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宗教改革
蘇格蘭宗教改革(英语:Scottish Reformation)是蘇格蘭王國在1560年正式與罗马天主教会教皇決裂而產生的一系列改革,為整個歐洲宗教改革的一部分。蘇格蘭宗教改革以加爾文主義重塑了蘇格蘭的教會,使得蘇格蘭長老會成為了蘇格蘭國教。[1]
1560年蘇格蘭改革議會形成,該議會拒絕承認教皇的權威,禁止教眾舉行彌撒,並且批准了蘇格蘭人信條。在這之前蘇格蘭由教皇支持者法蘭西王國的瑪麗·德·吉斯統治,因此這項改革也被看做是反抗法蘭西霸權的運動。
目录
改革前的蘇格蘭
教會
蘇格蘭在6世紀接受基督教。依照教皇雷定三世的教皇詔書《Cum universi》(1192),蘇格蘭享有相當的獨立權,整個蘇格蘭統一為一個主教區,即“Ecclesia Scoticana”,因為被稱作“圣座特殊的女兒”。1472年聖安德魯斯成為第一個蘇格蘭大主教區,1492年格拉斯哥緊隨其後。在這之前的天主教會大分裂使得蘇格蘭王室得以掌握更大的權力,實際上在宗教改革發生之前的16世紀中期,80%的教會土地由當地貴族佔用。
蘇格蘭君主不斷將自己的人手安插到教會之中,例如詹姆斯四世的兒子亞歷山大在11歲時就即位成為聖安德魯斯大主教。教皇則在14世紀初就開始提拔底層僧侶,蘇格蘭貴族抱怨說許多新的僧侶缺乏教養,但並未能阻止此趨勢。
歷史學家發現這一時代的修道院修士數量很少,15世紀時貴族也開始減少對教會的捐助。但該世紀末托缽修士開始大量出現在蘇格蘭的各個皇家自治鎮中,1467年方濟會在蘇格蘭成立教省。蘇格蘭修士數量也開始增加。
外界影響
15世紀早期被視為異端的羅拉德派傳入蘇格蘭、作為約翰·威克里夫及楊·胡斯的信徒,他們開始宣傳宗教改革。雖然一些人被以火刑處死,人民也對其學說並不很感興趣,羅拉德派並沒有被完全根除。
自15世紀開始,文藝復興宣揚的人文主義開始對宗教產生影響,為蘇格蘭教會帶來一股新風。馬丁·路德的學說在蘇格蘭也有相當的影響力,新教徒數量開始增加,蘇格蘭議會不得不在1525年開始考慮禁止路德宗書籍,並對路德宗進行全面鎮壓。
1528年,詹姆斯五世即位。不像當時的英格蘭君主亨利八世,詹姆斯五世較為保守,他不打算進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改革。於是倡导路德學說的蘇格蘭貴族帕特里克·漢密爾頓在當年成為了第一個新教徒殉道者,他在聖安德魯斯被當作異端以火刑燒死。之後在30和40年代又有一些新教徒被燒死。
參考文獻
- ↑ Article 1, of the Articles Declarator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 of Scotland 1921 states 'The Church of Scotland adheres to the Scottish Re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