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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申喬
趙申喬

《寺莊趙氏宗譜》[1]之《趙申喬像》


大清戶部尚書
籍貫 直隸武進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慎旃,又字松五,號白雲舊人
諡號 恭毅
出生 崇禎十七年(1644年)
直隸武進縣
逝世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
京師
親屬 (父)趙繼鼎、(子)趙熊詔
出身
  • 康熙九年(1670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趙恭毅剩稿》八卷

目錄

趙申喬

趙申喬(1644年-1720年),慎旃,又字松五白雲舊人[2]直隸武進(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歷任

明末御史趙繼鼎之子,狀元趙熊詔之父。大學士李光地的門人。康熙八年(1671年)中舉人,次年聯捷進士康熙二十年(1681年)授河南商丘縣知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升任刑部主事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遷刑部員外郎

康熙四十年(1701年)經直隸巡撫李光地舉薦,擢浙江布政使,革除南糧口袋及藩司陋規,以廉名顯於世。次年升浙江巡撫,加右副都御史銜。不久,改偏沅(湖南巡撫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升左都御史。誥封資政大夫康熙五十年(1711年)擔任辛卯順天鄉試正考官。同年,檢舉《南山集》作者戴南山「狂妄不謹」,引發「南山集桉」,名世被斬。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以左都御史充壬辰科會試大總裁。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改戶部尚書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以戶部尚書兼管錢法事務,充戊戌科會試副考官。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卒,恭毅雍正元年(1723年)贈太子太保乾隆四年(1739年)入祀賢良祠

入士

康熙三十年,遷員外郎,以病乞歸。四十年,以直隸巡撫李光地薦,召見,上察申喬敬慎,超擢浙江布政使。陛辭,上諭曰:"浙江財賦地,自張鵬翮後,錢糧多矇混,當秉公察核,不虧帑,不累民。布政使為一省表率,爾清廉,屬吏自皆守法。"申喬頓首謝曰:"臣蒙皇上特擢,不黽勉為好官,請置重典。"申喬上官,不挾幕客,治事皆躬親,例得火耗,悉屏不取。

被貶

四十一年,上諭獎申喬居官清,能踐其言,就遷巡撫。布政使舊有貼解費,歲支不過十之五,申喬積二千餘金,封識以授代者,曰:"吾奏銷不名一錢,後將難繼,得此足辦一歲事,毋以擾民也。"錢塘江潮齧塘,申喬令鎔鐵貫石,築子塘為護。湖南鎮筸紅苗殺掠為民害,民走京師叩閽陳狀,給事中宋駿業因劾總督郭琇、巡撫金璽、提督林本植諱匿不為民去害,上命侍郎傅繼祖、甘國樞及申喬往按,盡發紅苗殺掠害民狀,琇等皆坐罷。調申喬偏沅巡撫。

四十二年,疏言與總督喻成龍檄衡永道張士可入苗洞宣撫,已聽命者二十餘寨,並與提督俞益謨發兵討諸不率命者。上命尚書席爾達等率荊州駐防滿洲兵,並檄廣東、貴州、湖北三省提督,會成龍等進攻。自龍椒洞至於天星寨,分道搜剿,斬悍苗千餘,三百餘寨咸聽命受約束,苗悉定。申喬疏上善後諸事,移辰沅道駐其地。上獎征苗諸將,貴州提督李芳述功最,並褒申喬強毅。上南巡,申喬朝行在,上以潮南地偏遠,官吏私徵、加耗倍於他省,特詔申飭。申喬還,建上諭碑亭於通衢,示屬吏,並疏劾巴陵知縣李可昌等違例苛斂,奪官逮治。

四十五年,申喬疏言:"清浪、平溪二衛地處山僻,請改米徵銀,俾省運費。"四十六年,疏言:"漕運旗丁舊有耗贈、行月銀米,於起運前預發。給事中戴嵩條奏俟至通州補發,意在防其虧缺。湖南運道遠於江、浙,例本無耗贈,惟恃行月銀米為轉運之資。今既扣存,窮丁不能涉遠,必致誤漕。請仍舊例預發。"上許之,著為令。四十七年,命赴湖北按讞荊州同知王侃等侵蝕木稅,疏請裁港口渡私稅,荊州關稅部差如故。申喬還,又請以靖州屬鸕鶿關稅併入辰州關。別疏言:"營兵給餉,每於正月支領,時地丁尚未開徵,挪移則累官,預徵則累民,請以隔歲餘存米石撥給兵餉。"並下部議行。內閣學士宋大業祭告南嶽還京師,劾申喬輕褻御書,詔詰申喬。申喬疏辨,並言:"大業初使湖南,饋金九千。此次再使湖南,饋金五百,意不慊,札布政使董昭祚,言南嶽廟工餘銀毋報部。臣仍報部充餉,以是誣劾。"大業坐奪官,申喬鐫五級留任。

升遷

四十八年,疏劾提督俞益謨取兵糧三十五石,詔詰益謨。益謨劾申喬苛刻,請並解官質訊。四十九年,上命尚書蕭永藻往按,永藻察申喬疏實,上為罷益謨,而命申喬還職。尋擢左都御史,諭曰:"申喬甚清廉,但有性氣,人皆畏其直。朕察其無私,是以護惜之。"五十年,疏請刻頒部行則例。劾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有大逆語,下刑部,鞫實坐斬。五十一年,疏請禁營兵冒名食糧;又言上普免各省地丁錢糧,惟潼關衛、大同府徵本色,不在蠲例,請如奉天、台灣例,一體蠲免:並允所請。又疏言每歲農忙,京師當遵例停訟。上諭曰:"農忙停訟,聽之似有理,實乃無益。民非獨農也,商訟則廢生理,工訟則廢手藝。地方官不濫准詞狀,準則速結,訟亦少矣。若但四月至七月停訟,而平日濫准詞狀,又復何益?且此四月至七月間,或有奸民詐害良善,冤向誰訴?八月以後,正當收穫,亦非閒時。福建、廣東四季皆農時,豈終歲停訟乎?讀書當明理,事有益於民,朕即允行,否則斷乎不可也。"五十二年,廣東飢,命往督平糶。尋授戶部尚書。

白髮人送黑髮人

趙申喬的兒子趙鳳詔,由於有個清官爹,而且特受皇帝寵的緣故,進入官場,升遷相當順利,很快做到太原知府。趙鳳詔自知在行為上跟他老子沒法比,於是功夫用在了理論創新上,他對康熙說,官員受賄,就跟大閨女失節一樣,為人不恥。政治貞操這種說法,據我考證,大概趙鳳詔屬於首創。

犯了眾怒,而又能安居高官者,大都靠的是皇帝的寵信,清朝的皇帝幾乎都有這種毛病,他寵信哪個之際,大夥越是反對,他就越是寵信,非要跟眾臣對着來。但是,皇帝寵信大臣,就跟寵愛妃子一樣,長不了,時間一久,難免膩了,這個時候,寵臣倒霉的日子就到了,趙申喬也是如此。一旦大夥發現此老不那麼吃香了,就一擁而上,在他身上找不到毛病,就沖他兒子下手。於是,有一天,趙鳳詔被上司參奏,說是受賄三十萬,不知道真的受賄這麼多,還是中了圈套,啞巴吃黃連,反正趙鳳詔自己說不清,皇帝聞此大怒,痛罵趙鳳詔是天下第一貪官,下令追贓斬首,此賜,正好跟他爹天下第一清官的美譽遙遙相對。在追贓的時候,趙申喬沒少受折辱,雖然皇帝開恩不加牽連,但此老經此事變,憂憤成疾,不久就翹了辮子,隨他倒霉的兒子去了。

五十三年,旗丁請指圈滄州民地,直隸巡撫趙弘燮議以旗退地另撥,部議不許。申喬言滄州民地有旨停圈,宜如弘燮議,上從之。時方鑄大錢,商人請納銀領易小錢送寶源局改鑄,命內務府會戶部議。申喬言:"收小錢,有司責也,商人圖利,恐近藉端擾民,不可許。"而疏已上,議准申喬奏,請罷斥。上召問狀,申喬言:"司官但送侍郎畫題,為所藐視,無顏復居職。"上曰:"君子懲忿窒欲,此語宜詳思。司官藐視,但當奏劾。爾性苛急,不能容人。天地之大德曰生,非但不殺而已。蓋於萬物皆養育而保全之。爾在官誠廉,然豈可恃廉而矯激乎?"命任事如故。卒用申喬議,罷商人納銀領錢。申喬子鳳詔,官太原知府。上幸龍泉關,鳳詔入謁,上以申喬子優遇之。問巡撫噶禮賢否,鳳詔言噶禮清廉第一,上為擢噶禮江南總督。及噶禮以貪敗,上舉鳳詔問尚書張鵬翮,鵬翮言其貪。五十四年,山西巡撫蘇克濟劾鳳詔受賕至三十餘萬,命奪官按治。申喬疏謝不能教子,請罷斥,上責其詞意忿激,非大臣體,命任事如故,鳳詔坐贓罪至死。

着作

注釋

  1. 民國六年(1917年)修
  2. 楊廷福,楊同甫 編《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1606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三,列傳五十
官銜
前任:
張鵬翮
戶部漢尚書
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丙子-康熙五十九年四月戊午
(1713年11月19日-1720年5月28日)
繼任:
田從典