萬重、80歲的張忠木等4名耆老分享他們的老樹故事。同年12月,縣府將此樹編列珍貴老樹第一號。2010年,雲林縣首本由鄉公所出版的保育老樹專書《故事顧樹》,遍訪古坑鄉內各社區77棵老樹、分佈位置55處,結合耆老口述歷史集結成書,其中就收錄此樹。20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慶祝建國百年,選出全國百大列管老樹,雲林縣就有包括此樹有5棵入選。為凝聚居民向心力及傳承保護老樹觀念,新莊社區2014年完成《茄苳公故事》繪本。
樹上有黑眉錦蛇棲息,在2016年報導時已出沒20年,因村民認為這窩蛇與茄苳樹公有關,從無人驅趕也無人抓,繁殖期會有遊客專程來看。
信仰
1981年,傳出老樹托夢圍紅綾、飛出光束賀三官大帝聖誕、托夢台中市均安宮雕刻神像等傳說,於是村民建廟,於1984年10日7日落成,取名「永安宮」。除供奉茄苳公千歲金身,附搭拜亭,設置香爐、金爐、木椅及盥洗室等設施外,廟前並舖設水泥廣場,開闢成一處村民休閒去處,並以農曆十月初七日為祭祀日,平時的早晚燒香及管理維護更有專人來負責。1985年11月,台中市均安宮參香,敬獻「老幹參天」匾額。當地盛傳,1986年韋恩颱風造成臺灣嚴重災情前,老樹就自行落盡樹葉自保。
後壠仔茄苳公1991年9月22日千年大壽時,同同鄉的茄苳公、同縣的萬年庄茄苳公、埔里茄苳樹王公、名間茄苳公、里港茄苳公這六棵樹的信徒都前往參加。後,新莊茄苳公與斗六市長安里萬年莊茄苳公、同長安里的茄苳,被信徒結為三兄弟。
因樹幹愈長愈大,連廟祠屋簷一角都被嵌進,2010年經擲筊請示,將廟祠往前搬移約2公尺,留下約20~30公分缺口,像極了茄苳樹公長了嘴巴,但過沒多久缺口左右外緣長出兩把小鬚根,模樣奇特。
故事館
2015年3月20日,茄苳公故事館與許願亭落成啟用。逢週六日開放內部,裡面由右而左布景述說故事,天花板有茄苳公飛身光束、茄苳樹葉點綴雲燈,左側設櫃擺設社區手工藝。新莊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賴文毅表示,故事館內最特別的是,是風鼓車有裝有寫上編號的乒乓球,信徒上香拜完並獲得茄苳樹公允杯後,可從風鼓車搖籤機中搖出球,然後依據號碼找出籤文。因茄苳公是樹神所以沒有設置虎爺神座,社區志工還在故事館前彩繪老虎,象徵守護鄉里。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徵社神的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莊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神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和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爲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於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與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在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齋」,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 ↑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 ↑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