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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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简称台中市地方税务局),是中华民国台中市政府所属的一级行政机关,局址位于西屯区文心路二段台中税务大楼(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中分局合署)。负责台中市地方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印花税)稽征的相关业务。[1]
目录
沿革
- 1947年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两年,台中县市分别成立“台中县税捐稽征处”、“台中市税捐稽征处”,负责中央与地方税各项税捐统一稽征业务。
- 1992年9月1日,国税部分移拨国税局(台湾中部由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办理,税捐稽征处专办省、县税等地方税之稽征工作。
- 1999年1月25日《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营业税划归国税,由地方税捐稽征机关暂行代征;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划归县市税,由地方税捐稽征处办理稽征工作。
- 2003年1月1日,营业税改由国税局征收,税捐稽征处专办地方税稽征工作。
- 2008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后,台中县、市税捐稽征处分别更名为“台中县地方税务局”、“台中市地方税务局”。
-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后,县市税务局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
组织架构
设置局长、副局长(2名)、主任秘书以及专门委员各一名
行政业务单位
- 稽核科
- 财产税科
- 消费税及管考科
- 法务科
- 企划服务科
- 税务管理科
- 资讯科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税务分局
参考文献
- ↑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taic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